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大力培育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海洋高新产业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突出抓好17个领域,主攻新型平板显示、新一代网络和高端通信设备、生物医药、半导体照明(LED)和太阳能光伏、节能环保技术及装备5个重点,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培育形成新的先导性、支柱性产业。力争产值年均增长20%,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10%以上。
一、推动重点领域加快发展。推进产业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加快规模化和集聚化,统筹技术开发、标准制定、市场运用等环节,组织实施若干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重点发展新型平板显示、新一代网络和高端通信设备、物联网、生物工程、新医药、新型光电材料、功能稀土材料、新一代轻纺化工材料、半导体照明(LED)和太阳能光伏、动力与储能电池、新一代生物质能、节能环保技术及装备、智能化装备、专用装备、海洋生物资源开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水综合利用等领域,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取得突破性发展。
二、打造新兴产业集聚基地。以引进大项目、培育大基地为导向,发挥福州、厦门、泉州国家级和一批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载体作用,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布局,吸引资金、技术、人才等向优势企业、产业园区和基地集中。突出区域特色,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性相对集聚平台。发挥骨干企业辐射和带动作用,加强专业化配套协调,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实现企业规模化发展。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创业环境好、特色突出、集聚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和集群。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产业投资基金,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促进新兴科技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度融合。扩大政府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资金规模,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投向创业早中期阶段的创新型企业。全面落实自主创新税收激励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建立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融资,积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构建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培养体系。专栏4: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及17个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1.新型平板显示产业:薄膜场效应晶体显示(TFT-LCD)、新型显示器制造及配套的背光模组、触控屏、导电玻璃等,有机发光柔性显示(OLED)、电子书(E-paper)、背光源(FED)、三维图形(3D)等新一代显示器产业。
2.新一代网络和高端通信设备产业:微波通信、移动通信系统、关键配套件、移动通信基站、直放站设备等;应用软件及集成电路设计;核心网设备、接入设备、终端设备、测试仪器、面向三网融合应用的终端产品等。
3.物联网产业:电子标签、传感器、智能识读机、智能卡、核心芯片等;视频监控终端、智能控制系统等安防监控产业。
生物与新医药产业
4.生物工程产业:酶工程、发酵工程等技术研究及产品开发,工业催化、生物改性、生物转化等酶产品;高端生物保健食品、药品、生物基础材料、粮食作物、畜禽生物育种等。
5.新医药产业:活性蛋白、人源化治疗抗体、药用聚乙二醇(PEG)重组等;预防、诊断重大传染病的新型疫苗、诊断试剂和器械;心脑血管、抗肿瘤、抗乙肝病毒、抗艾滋病等药物;治疗肿瘤、免疫功能性疾病、病毒性疾病和老年性疾病的中成药。
新材料产业
6.新型光电材料:微电子、光电子、半导体照明、平板显示、柔性显示等材料及器件;晶体、有机导电、发光和光伏、光刻胶和高纯化学试剂等精细加工材料;封装材料、光纤材料、电子陶瓷材料、微电子互连材料、集成电路板材等。
7.功能稀土材料:稀土冶炼分离技术及稀土金属、合金;稀土磁性材料及稀土电机、稀土贮氢材料及应用产品、稀土荧光粉及照明器件、稀土功能助剂、稀土转换膜、超大磁致伸缩材料、稀土硫化物涂料及颜料等。
8.新一代轻纺化工材料:新型工程塑料、工程纤维、无纺布等;电子电工、汽车与机械、造纸与包装等各类特种用途的化工新材料;陶瓷纤维材料、氧化铝纤维、竹纤维、新型差别化纤维或功能化纤维等。
新能源产业
9.LED和太阳能光伏产业:LED上游衬底材料、外延、芯片及大功率、模块化封装工艺研发;照明、背光源、屏幕显示产品等;太阳能级多晶硅、薄膜太阳能电池及发电系统。
10.动力与储能电池产业:动力聚合物锂离子电池、超级电容器等;风能、太阳能储能电池。
11.新一代生物质能:生物质气化和液化系统设备、生物质液体燃料原料。
节能环保产业
12.节能环保技术及装备:高效节能型电机、变压器、锅炉及电站锅炉、烧结机脱硫技术与装备、紫外C消毒、废水膜治理回用等;高效节能照明产品、节能电器;工业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及污泥资源化处理、噪声与振动治理技术设备等。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13.智能化装备:高档数控机床,钢铁、石化、建材、轻纺、食品、包装等行业智能化控制系统和装备以及大型工程施工设备等。
