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即时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河南经济体制改革10项举措 郑州入户条件适当放宽

2013年09月05日 08:27   来源:郑州晚报   

农民变市民,郑州市入户条件将适当放宽(资料图片)

  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正式转发了由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年内我省将推行包括行政管理体制、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财税金融体制、基本民生保障制度、社会事业、农村综合改革、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深化市场主体、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创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等在内的10项改革举措。

  郑州晚报记者 裴蕾

  实习生 王治

  1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和省直管县(市)改革

  《意见》要求,将围绕转变职能和理顺职责关系,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2013年年底前新组建部门要领导班子到位、人员划转到位、办公条件到位,正式挂牌运转。

  在推进省直管县(市)改革方面,我省将研究提出对省直管试点县(市)实行全面直管的方案,推动试点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由省直接管理,实现试点县(市)全面由省直管的改革目标。

  2 推进新型城镇化

  农民变市民,郑州市入户条件将适当放宽

  《意见》提出,将研究制定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办法,适当放宽郑州市、进一步放开其他省辖市、全面放开县城和小城镇入户条件,积极推动具有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纳入普惠性学前教育范围,实现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和高考。

  3 财税金融体制改革

  建立城市商业银行联盟,全面启动县级农村商业银行组建

  为进一步加快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我省今年将探索全省城市商业银行联合发展模式,建立城市商业银行联盟。同时启动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研究设计工作,选择若干省辖市、县(市)区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创新试点,力争2013年年底前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

  4 基本民生保障制度改革

  年底前将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

  我省提出,将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研究出台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最严格的监管制度,年底前将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工作。

  5 社会事业改革

  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并轨,政府对医保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280元

  文化体制改革中,年内,我省将基本完成第二批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改革工作,启动非法人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我省将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两项制度并轨,政府对医保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280元。

  6 市场主体改革

  年内启动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年底前完成煤炭企业兼并重组

  省政府要求要积极推进企业战略重组,重点谋划和实施机械装备、粮食、航空等10个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的企业战略重组项目,力争在年底前全面完成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7 农村综合改革

  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部完成的基础上,加快开展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继续做好商丘农村空闲宅基地退出机制实验区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

  8 健全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环境保护不力要追责

  逐步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制定加强大气、水、重金属、农村(土壤)污染防治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9 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全面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意见》要求,将完善电价形成机制,加大差别电价、超能耗产品惩罚性电价政策实施力度。水价改革方面,从严控制居民基本水价调整幅度,全面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天然气价格管理中,将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进一步完善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10 港区对外开放机制体制

  外国人72小时过境免签

  我省将与国家有关部委加强对接,争取尽早落实海关、金融、财税、航权等方面支持实验区发展的政策。同时研究出台省、郑州市支持实验区发展的政策措施。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的通关便利化机制也将进一步创新。我省将争取开展郑州新郑国际机场航空口岸落地签证业务,实行外国人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

(责任编辑:西西)

分享到: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