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实施富民工程,使发展成果惠及全省人民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富民工程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拓宽城乡居民增收渠道,调整优化收入分配格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公共服务供给,加强社会救助,使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省人民,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殷实富裕。
第一节着力推动全民创业
把创业作为富民的重要途径,鼓励全社会成员自主创业,提高创造财富人群比重。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实行初创企业2年筹备期制度,凡符合国家法定前置审批条件的,筹备期间允许正常生产经营,享受新设企业相关政策。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对初创小型企业,由注册地政府按注册资本金的30%-50%给予补助;逐步提高对自主创业者的贷款支持额度。加强创业服务,建设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大力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第二节积极扩大社会就业
实行积极就业政策,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培育就业增长点。加大政府组织和服务力度,增加就业岗位,改善就业结构,扩大就业规模,促进充分就业,每年新增就业50万人以上。落实国家、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各项政策,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动人力资源市场城乡一体化建设,积极发展多种灵活就业形式,促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完善非正规就业管理。扩大公益岗位规模,到2015年公益岗位规模达到15万个。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从2010年起连续3年每年投入5000万元,用于创业就业实训基地建设,到2015年全省免费培训累计达到400万人。
第三节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
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更好地发挥二次分配的调节功能,重视发挥三次分配作用,促进分配公平。努力使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保持全国前列,社会工资增长与经济增长相协调。
努力提高城镇居民收入。把提高工资水平作为调节分配关系的着力点和增加居民收入的主渠道,合理调整劳动者、企业、政府的分配关系,确保社会工资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制定职工工资增长计划,企业年工资增长幅度超过20%的,免征超过部分应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坚持最低工资标准与职工平均工资挂钩,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到2015年达到职工平均工资的40%以上。逐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收入水平。加快发展住宅、汽车等二级市场和城镇房屋租赁市场,鼓励居民投资企业债券、兴办实体企业,增加居民财产性和经营性收入。
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挖掘农业增收潜力,增加农民在粮食、畜牧、园艺特产等农业生产中的收入。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农民就业向农村二、三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到2015年,农民稳定转移就业一年以上的达到150万人,农民年人均工资性收入力争突破2000元。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更多地分享农产品增值收益。积极发展度假农业、乡村旅游、客货运输等农业经营,农民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完善城乡平等要素交换关系,搞好农民承包土地、宅基地、林地、荒山荒地等使用权的确权。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增产增效技术推广补贴等各项强农惠农政策。
第四节全面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积极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3年全面推开,2015年实现全覆盖。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将城市规划区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养老保险范围。健全和完善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三年内实现全覆盖。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稳步提高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逐步减轻人民群众在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负担。
第五节努力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继续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煤矿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林业棚户区的改造步伐,稳步推进城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基本满足城乡低收入者和中等偏低收入者住房需求。“十二五”全省累计新增城镇保障性住房63.27万套。加快推进“暖房子”工程建设,增量扩面,延伸到县市。撤并改造小锅炉4000座,改造完善城市陈旧供热管网4000公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6000万平方米,全面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保暖能力。积极推行供热计量收费改革。以困难群众供热保障为重点,建立覆盖全体居民的供热保障机制。
第六节切实加强对困难群体的扶助
建立城乡低保标准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机制,扩大新农保覆盖面,完善城乡低保边缘人群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对城乡孤儿、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的救助力度,救助率达到100%。加快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到2015年,实现全省县级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和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全覆盖,全面开展市(州)级社会福利机构基础设施改造。
深入推进开发式扶贫,加大对贫困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全面实施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着力解决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贫困问题,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十二五”期间,年均解决20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
第七节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
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公益化、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方向,加快面向民生领域的社会事业发展,采取政府采购、特殊经营、政策优惠等方式,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引导和社会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
第十一章深化改革,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加强改革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方面改革积极性,着力消除不利于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不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体制机制障碍,为推动科学发展奠定体制机制基础。
第一节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继续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实现产权多元化,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打破地区、行业、所有制的限制,引进战略投资者,扎实推进重点出资企业重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和组织体系,探索建立公益性和竞争性国有资产分类管理办法,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继续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扩大试点范围,积极争取提高中央财政经济补偿金补助比例,落实将土地出让收益用于支付改制成本的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抓好厂办大集体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试点,力争扩大试点范围。
大力实施民营经济腾飞计划,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转型升级、提升水平。突破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金融服务、文化产业等领域,不断提高民间投资在全社会投资中的比重。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建立健全面向中小企业的各级各类服务体系,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基金,加强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继续实施“千名企业家”、“万名创业者、万名小老板”培训工程,壮大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民营企业集团和龙头企业。到2015年,私营企业户数增长30%,个体经营户数增长150%,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0%以上。
第二节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以及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从制度上更好地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行政许可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备案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等相关制度,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探索建立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运行机制。继续下放经济管理权限,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审批制度。全面建设责任政府,加强依法行政,逐步实现行政问责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政绩考评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探索社会服务新机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政府投资决策、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资源领域统一规范的交易市场。积极探索省直管县行政管理体制,减少行政管理层级,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第三节加快财税体制改革
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扩大社会保险预算编制范围,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考评试点。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建立公共财政向公共事业和民生工程倾斜的保障体系和机制。建立完善县(市)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乡财县管方式,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扩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覆盖面,2012年将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运行管理。继续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地方金融、行政事业单位、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制。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继续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优化增值税和营业税制度,稳步推进房产税、个人所得税改革。加快省、市(州)、县(市、区)事权财权配套改革。
(责任编辑:韩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