14.专用装备:超高压输变电设备,燃料电池、混合动力、太阳能等新能源汽车,民用航空维修,遥感及导航系统终端等。
海洋高新产业
15.海洋生物资源开发:海洋糖工程、蛋白工程、海洋生物毒素和海洋微生物高特异活性物等。
16.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上储油设施及海上钻井与海洋重型装备制造。
17.海水综合利用:海水淡化利用设施、海水化学元素的提取及深度利用等。
第三节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
广泛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加快技术装备更新、工艺优化和新产品开发,推进企业重组和淘汰落后产能,增强品牌创建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一、轻工。支持食品、制鞋、工艺美术、塑料等产业调整和振兴,加快发展绿色照明、包装等产业,鼓励沿海传统轻工产业向山区有序转移,支持优势品牌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或并购重组做大做强,着力培育区域特色明显、竞争力强的轻工业产业集群。
二、纺织。突出品牌服装带动面料发展,加快化纤纺丝、织造、印染等关键环节技术改造升级,发展高档服装面料;应用高性能新型纤维以及纺粘、水刺、针刺及复合非织造等新型技术,拓展产业用纺织品新领域;加快建成集研发、设计、制造和服务等为一体的我国纺织服装中心。推进湄洲湾大型粘胶纤维项目建设。加快晋江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建设,做大做强泉州、长乐等纺织产业集群,培育发展南平、三明、长汀等纺织产业集群。
三、冶金。科学开发省内金属矿资源,积极利用国内外矿产资源,推动龙头企业加快发展;争取建设沿海千万吨级钢铁基地;加快推进罗源湾、漳州等不锈钢项目,建设500万吨以上大型不锈钢生产基地;发展南平等铝制品生产加工;推进上杭铜业循环经济园和长汀稀土产业园建设,发展铜和稀土精深加工。
四、建材。重点发展新型节能节材的墙体材料、建筑陶瓷和节能节水高档卫生洁具、特种玻璃及深加工产品等,建设漳州光伏玻璃及新材料产业基地。提升泉州等石材、建筑陶瓷、水暖卫浴基地发展水平。加快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优化发展新型干法水泥,重点扶持大型水泥生产企业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污泥生产线和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线的建设。
五、建筑。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引导企业调增资质、晋升等级,拓宽业务领域和范围,提升企业竞争力。鼓励企业拓展省外、境外市场。完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施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和质量安全动态监管,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整体水平。
六、林产。重点提升木竹加工、林产化工、制浆造纸、家具制造等发展水平,整合闽西北、闽东南林产业,形成若干林产业集群。推进林浆纸和林板一体化,加快建设临港大型浆纸项目,加快莆田木材加工区建设,形成全国重要的木材加工、贸易中心和进出口基地。
第四节扶持发展大企业大集群
以产业链条为纽带,以产业园区为载体,培育一批专业特色鲜明、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平台完备、劳动力素质高的现代产业集群,打造50家年销售收入超百亿元企业,建成10个以上产值超千亿元产业集群或基地。
一、培育大公司大集团。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发展总部经济,以福建为总部跨区域发展,支持优势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鼓励支持企业加大投入,盘活存量资产,通过参与国内外大企业合作、嫁接央企、改制上市或发行债券等方式实现快速扩张。支持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先进装备技术加强改造、创新管理,推广集成制造、敏捷制造、柔性制造、精密制造等先进制造方式。鼓励制造业向现代服务业延伸,引导有条件的企业从提供设备向提供设计、承接项目、实施工程、项目控制、设施维护和管理运营等一体化服务转变,支持大型装备企业开展总集成总承包服务。鼓励企业加强工业产品设计和创新设计,大力发展自主品牌,塑造区域品牌,培育国际名牌,力争到2015年中国驰名商标200件以上。
二、壮大重点产业集群(基地)。加快推进传统产业集群转型升级、装备制造产业集群提高协作配套能力、原材料产业集群延伸产业链、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扩大发展规模。加快新增长区域和园区产业集聚,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带动配套、发展产业集群,加快建设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高标准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企业加速向专业园区集聚、沿海劳动密集型企业向山区转移。
专栏5:重点产业集群(基地)
超千亿元产值产业集群(基地):1、福州光电显示产业集群;2、厦门光电产业集群;3、厦门计算机及通信产业集群;4、湄洲湾石化产业基地;5、漳州古雷石化产业基地;6、福州金属及深加工产业基地;7、漳州金属及深加工产业基地;8、泉州纺织服装产业集群;9、长乐纺织化纤产业集群;10、泉州体育用品产业集群。
