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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福建省“十二五”规划纲要全文(2011-2015年)

2012年06月11日 13:55   来源:政府网站   
    第五节充分发挥华侨华人作用

    充分发挥福建华侨华人众多、资金实力雄厚的优势,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引导更多的华侨华人为推动我省跨越发展服务。

    一、大力推动海外侨胞来闽投资兴业。充分利用各类大型经贸活动平台,加强“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引侨促贸”力度,打造“海外侨商投资与贸易”工作品牌,吸引更多侨商来闽投资兴业,海外华侨华人专业人才、高新技术项目在闽落户。重点加强海外社团和商会的联络,完善福建海外华侨华人经贸协作网络,建立海外侨商与省内企业对接与合作的便捷通道。鼓励侨胞捐赠我省公益事业,保护侨胞捐赠热情。

    二、着力加强海外联谊。加强与海外华侨华人的联络与沟通,组织参与具有重大影响的社团活动。扩大“世界福建同乡恳亲大会”、“世界闽商大会”、“世界福建青年联会”、“福建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等影响,增强海外侨胞的凝聚力。加强华裔新生代和新华侨华人、重点社团和重点人士工作,重视拓展海外新侨区工作,培育海外友好力量。拓展与海外华文媒体的合作,扩大福建在世界的影响。

    三、维护侨胞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侨商投资权益,制定完善侨商在我省投资兴业的政策措施,加强侨商投资服务。持续开展和落实归难侨的扶贫帮困工作。因地制宜、一场一策,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发展。创造条件为海外侨胞来闽旅游、探亲、学习提供便利,努力提升为侨服务水平。

    专栏10: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相关概念

    1.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目前,福建省拥有25个国家级开发区,66个省级开发区。其中国家级开发区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元洪投资区、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台商投资区、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厦门集美台商投资区、厦门杏林台商投资区、福州科技园区、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南、石狮)、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州保税区、福州保税物流园区、厦门象屿保税区、厦门象屿保税物流园区、福州保税港区、厦门海沧保税港区、厦门出口加工区、福州出口加工区、福清出口加工区、泉州出口加工区、武夷山国家旅游度假区、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

    2.海关特殊监管区:福建省现有的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主要包括,保税区:福州(马尾)保税区、厦门(象屿)保税区;保税港区:厦门(海沧)保税港区、福州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园区:厦门(象屿)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厦门出口加工区、福州(马尾)出口加工区、泉州出口加工区。平潭综合实验区积极争取国家更特殊的海关监管政策。

    3.区港联动:发挥保税区的政策优势和港口的区位优势,将保税区的特殊政策覆盖到港区,实现区域联动、功能联动、信息联动、营运联动,拓展和提升保税区和港口的功能,形成保税区与港口良性互动发展的局面。区港联动是发展自由贸易区的国际通行模式。

    4.口岸大通关机制:人员、货物、交通工具进出国境(关)须办理的旅客检查、货物运输、仓储、检查检验、装卸、金融、配送等手续和进行操作作业的全过程,环环相扣,密切配合,目的是提高口岸工作效率。

    第十一章建设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域

    建设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区是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战略要求。以两岸签署和实施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为契机,着力先行先试,争取闽台更多合作项目列入ECFA后续商谈及补充协议,大力推进两岸经贸合作、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努力构建吸引力更强、功能更完备的两岸交流合作前沿平台。

    第一节建设两岸经贸合作紧密区域

    以先进制造业、新型农业和现代服务业为重点,有效加强闽台产业深度合作,扩大双向投资和贸易,探索进行两岸区域合作试点,加快建立产业分工合作和互利共赢体系,促进闽台经济共同发展,构建环海峡经济圈。

