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旅游法》实施 低价旅游团上演最后疯狂

2013年08月23日 18:40   来源:重庆晚报   韩毅 陶静

  即将到来的9月,由于暑期出游高峰刚过,又会迎来国庆黄金周,按历年惯例,应是一年中的旅游淡季,价格普降30%~50%。然而,今年的旅游市场却因《旅游法》10月1日起实施,出现“狼来了”的浪潮,价格不降反涨。

  昨日,重庆晚报记者暗访市内多家旅行社发现,本该低位运行的东南亚游,价格竟涨1000元左右,且不少旅行社还一票难求。

  重庆晚报记者 韩毅 实习生 陶静

  东南亚游疯涨千元

  “欢乐曼谷6日游,2600元左右,只有9月底还有名额,再不抓紧报名就没有了。”昨日上午,重庆晚报记者以参团为名,来到观音桥星光68商场旁的旅游百事通门店,一位女工作人员接待说。

  “上个月最低1400元就可以去,现在怎么涨了这么多?”“这是低价团,10月1日《旅游法》实施了,会禁止购物,没有了低价团,价格估计要涨到5000多元,再不抓住最后的机会,就晚了。”她毫不避讳地说:“你想,2000多元,只够往返机票钱,旅行社没有了进店的回扣,怎么生存?”

  “这两天,普吉岛、曼谷、香港等东南亚游,可以说是今年以来最火爆,目前我们只有9月下旬有少量票,报名得抓紧。”汇丰国旅沙坪坝门店工作人员也表示,目前普吉岛6日游3000多元、曼谷六日游为2600元左右、济州岛价格为3600元。

  据了解,这些东南亚游价格比上月暑期高峰,几乎都高几百上千元。

  跑了三家才报上名

  “东南亚游行情变化好快,价格涨了一倍。”采访中,重庆晚报记者恰巧碰到一位家住渝北区冉家坝新城丽都的李姓阿姨。

  她称,前段时间泰国游才1400多元,就打算在国庆节与儿子儿媳一起去。前两天,到旅行社一问,才晓得很紧俏。“我跑了5家店,每家店都说国庆后价格要涨一倍,还有一个店员说,老年人还要加收10%的服务费。我赶紧报名只抢到9月23日的团,团费2680元/人,儿子和媳妇只好提前请假。”

  家住渝中区石油路的张大爷也抢购了两张票。他称,自己跑了三家旅行社,才报了9月中旬的曼谷6日游。“很多人都说国庆后价格要涨到5000多元。对我来说,其实进不进购物店无所谓,只有不强制消费。”

  调查发现,旅行社给出的理由几乎一样:低价团在《旅游法》实施后将断奶,过去当天报名,最快当晚就能走,现在整个9月份都是一票难求。

  欧美国内游无波动

  除了东南亚游,欧美、国内游,以及自由行市场也是涨声一片吗?

  对此,重庆中旅集团、宝中国旅、汇丰国旅、中青国旅等多家旅行社表示,9月份的欧美游价格与平日基本持平,国内游价格还有下降。如澳大利亚、新西兰12日游,10599元;沙巴直飞6日游,6270元;德法瑞意四国11日游,12700元,美国15日游,19500元。

  在自由行方面,重庆晚报记者从携程、途牛、58同城、去哪儿等旅游网站获悉,由于自由行只包机票和酒店,不存在进店购物,因此市场与往年差不多,没有明显波动。

  国庆游价格要翻倍?

  “打涨价旗号,疯狂揽客,是杀鸡取卵的做法。”重庆君临盛世国际旅行社老总唐佑金一针见血的说,低价团只出现在东南亚游,就是因为近年来火爆,造成了恶性竞争。但任何一次疯狂之后,市场杠杆总会拉着人们回归理性。

  至于《旅游法》实施后,旅游市场价格会不会真的翻倍?唐佑金称,按照往年惯例,国庆黄金周是全年最大旺季,旅行社的相关价格基本会提前两个月出台,但今年至今无一家旅行社把国庆游的价格挂出来。

  “哪个先挂出来,哪个先死。”他说,《旅游法》实施后,对购物进行了规范,但购物拿回扣只是一部分,影响旅行社价格的因素还有景区门票、酒店、机票价格等多方面。现在,旅行社之所以不敢出台价格,就是因为不确定因素太多,大家处于观望状态。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旅行社老总也认为,这段时间东南亚游的疯狂消费,是对国庆市场的透支,黄金周的价格可能有所上调,但涨价后服务肯定也有大幅提升。

  消费者可先观望

  淡季卖出旺季价,国庆游又涨声一片。消费者面对这“前有狼,后有虎”的市场,该如何选择呢?

  “我个人的观点是观望,这就好比股市,动荡时期最好的办法是现金为王。”唐佑金说,对游客来说,景区无论在你什么时候去,它都会在那里。目前消费者、景区、酒店、航空公司等都处于一个博弈过程,谁先出招,谁的风险就最大。

  重庆中旅集团相关负责人也认为,面对复杂市场环境,好办法是一动不如一静。“哪怕是国庆真的涨价,消费者享受的服务肯定也会提高,也不会吃亏。同时,对旅行社来说,这或许将带来一个洗牌的过程。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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