500-1000亿元产值产业集群(基地):1、漳州光伏玻璃及新材料产业基地;2、福州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集群;3、厦门汽车及工程机械产业集群;4、龙岩工程机械及专用设备产业基地;5、泉州机械装备制造产业集群;6、三明机械装备产业集群;7、闽东电机电器产业集群;8、福州江阴化工新材料产业集群;9、三明金属及深加工产业集群;10、龙岩铜和稀土深加工产业基地;11、莆田纺织鞋服产业集群;12、漳州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13、泉州休闲食品产业集群;14、泉州建陶及水暖器材产业集群;15、莆田木材加工及浆纸产业集群;16、南平林产加工及浆纸产业集群。第四章全面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
全面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是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战略重点。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研发创新和物流销售两端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协调发展,不断拓展新领域,发展新业态,培育新热点,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把旅游和现代物流业培育成为带动国民经济发展新的主导产业。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达14%以上,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42%,服务业就业比重达40%以上。
第一节建设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
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延伸旅游产业链,加强旅游、文化、科技融合,构建大旅游格局,努力建设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和富有特色的自然文化旅游中心。到2015年,全省国内外旅游人数累计突破2亿人次,旅游总收入突破2600亿元,均比2010年翻一番。
一、塑造海峡旅游品牌。突出“海峡旅游”主题,整合、保护、开发滨海、生态、文化、红色四大优势旅游资源,形成连线成片、特色鲜明、服务优质的大旅游格局。树立培育大项目、塑造大品牌、形成大产业的观念,加快建设四个十大精品旅游项目,积极发展乡村旅游、温泉旅游、森林旅游、体育休闲旅游和海上旅游,精心培育旅游新业态,加快形成以厦门、福州、武夷山为中心辐射带动周边发展的旅游经济区域。优化提升武夷山、厦门鼓浪屿、泰宁丹霞、妈祖信俗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国内知名品牌,完善丰富福建土楼、古田会址、漳州滨海火山、宁德世界地质公园、连城冠豸山等日趋成熟的品牌,培育壮大福州三坊七巷和温泉古都、泉州和漳州海丝文化、平潭海坛景区、东山生态旅游岛等新兴发展的品牌。
二、提升旅游设施开发水平。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打造一批精品旅游项目,提高旅游接待能力。全面推进A级景区创建提升,建设一批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打造一批中国最佳城市旅游和中国最佳乡村旅游目的地。加强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和管理,加大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到2015年,实现重点旅游景区通高速公路,全省所有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及A级景区形成比较完善的旅游交通、旅游标识和游客服务体系。
三、大力拓展旅游市场。积极发展入境旅游,规范发展出境旅游,努力拓展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国内市场和台港澳及日韩、东南亚等境外市场,精心策划特色旅游产品和精品线路。培育和壮大一批旅行社、旅游饭店等大中型骨干旅游企业,完善营销服务。大力开发特色旅游商品。推进旅游信息化工程,提升旅游数字化水平,发展智能旅游。强化旅游宣传,借助电视、网络、平面等媒体平台和各类旅游节庆活动,全面提升海峡旅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积极推动香港(澳门)—台湾—厦门邮轮航线开通,实现两岸“一程多站”旅游,全力打造海峡旅游共同市场。
专栏6:四个十大精品旅游项目
1.十大生态旅游精品:武夷山、泰宁、冠豸山、宁德世界地质公园、永安桃源洞、福州鼓山、厦门园博苑、漳州花博园、仙游九鲤湖(九龙谷)、德化石牛山。
2.十大滨海旅游精品:鼓浪屿风景旅游、平潭岛国际旅游、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惠安崇武滨海旅游、东山生态旅游岛、漳州滨海火山地质公园、嵛山海岛生态旅游、英雄三岛(大嶝、小嶝和角屿)旅游、三都澳海上渔城旅游、环马祖澳旅游。
3.十大文化旅游精品:武夷山“双世遗”、福建土楼、泉州清源山(海上丝绸之路)、湄洲妈祖、宁化世界客家始祖文化园、三坊七巷文化历史街区、马尾船政文化、福州昙石山遗址、南安郑成功史迹文化旅游、福建茶文化。
4.十大红色旅游精品:上杭古田会议旧址、省革命历史纪念馆、龙岩红色旅游系列景区、三明红色旅游系列景区、漳州红色旅游系列景区、闽北红色旅游系列景区、闽东红色旅游系列景区、中共闽粤边区特委旧址、闽浙赣游击纵队闽中支队司令部旧址、长汀红色“小上海”。
第二节大力培育现代物流业
依托综合运输枢纽,运用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培育物流龙头企业,建设连接两岸的现代物流中心,力争物流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8%左右,占服务业比重达到20%以上。
