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广西“十二五”规划纲要全文(2011-2015年)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资料:广西“十二五”规划纲要全文(2011-2015年)

2012年06月05日 16:10   来源:政府网站   
   第九章 大力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

    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方针,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科技创新基础,构建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建设创新型广西。

    第一节 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促进科技进步与产业升级紧密结合,加快科技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继续实施千亿元产业重大科技攻关工程和广西创新计划,全面实施质量兴桂战略,着力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力求在关键共性技术、基础工艺及重大装备等方面取得突破。推进一批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中试基地等创新平台建设。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作用,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增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能力,充分发挥高校科技资源优势,支持适应经济社会跨越发展需要的应用基础研究。推进南宁、桂林、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向创新型特色园区发展,提升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水平并争取进入国家级高新区行列,支持钦州、梧州高新技术园区建设,优化发展百色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打造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带。稳定基层科技队伍。加强基层科技能力和科普服务能力建设,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建立中国-东盟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平台,深化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

    第二节 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重点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在千亿元产业推动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创新型企业,鼓励大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发挥企业家和科技领军人才在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城市。推进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完善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和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健全技术产权交易市场,鼓励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保持各级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落实科技创新激励政策,制定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及首购实施办法,建立多渠道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研究制定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条例,完善科技评价激励制度,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

    专栏19:科技创新平台及重大专项

    重点实验室:重点建设非粮生物质能源酶解国家重点实验室,亚热带农业生物资源保护利用、有色金属及特色材料加工、药用资源化学与药物分子工程等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以及中药药效研究、地中海贫血防治、空间信息与测绘、水牛遗传繁育、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新技术、岩溶动力学等自治区重点实验室。

    工程实验室及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建设西南濒危药材资源开发国家工程实验室及特色生物能源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免疫诊断试剂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甘蔗育种与栽培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

    千亿元产业研发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建设商用汽车、内燃机、汽车零部件等一批千亿元产业研发中心和非粮生物质能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土方机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培育广西内燃机等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科研及产业创新基地:重点建设柳州国家新材料、柳州国家工程机械、柳州国家预应力机具、钦州石化等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北海电子信息产业孵化基地,玉林日用陶瓷产业研发中心,中国-东盟农作物技术创新中心,及甘蔗区域育种试验、畜牧兽医水产研发等基地。

    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建设中国-东盟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服务网络中心、社会化农村科技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国家星火科技培训示范基地。 

    重大科技专项:重点在铝精深加工、新能源汽车、非粮生物质能源、桑蚕茧丝绸、畜禽安全生产等领域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

    重要技术标准:重点建立健全优势特色产业、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农业、节能减排、服务业等标准体系。

    第十章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按照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要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为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打下良好基础。

      第一节 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特别是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民办幼儿园,建立健全幼儿园办园体制和管理体制,初步建成城乡学前教育体系。巩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保障基础教育发展用地。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规模,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优质普通高中教育,继续实施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工程。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新建一批地区性职教示范基地和综合实训基地,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着力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扩大高等教育规模,优化结构布局,办好有区域特色的高水平大学。加快发展继续教育,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高度重视民族教育,改善边境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办学条件,建立民族团结教育课程体系,推进壮语文教育。实施国家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到2015年,力争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0%,义务教育巩固率93%,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87%,高等教育毛入学率28%。

      第二节 努力实现教育公平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边境、民族地区以及薄弱学校倾斜,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缩小城乡、区域、校际、群体教育发展差距,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县域内均衡发展。实行县(市)域内城乡中小学教师编制和工资待遇同一标准,以及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完善覆盖各阶段教育的资助体系,扶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逐步实行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实施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留守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改善农村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寄宿条件。

    第三节 提高教育质量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改革教学内容、方法和评价制度,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机制和工作制度,加强教育质量评估和监管。克服“应试教育”倾向,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学习的职业教育培养模式,提高学生就业技能和本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校长和教师专业化水平,鼓励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加快实施学前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巩固提高、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普通高中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强化、高等教育振兴、民族教育特色建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教育信息化建设、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区域特色建设等十项教育发展重点工程,全面提升教育质量水平。

    第四节 深化教育改革

    深入实施推进素质教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终身教育体制机制建设、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现代大学制度、办学体制、教育保障机制、考试招生制度、教育综合统筹等十项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质量评价体系和考试招生制度。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体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平等的法律地位,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扩大教育开放,加强以东盟国家为重点的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大力发展留学生教育,多方式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专栏20:教育发展重点项目

    ——农村学前教育机构、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边境沿线学校、少数民族聚居区寄宿制学校、特殊教育发展及农村中小学饮水安全、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周转房和保障性安居试点等。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示范性职业技术学校和实训基地、少数民族聚居区普通高中、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等。

