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加快资源型城市转型
着力推动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科学开发保护资源,强化生态环境治理。加大引进域外境外各类生产要素的力度,主动承接国际和国内沿海地区产业转移,加快发展具有独特优势和竞争力的接续替代产业,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第三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扎实开展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探索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支持资源枯竭型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实施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增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九章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民生优先,改善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程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一节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发展。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健康发展。加快普及城乡学前教育。切实解决“入园难”问题,积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力争到2015年50%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实现标准化。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图书装备等项目;实行县(区)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在财政转移支付、学校建设、教师配备等方面向农村、民族和贫困地区倾斜,切实缩小校际、城乡和区域差距;巩固义务教育质量,推广“控辍”经验。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育大型职业教育集团和教育基地,支持长春汽车高等专科学校发展壮大,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汽车工业职业人才教育培训基地;积极探索中等职业教育集团化、园区化办学模式,到2015年,力争建成30所优质特色示范学校,初步建立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保持合理职普比例,扎实推进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以服务地方经济和培养适用型人才为目标,调整优化高等学校学科专业,优先发展与吉林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密切相关的学科和专业,提高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建立高等学校分类指导服务体系,推进高等学校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增强服务社会的能力。积极发展继续教育。以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鼓励个人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提高全民素质。继续加大对民族教育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强化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健全国家资助制度,切实解决困难家庭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以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为目标,建立教育资源开放共享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办学机构,面向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活动。加强科普设施建设,发展科普事业。
逐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育质量和人才评价制度。不断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提高公共教育管理服务水平。
第二节大力发展文化事业
坚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两手抓,坚持政府扶持和体制改革两加强,促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共同繁荣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着力提升吉林文化“软实力”。
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快省图书馆新馆建设,力争到2012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积极推进省演艺中心、文学艺术中心、二人转博物馆等重大项目建设;全力推动地市级“三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力争到2015年完成建设任务;完善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及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文化大院、社区文化中心等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抓好农村书屋、社区书屋、企业书屋和城乡公共阅报栏建设。继续实施送戏下乡、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等文化惠民工程,推动博物馆、科技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向社会免费开放。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注重民族、地域特色文化资源保护和适度开发,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地方志编修和基础建设工作,新(扩)建吉林省方志馆。
提高文化生产和服务能力。适应群众文化需求新变化,弘扬主旋律,提高文化产品质量,创作生产更多思想深刻、艺术精湛、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精品,着力把“吉林歌舞”、“二人转”、吉林影视、吉林期刊、吉版图书、朝鲜族农乐舞等吉林文化现象和亮点打造成具有吉林特色、反映时代风貌、社会知名度高的文化品牌。
提升城乡居民的文明素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倡导爱国守法和敬业诚信,构建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的道德和行为规范。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不断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弘扬科学精神,加强人文关怀,强化职业操守,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促进形成讲正气、知荣辱、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
第三节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协调推进公立医院、保障制度、药品保障供应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完善新农合制度,到2015年吉林省农民人均达到每人300元标准,逐步提高住院报销补偿比,基本实现门诊统筹全覆盖。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快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初步建立起稳定长效的补偿机制和规范高效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建设省级药品交易监管信息化平台和县级药品结算中心。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多种形式,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并逐步扩大改革范围。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市场。
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体系、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妇幼保健体系和健康教育体系建设。加强省、市、县重大疾病防控能力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装备水平,重点提高各级疾控中心实验室设备配置水平。建设省应急指挥中心、省传染病治疗中心、省结核病治疗中心、省康复医疗中心和省健康教育中心。加强全省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加强采供血服务能力建设,支持血站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和设备配备。做好重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病防治和精神卫生、口腔卫生工作。持续开展健康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创建活动,大力加强农村无害化厕所建设项目和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和系统管理率。
进一步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重点强化村卫生室网底功能。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建设农村医疗急救体系,乡镇卫生院配备医疗救护车和急救设备。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依托吉林省中医药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加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推进县级重点中医院建设。
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和人才培训工作。构建省、市、县三级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卫生综合管理等五大领域重点业务系统,以及电子病历和健康档案两大基础数据资源库与信息网络。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全科、专科医生培训基地,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四节积极发展体育事业
以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实现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加快完善公共体育设施特别是城乡基层体育设施,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社区体育健身工程”,积极推进城乡综合性全民健身中心、专项健身场馆(地)、乡镇和社区球场及健身步道等体育基本公共设施建设。建成市(地)、区(县)、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公共体育健身网络,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深化竞技体育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提升竞技体育整体实力和水平。积极引导体育健身娱乐业、体育培训业及滑冰、滑雪、足球、篮球等职业体育竞赛表演业健康发展。做好第12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的筹备和承办工作。
第五节切实做好人口工作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完善生育政策,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等问题,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强化人口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吉林省人口生命科学技术研究院等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管理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大出生缺陷预防干预力度,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推进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到2015年,人口总量控制在2787万人以内,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0以内。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吉林省老年服务示范中心等养老服务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快拓展养老服务领域,不断发展和完善老龄服务事业。
发展妇女儿童事业。贯彻落实国家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能力。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拐卖妇女儿童、弃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留守儿童教育、孤残流浪儿童救助等问题。加强婴儿早期启蒙教育和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提高妇幼卫生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为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实施重点康复、托养工程和“阳光家园”计划,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大力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生产扶助力度,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推进无障碍建设。
第六节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总揽全局,统筹各方。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社会政策。加强城乡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推进社区居民依法民主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平台,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动员和支持公民依法参与社会管理,推动城乡社区组织和基础设施全覆盖,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快构建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信访制度,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健全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社情民意调查机制和社会矛盾多元解决机制;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推进省医疗器械检测检验中心、全功能生物制品、疫苗签发检测等项目建设,完善和健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不良反应监测及安全评价体系、电子信息网络监管系统,促进食品药品公共安全保障逐步均等化,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加强消防和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完善安全技术标准体系,严格安全许可,实行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整改效果评价制度,规范发展安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技术保障体系,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强地震和气象灾害的预测预防,提高政府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城乡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城乡社区警务、群防群治等基层基础建设,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推进监狱布局调整和信息化建设,建设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加强网络管理能力建设和机制创新,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增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保障能力。
第七节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深入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加强地方立法,维护法制权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公正执法,加强普法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形成人人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法治环境。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切实做好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完善国防动员体系,深化全民国防教育,加强后备力量建设,搞好双拥共建,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严格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政行风建设,坚决制止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责任编辑:韩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