一、着力抓好现代物流载体建设。依托中心城市、产业集聚区、货物集散地、综合运输枢纽和港口资源,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厦门、福州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和其他设区市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化等产业聚集区和纺织、煤炭、钢铁、重要矿产品、建材、粮食、水产等专业化及规模经营优势突出的地区,建设一批现代化专业物流中心、大型专业批发市场、配送中心,推进和完善“物流节点-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三级物流运作设施网络,大力发展甩挂运输、集装箱、多式联运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
二、大力引进和培育现代物流企业。充分发挥跨国公司、央属物流企业品牌和网络优势,加强与国际知名物流企业和央属物流企业的合作。引导物流企业采取参股、控股、兼并、联合、合资、合作等形式,与省内外物流企业建立战略联盟,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规模大的物流企业集团,提高市场集中度和占有率。积极发展冷链物流。引导传统运输、仓储企业向第三方物流企业转型,大力推动制造业与现代物流业联动发展,在重点地区、重要产业集群和重要工农业产品生产基地,扶持一批第三方物流示范企业。
三、加快推进物流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加快建设全省性、区域性和行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推动建立物流信息采集、处理和服务的交换共享机制和物流信息数据中心。加快物联网技术在物流业的推广和运用,逐步实现物品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鼓励物流企业参与国家、行业和地方物流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工作,积极开展现代物流业标准化试点,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物流业标准化试点项目,推动物流企业在关键环节实行标准化管理和运作。
第三节打造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
推进闽台金融合作先行先试,打造集聚辐射能力强的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力争到2015年金融业达全国中上水平,增加值2000亿元以上,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比2010年提高2个百分点。
一、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健康发展。支持现有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合理增加分支机构与营业网点,扩大地域覆盖面;大力吸引省外、境外各类金融机构来闽设点展业,升格分支机构;加快推动具备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组成农村商业银行或合作银行,扶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争取设立若干个注册地在我省的保险、证券等新的金融机构或地区总部。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金融控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支持兴业银行向金融控股集团发展。鼓励创办并规范发展法律、审计、融资担保、资产评估、信用评级等各类金融中介机构,发展典当、证券投资咨询、保险经纪代理、专业理财服务。规范与促进民间金融发展。加强金融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金融现代化电子支付系统。
二、着力推进金融业务创新。积极支持商业银行通过信贷运作,创新银行贷款品种、担保方式,促进信贷规模稳定增长。加快鼓励个人消费、科技创新和绿色经济发展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银行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组合化的一揽子融资服务。有效利用资本市场,推动企业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发行企业债券和资产证券化,力争直接融资比“十一五”末翻一番。推动信用保证保险发展、创新出口信保产品和服务发展,探索保险业介入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途径,积极开发新的保险品种,拓宽保险资金应用渠道。支持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依法开展资金募集和投资活动。发挥信托融资平台功能,加大信托品种开发和创新。积极利用新型金融机构的融资功能,加强同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合作,吸引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直接投资业务。探索发展区域性企业股权融资、股权交易平台。
三、推进闽台金融紧密合作。争取开办包括新台币在内的离岸金融业务,逐步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扩大两岸货币双向兑换范围,推动两岸银行卡联网通用和结算。加快两岸金融合作,推动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双向互设,适当降低台湾金融机构来闽执业准入条件,支持台资企业上市融资,引进台湾金融服务中介来闽设立机构。推动两岸合资的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争取设立两岸股权柜台交易市场。
第四节壮大提升城市服务经济
加快培育服务业核心功能区域,推动福州、厦漳泉大都市区和区域中心城市、城市新区加快发展高端及特色服务业,实行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与工业同价,对鼓励类服务业在供地安排上给予倾斜,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逐步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就业结构。