    ——普通高校和民办高等教育公共服务设施、高等学校特色学科和品牌专业、广西大学“211”工程、广西民族大学东盟学院、广西医科大学五象新校区、广西师范大学王城本部搬迁、北海大学园区入驻高校建设、及“省部共建”高等学校专项,以及国家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筹建北部湾大学。

    ——现代远程教育、西部地区开发远程学习网络及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等。

    第十一章 造就高素质人才队伍

    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加强适应跨越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第一节 大力培养创新型人才

    围绕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依托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要科研创新平台和优势企事业单位,实施八桂学者、特聘专家制度和院士后备培养工程,加快发展人才小高地。重点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承担国家、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项目。扩大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规模,引进和用好海外高层次人才。大力开发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统筹推进党政、企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农村实用、社会工作等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培养造就少数民族人才队伍。

    第二节 健全人才发展机制

    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人才制度环境。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宏观管理、市场配置、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的人才管理体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动人才管理部门职能转变,创新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和激励保障机制。完善人才引进和使用方式,采取项目合作、智力入股、兼职兼薪、成果转化、特聘岗位等多种形式,吸引国内外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开展智力服务。完善地方性人才法规体系,改进人才管理方式,加强人才市场建设,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重大人才政策,抓好重大人才工程,营造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推动人才事业全面发展。

    专栏21:人才建设

    重点实施人才小高地建设提升、优秀企业家培养选拔、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博士后培养、党政人才素质提升、北部湾经济区人才集聚、西江经济带人才开发、国际化外向型人才开发、重点工业产业高技能人才开发、农村实用人才开发、社会工作人才开发,以及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等工程。

    第十二章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等制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各族人民。

    第一节 促进充分就业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创造平等就业机会,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规模。统筹产业政策和就业政策,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做好军队转业人员安置和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完善和落实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支持以创业创新带动充分就业。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机制,完善就业援助政策,积极开发社区服务、公共服务等公益性岗位,鼓励非全日制就业、季节性就业、家庭就业、临时就业等多样化就业形式。加强与珠三角、长三角等发达地区的劳务合作。全区城镇新增就业190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0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00万人。健全基层劳动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建立完善统一、规范、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对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残疾人等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对未能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普遍实行劳动预备制培训,鼓励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加强创业培训,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人员纳入培训范围。健全失业监测预警制度。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不断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改善劳动条件,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作用,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第二节 合理调整收入分配

    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挂钩的最低工资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指导等制度,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推进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全面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深化垄断行业和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改革。拓宽居民收入来源渠道,创造条件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发挥税收对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加强个人收入信息体系建设。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到2015年,力争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月最低工资1000元以上。

      第三节 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重点,以商业保险保障为补充,形成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城镇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逐步实现全国统筹,全面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全覆盖和城乡养老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做好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政策衔接,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及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制度。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重点解决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问题。鼓励建立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积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加强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扩大社会保障卡覆盖面。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合理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实行应保尽保。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加强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孤儿福利、残疾人、优抚安置服务设施建设,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全覆盖。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支持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到2015年,全区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540万人、失业保险240万人、工伤保险250万人、生育保险225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95%以上。

    第四节 加快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优先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社区康复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逐步提高人均公共卫生经费标准,全面免费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推进艾滋病、地中海贫血防治,以及重大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防治。提高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逐步建立农村医疗急救网络。普及健康教育,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7/10万以内,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2%。以内,预期寿命提高到75岁左右。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新增医疗卫生资源重点向农村和城市社区倾斜,加强医学人才特别是全科医生培养,完善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政策。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形成各类城市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合理分工和协作格局。建立和完善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坚持中西医并重,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实施壮瑶医药振兴计划。加强贵港、贺州、来宾、崇左等新建地级市医疗机构建设。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

      第五节 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 

    立足保障基本需求、推动合理消费,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廉租住房制度,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公共租赁住房等制度,政府给予适当支持。对中高收入家庭,实行租赁与购买商品住房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健全住房标准体系,倡导租买结合、梯度消费。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加大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等在内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多渠道筹措廉租房房源,加大租赁补贴力度,稳步扩大覆盖范围,基本解决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的问题。逐步将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性住房供应范围。落实国家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规定。加大财政投入,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定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保障性住房配租政策和监管程序,严格规范准入、退出管理和租费标准。

    第六节 统筹做好人口工作

    控制人口总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完善人口目标责任制,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开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加强人口计生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实施村级人口计生健康服务项目,进一步落实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三项制度”为主体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力度,促进社会性别平衡。全面推进优生促进工程,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切实做好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举办中国—东盟人口与发展论坛,加强人口问题战略研究国际交流。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全面实施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妇女就业创业,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救助孤残流浪儿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加强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增加社区老年人活动场所和便利化设施。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实施重点康复、托养工程和“阳光家园”计划,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生产扶助力度。