    一、深化农业合作。加大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建设力度,促进对台农业资金、技术、良种、设备等的引进与合作,构建两岸人员科技信息交流、现代农业生产要素引进消化、农产品销售平台。建立闽台农产品出口加工基地和台湾农业技术、新品种推广中心,加快建设厦门、漳州、三明、莆田、南平等地闽台良种引进繁育中心和示范推广基地,建立海峡两岸茶叶合作等一批闽台现代农业合作示范区。推进漳浦、漳平永福、仙游、清流等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推动增设福清、永安、惠安等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支持闽台远洋渔业合作,合作组建远洋渔业船队,建立远洋渔业合作基地。支持闽台农产品市场及台湾水果销售、水产品、花卉集散中心等物流中转基地建设,加大对台湾农产品的采购和促销力度,简化通关手续,促进贸易常态化经营。加强两岸农民合作组织交流,广泛开展闽台基层交流合作,以一乡一特色形式深化闽台乡镇对接。鼓励台湾农民来闽投资创业,给予用地审批、土地流转、贷款融资、财税等优惠政策,着力打造闽台合作新模式、新品牌。

    二、推进先进制造业深度对接。积极承接台湾先进制造业,推进电子信息、石化、机械、汽车、船舶、食品、医药等产业更高层次的对接,重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合作,引进台湾龙头企业,构建产业集群。对平潭综合实验区、台商投资区、古雷台湾石化产业园区等的台商投资项目实行特殊审批政策,依托湄洲湾石化基地规划和引进台湾石化下游产业集群,依托福清洪宽台湾机电园建设台湾精密机械投资示范区。完善与台湾行业协会、企业和科学园区等密切合作机制,优先保障闽台合作建设项目用地,推动台商投资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台湾投资兴业,推动建立闽台双方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双向投资机制。

    三、提升服务业合作水平。推动福州、厦门两岸金融区域性服务中心建设,促进闽台金融机构双向互设、相互参股,推进两岸金融合作,打造资本对接平台。完善闽台旅游合作机制,共建环海峡旅游圈,共推双向旅游精品线路,共同打造“海峡旅游”品牌。加强两岸电子商务合作。发挥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作用,加快建设两岸物流合作基地和物流配送中心,推动两岸物流信息网络相互衔接。加强与台湾科技研发、文化创意、服务外包、航运物流、商务会展、医疗养生、律师事务、中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合作,推动台湾企业来闽设立地区总部、配套基地、采购中心、物流中心和研发中心。

    四、扩大闽台货物贸易规模。积极落实ECFA货物早期收获计划,扩大早收清单内商品的对台进出口规模。扶持福州、厦门成为“大陆对台贸易中心”。完善港口功能,广泛吸引境内外货源,吸引中西部地区和周边省份通过我省开展对台贸易。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的政策优势,加强与台湾大型物流企业、工商团体、行业协会的合作,吸引台资企业原辅材料、半成品在我省加工增值后内销或出口,推动形成台资企业加工增值转口基地,促进台湾大宗货物经由我省港口中转。

    第二节建设两岸文化交流重要基地

    以促进祖地文化、民间文化交流为重点,以传承中华文化为载体,推动闽台文化全方位、宽领域交流,开展多层次、各界别互动,创建科教文化、医药卫生等领域对台交流合作基地和试验区。

    一、推进文化交流合作。充分发挥“省部合作,两岸共办”优势,促进海峡论坛机制化、常态化,不断提升两岸民间交流平台功能。加快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推进建立客家文化、妈祖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提升妈祖信俗、南音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建设海峡两岸文化产业园和文化产业合作中心,形成一批对台文化交流与合作基地;共同打造一批具有中华民族特色风格和原创性的知名文化品牌,大力推动闽台文化创意产业合作,构建两岸文化产业对接的重要基地。深入开展两岸文化对口互动,办好各类民俗文化节庆活动,精心策划组织文化项目入岛交流。推动两岸新闻媒体互设常驻机构,推进两岸出版交流试验区建设,深化闽台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加强台湾文献信息积累与研究,发挥福建省台湾文献信息中心作用。加大涉台文物保护力度。开展涉台族谱资源普查,加强两岸族谱对接。深度挖掘闽台缘博物馆的两岸文化交流功能。