一、加快三大中心城市高端服务业发展。福州、厦门、泉州等城市要着力发展高端生产性服务业,推动服务模式升级和产品创新。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和会展经济,引进结算中心、会计中心、票据中心和交易中心。推进城市中央商务区、金融街、商业街和城市综合体建设。调整城市用地结构,城市黄金地段优先用于发展服务业,工业企业从城区退出的土地优先用于发展高端服务业。
二、着力推进区域中心城市服务经济发展。漳州、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等区域中心城市要加快发展面向城乡的服务经济,形成一批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产业。加快规划和建设便民商业网点、维修点、停车场和再生资源回收站,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引导发展面向民生的交易场所,形成与城市定位相匹配的服务产业格局。
三、扎实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推进厦门市和福州鼓楼区国家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建设。选择部分经济基础较好、总量规模较大、服务业优势明显、发展特色鲜明的市(县、区)作为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构建一批主体功能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区域服务业中心和各具特色、充满活力的服务创新示范区。争取通过5年努力,各试点市(县、区)生产服务功能明显增强,生活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业空间布局明显优化。
第五节拓宽服务业发展领域
大力发展信息服务、商务会展、服务外包、商贸流通、家庭服务等服务业,开发新的增值环节,丰富消费服务产品类型,满足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和多样化需求。
一、信息服务。重点发展软件与数字集成、数字媒体内容、网络游戏、设计创意、数据加工等数字内容服务业,大力发展嵌入式软件、动漫网络游戏、网络安全、计算机应用系统设计及系统集成。加快信息技术服务推广应用,完善和提升信息传输网络,发展网络增值服务、手机电视、网络电视、网上购物、远程医疗等新兴业态。支持信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软件产业、电子商务基地建设和行业优势骨干企业发展,打造国家软件出口基地。提升咨询服务水平,规范咨询机构,发展营销策划、工程咨询和投资咨询等信息咨询服务。
二、商务会展。重点发展管理咨询、工程设计、资产评估等商务服务,大力发展法律仲裁、会计税务、广告设计等中介服务。降低中介服务业准入条件,引进境内外知名中介服务机构,培育一批承接国际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整合会展资源,打造一批全国性品牌,提升以工艺美术、茶叶、花卉、林业、旅游、鞋帽、石材、机械、机电等为主题的各类博览会影响力。加强与台港澳会展业合作。
三、服务外包。重点发展软件研发外包、信息技术研发外包、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信息技术外包,动漫创意、网络游戏设计研发、工程设计、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和测试、工业设计、产品技术研发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以及供应链服务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等,提高服务外包比重。依托国家级软件园和有条件的软件开发基地以及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区,打造国家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对台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国家软件出口基地。
四、商贸流通。加快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新型流通方式和经营业态,做强做优一批知名连锁经营企业。改造提升百货、批发市场、餐饮住宿等传统流通业态,做大做强一批全国性和区域性批发市场和闽台农产品交易市场。合理布局便民利民社区服务网点,改造提升集贸市场、其他商贸服务业网点和设施,进一步完善社区商贸服务网络。加快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促进城乡流通一体化。推进农业生产、生活资料流通向集团化、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
五、家庭服务。围绕便民利民,推进家庭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逐步建立比较健全的惠及城乡居民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体系。重点发展家政服务、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和病患陪护,满足家庭的基本需求;因地制宜地发展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等,满足家庭的特色需求。鼓励各类资本创办家庭服务企业,培育家庭服务市场。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统筹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市场秩序和执业行为,切实维护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第五章拓展海洋开发新空间
拓展海洋开发新空间是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重要载体。坚持陆海统筹,推进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省份建设,打造海洋经济强省,培育一批海洋产值超百亿的海洋经济强县(市),力争到2015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占地区生产总值28%,海洋经济发展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第一节发展现代海洋经济