    第七节 加大扶贫开发力度

    对革命老区、大石山区、边境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和水库库区及移民安置区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的重点扶贫区域,实行特殊政策,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继续集中整合各类资源,采取大会战方式,实施村屯道路、安全饮水、通电通邮、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扶贫攻坚工程,切实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大幅减少贫困人口。加快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创新产业、教育、科技、生态扶贫以及对口帮扶、定点扶贫、易地搬迁扶贫、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等方式,提高扶贫成效。贯彻落实支持民族地区发展政策,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制定实施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对贫困地区中央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逐步减少或取消市县两级配套资金。建立和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推进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低保制度有效衔接。重点在贫困地区开展支医、支教等活动,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推进扶贫领域国际交流合作。

    专栏22:基本公共服务

    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实施基层就业和社保服务设施、创业孵化基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场所、工伤职业康复中心、广西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等工程。

    医疗卫生:重点实施县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人才培养等工程。

    人口计生:重点实施广西人口计生综合业务中心、市县乡村基层人口计生服务体系、优生促进、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等工程。

    社会救助:重点建设5000个五保村和400所乡镇中心敬老院,改造14个地级市救助管理站,新建158个县级救助管理站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扶贫开发:重点实施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十百千产业扶贫示范、特殊类型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边境地区扶贫攻坚、易地搬迁扶贫、库区移民安置等工程。

    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重点建设集行政、文化、卫生、体育等于一体的综合服务设施。

      第十三章 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适应社会结构转型新形势,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平安广西建设,构建全国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

    第一节 创新社会管理体制

    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快构建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协同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合力。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健全党组织领导的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完善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规范发展社区服务站等专业服务机构,建设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平台,加强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管理重心下移。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改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适度放宽经济类、公益类社团和基金会的设立,落实社会组织发展的扶持政策,加强社会组织监管。推进社会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管理法规规章。

        第二节 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加大社会矛盾调解力度,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公共决策的社会公示制度、公众听证制度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注重民意收集与信息反馈。坚持领导干部接待群众、联系群众制度,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大排查、大接访、大调处、大防控”,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平台。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劳资纠纷、征地拆迁、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企业重组和破产等引发的社会矛盾。依靠基层党政组织、行业管理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的作用,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第三节 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

    适应公共安全新形势,推动建立主动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传统方法与现代手段相结合的公共安全体系。加大公共安全投入,健全应对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建立食品药品质量追溯制度,强化快速通报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动植物检验检疫,开展药品安全国际合作,保障公众饮食和用药安全。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实行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整改效果评价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严格安全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管理能力。推动普及公众现场自救互救、紧急避险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城乡社区警务、群防群治等基层基础建设,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大社会治安薄弱环节整治力度,构筑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新格局,增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保障能力。严密防范、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边海防社会治安管理,完善边境一线基层治安联防联控体系。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公信力。

    专栏23:社会管理

    社区综合服务平台:重点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工程,建设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城乡社区服务站,改善公共设施和服务用房。

    社区信息化:重点建设集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于一体的社区服务信息网络。

    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建设中国-东盟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药品检验监测机构、城乡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等工程。

    安全生产:重点建设区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广西安全生产技术中心、矿山抢险排水救灾中心、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等工程。

    应急管理:重点建设自治区级应急平台、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城乡应急基础设施、区市县应急物资储备系统等工程。

    社会治安:重点建设全区政法信息网络和基层政法基础设施,国家安全系统业务技术用房,公安机关视频指挥系统,全区监狱信息化、监狱安防、劳教戒毒设施改造,反恐训练基地和公安特警训练基地,公安、武警、消防、边防、司法、监狱管理指挥中心等工程。

    第四节 巩固发展民族团结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长效机制,开创民族团结进步新局面。增强各族干部群众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的自觉性,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施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十二五”规划,帮助特困少数民族聚居区、边境地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维护少数民族群众根本利益,进一步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保持和发展广西作为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区的良好局面。

    第五节 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 

    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促进经济建设贯彻国防需求,构建平战结合、相互兼容、共建共用的基础平台。加强民兵预备役基层建设和武警、边海防、人民防空等建设,推进交通运输、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共享,实现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相互促进、同步发展。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的科研生产、装备保障、人才培养等体系。提升经济、装备、科技、信息等国防动员能力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质量。深化国防教育,支持部队训练,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积极推进军民共建,密切军政军民团结,保持边疆巩固安宁。

(责任编辑:韩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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