    二、推进科技交流合作。吸引台湾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共同创建科技创新平台,鼓励闽台科研机构、企业建立技术创新联盟,加强闽台合作研发,建设科技合作基地,组织实施科技合作项目,开展联合攻关。鼓励台湾同胞在闽单独设立或与高校、企业、个人合资、合作设立科技研发机构。重视两岸科技合作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合作,促进台湾科技成果与福建技术需求有效对接。深化闽台气象、海洋、地质、地震、水利、环保、标准、计量、认证、检验检疫等方面合作,建立两岸防灾减灾资讯共享和沟通机制。对台资企业从台湾引入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的科技项目,对闽台合作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和产品及成果转化,给予政策扶持。

    三、推进教育交流合作。拓宽对台教育交流合作领域,创新闽台教育合作模式。积极推进我省高等学校与台湾知名大学合作举办教育机构。继续扩大对台招生规模,积极推动闽台两地学生互换、学历学分互认。持续选派学生赴台学习。为台湾人士子女在闽接受教育提供“绿色通道”,完善在闽就学优惠政策。办好海峡两岸大学、中小学校长论坛等活动。加强闽台青少年交流。开展台湾研究、台湾教育研究及两岸教育交流合作研究。在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两岸教育合作实验园区。以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心为平台,推进“两岸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基地”和“两岸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设。实施闽台高职院校联合培养人才、合作培训师资、高职教师台湾访问学者工程等项目。支持闽台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的双向交流。

    四、推进卫生交流合作。加大卫生领域对台开放,推动公共卫生、医学医疗、中医药、康复养生、养老事业等方面交流合作。鼓励台商在闽投资建设医院和相关设施,引进先进的医疗技术和管理机制。推进闽台医护人员交流合作,鼓励双方医护人员开展对疑难重症病例的医疗合作、业务交流与培训。拓宽红十字组织和慈善事业交流合作。积极搭建海峡医术论坛交流平台,办好两岸医药发展与合作论坛。

    五、推进人才交流合作。加快推进闽台人才合作培训、科研、交流基地建设。制定和完善台湾人才来闽通行、人事、税收、劳动和医疗保障等规范性措施。完善在闽台湾人才评价政策和办法,开展台湾专业人才参加职称评定、资格考试和认证试点工作。加强面向台湾人才的中介服务组织建设,推动闽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互设分支机构,建设海西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加强两岸人才信息交流,建立统一管理、为各行业服务的多层次台湾人才及其研究成果数据库。支持省内企事业单位聘用台湾优秀人才,鼓励取得大陆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来闽就业,鼓励台湾人才来闽创业、参政议政、参与社会管理。开展闽台专家两岸行、两岸大学生创业项目对接洽谈等活动。建立闽台人才交流服务协调机制,维护台湾人才在闽合法权益。

    

    第三节建设两岸直接往来综合枢纽

    加快建设“客货并举、多点直航、便捷通畅”的两岸综合通道,进一步拓展两岸直接往来的范围和层次,建设两岸交流交往、直接“三通”的综合枢纽和主通道。

    一、构建两岸人员往来枢纽。加快完善两岸直接“三通”基础条件,提升对台开放合作整体功能。扩大口岸开放,实现闽台电子口岸互通和信息共享。试行便利两岸人员直接往来的管理办法,健全两岸人员直接往来的便捷有效管理机制。争取在两岸区域合作试点地区实施台湾车辆临时入境行驶政策。加快发展对台客滚直航运输,巩固“小三通”客运航线,推动开通福州(平潭)至基隆、厦门至高雄、湄洲岛至台中客运航线,形成福建沿海与台湾北部、南部、中部相对应的海峡快捷客运走廊。完善厦门、福州等机场两岸空中直航的设施条件,增加航线、航班,推动增设泉州、武夷山机场为两岸客运旅游包机直航航点。