围绕“海峡、海湾、海岛”,合理开发海洋资源,优化空间布局,培育发展海洋新兴产业,加快建设现代化海洋产业开发基地。
一、优化海洋经济空间布局。统筹推进海岸、海岛、近海、远海开发,促进港口岸线资源合理利用,协调推进海岸带开发,打造海峡蓝色产业带。推动建立闽台海洋合作的长效机制,构建两岸海洋经济合作圈。加强海洋经济聚集区域建设,科学规划、有序开发特色海岛。
二、壮大提升海洋优势产业。加快海洋产业集聚发展、优化发展,推动海洋经济转型升级。着力优化提升临港工业,推动形成东南沿海重要的临港重化产业基地。推动临港工业与运输、金融、保险、商贸等产业联动发展。加快现代海洋渔业、船舶修造、海洋运输、滨海旅游等产业发展,延伸产业链,提高技术含量,培植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骨干企业和产业集群。
三、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加快培育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水综合利用、邮轮游艇、海洋环保等新兴产业,做大做强漳州诏安、厦门海沧、泉州石狮等海洋生物医药和保健品研究开发产业基地。促进海洋生物育种、海洋活性物质提取、海洋药物、海水淡化等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应用。
第二节推进海洋科技创新
坚持科技兴海,加强海洋科技研发及能力建设,开展重大海洋科研攻关,进一步增强科技进步对海洋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海洋科技进步综合指标继续保持全国先进行列。
一、加强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强海洋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促进与国内外及台湾海洋科技交流与合作,推进厦门国家海洋研究中心建设,着力打造一批中试工程化技术平台和科技兴海示范基地。建立海洋碳汇研发基地。加强海洋科研装备。建设海水淡化技术和设备研发基地。构建海洋公益事业科技创新体系,建立健全海洋产业创新平台。支持中小海洋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成果推广转化的扶持力度,推动海洋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机构,促进企业成为海洋科技创新主体。
二、加快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利用。支持开展海洋产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建立健全促进海洋科技成果高效转化机制。加强海洋生物医药及功能产品技术的研发和转化应用。开展海洋能开发利用技术的国内外联合攻关。实施海水淡化示范工程及海上风能、潮汐能等发电示范工程,开展浓海水制盐技术攻关。充分利用技术转化交流平台,加强海洋科技信息、技术转让等服务网络建设。鼓励企业组建创新中心,提高核心技术开发能力,针对行业重大科技需求,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第三节提高海洋管理能力
深化海洋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法规体系,重点解决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环境保护、海洋日常管理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形成协调、高效的海洋综合管理体制。
一、强化海域和海岛管理。集中集约利用海域资源,落实海洋功能区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实行动态管理和规划定期评估制度。加快有居民海岛开发建设与保护,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投入。推进无居民海岛的保护性开发,允许单位和个人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申请使用权。加强资源调查,重视海域使用论证、审批和监督,健全海域、海岛使用权市场机制。
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陆海统筹、河海兼顾,促进近岸海域、陆域和流域环境协同综合整治,控制陆源污染向海洋转移,控制近海资源过度开发。充分利用“海湾数模”,严格控制湾内围填海,引导和推动湾外围填海。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生态功能区建设,加快实施近岸海域及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和建设工程。建立健全海洋污染源溯源追究制度,提高污染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建立健全海洋生态补偿和渔业补偿机制。实施“碧海银滩”工程,率先建成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宜居区。
三、加大海洋执法监察力度。完善维护海洋权益的政策法规,推进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工作,制定相应配套措施。强化海监执法,完善海洋执法协调合作机制,理顺涉海管理部门间的职责关系,形成海洋执法合力,加强海洋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建设近海地区及台湾海峡动态监测和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海洋资源、环境监测、经济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探索解决争端新途径,加强闽台海洋事务磋商,夯实维权基础。
(责任编辑:韩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