近年来,随着东部城市群建设和撤地设市的全面开展,建设用地逐年增加,抢开耕地(园地)、抢栽树木、抢建房屋及抢占国有、集体土地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为坚决打击“四抢”行为,推进项目顺利实施,海东市委、市政府决定再次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打击“四抢”专项行动。目前,第二阶段清查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据了解,目前海东市各区县打击“四抢”专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对城市规划区内抢建的1.6万平方米房屋已拆除了5650平方米,拆除违法建设的围墙50平方米,拟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3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29份,已申请法院执行51户;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已认定违法占地建筑物33户,建筑面积21900平方米,目前正在动员群众自行拆除;平安县县城区共清理查出各类违法建筑27起,违法建筑面积3146.4平方米,已拆除11户,拔除抢栽苗木3万余株,恢复耕地53亩;化隆回族自治县经再次清查后,依法拆除违法建筑1.3万平方米;乐都区共依法拆除中心城区违章建筑3.7万平方米,查出12家企业和个人抢占碾伯镇贾湾、汤官营、陶马家、水磨湾村集体土地108.2亩,并清理土地储备区抢栽樱桃树448棵;互助土族自治县抽调1500名干部深入全县重点区域进行宣传、清查,已全面开展打击“四抢”专项工作。(海东时报)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