    二、构建两岸货物往来枢纽。整合优化对台口岸功能,加快建设面向亚太的两岸航运中心,进一步推动福州、湄洲湾、厦门港开放口岸货运直航,发展闽台海峡航运业,增开两岸间集装箱班轮航线、滚装航线和散杂货不定期航线。推动“小三通”双向行李直挂,鼓励和支持船舶所有人选择福州、厦门、湄洲湾港作为船籍港。推进闽台港区对接,推动运输业、仓储业、船舶和货运代理合作。深化海峡通道工程前期研究工作,规划建设福建沿海连接台金马澎通道。

    三、构建两岸信息枢纽。加快福州、厦门邮政物流中心建设,做大做强对台邮件业务。加强对台通邮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对台邮件总包交换中心功能,扩大两岸邮件运输空中直航范围。推进向台湾本岛、金门、马祖铺设海底通信缆线。进一步发挥福建作为两岸事务重要协商地的作用,推动国家有关部门、海协会、两岸协商机构及台湾行业协会来福建设立办事机构,协商两岸事务,把我省建设成为两岸事务性重要协商地。

    专栏11:建设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区相关概念

    1.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英文为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简称ECFA,台湾方面的繁体版本称为“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是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在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渐进的原则下,达成加强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意愿。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贸易与投资、经济合作、早期收获等。

    2.三通:海峡两岸直接“通邮、通商、通航”的简称,最早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79年元旦发表的《告台湾同胞书》中提出的。《告台湾同胞书》倡议海峡两岸应“尽快实现通航、通邮”,“以利双方同胞直接接触,互通讯息,探亲访友,旅游参观”。

    3.小三通:福建沿海地区与金门、马祖、澎湖的海上通航,开通于2001年1月2日。

第十二章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

    建设平潭综合实验区是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省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平潭特有优势,着力探索两岸合作新模式,着力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推进全方位开放,着力实现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努力建设两岸同胞合作建设、先行先试、科学发展的共同家园。

    第一节建设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先试示范区

    争取国家赋予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促进两岸经贸文化全面对接、融合发展,构建两岸交流合作的先行区和两岸同胞共同生活的示范区。

    一、积极探索两岸合作新模式。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实行更灵活、更开放、更包容的两岸交流合作政策措施,推动设立两岸合作的新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旅游购物、人员往来、贸易投资等特殊政策,推动两岸金融合作,实施方便台胞就业生活的措施和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共同规划、共同开发、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受益”的两岸合作新模式,广泛吸引台湾规划机构、各界人士参与开发建设,共同拓展境内外市场,探索台湾同胞参与社会管理的有效途径,推动两岸同胞共建幸福家园,实现互利共赢。

    二、推进两岸区域合作综合实验。推进两岸贸易投资便利化,积极承接台湾新一代技术密集型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转移,促进两岸产业深度对接。开展两岸科技领域合作,建设低碳技术开发基地和科技示范区;开展两岸合作办学,建设教育合作园区和文化产业合作基地;积极引进台湾医院、康复机构、养老服务等,推进两岸医药卫生领域合作。加快两岸旅游线路对接,共同打造国际旅游目的地。开辟平潭至台湾直航航线,建立以平潭为节点的两岸往来便捷综合交通体系,构建两岸区域合作前沿平台。

    第二节高标准推进综合实验区开发建设

    坚持统筹规划,高起点、高标准推进平潭开发建设。力争到2015年,基础设施显著改善,全方位开放开发基础条件初步形成,对台前沿平台功能开始显现,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增速达到或超过福建沿海地区水平,生态环境质量及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新兴城市框架初步形成。

    一、形成合理空间开发格局。实行组团推进、分时序开发建设,构建分工合理、功能互补、协调发展的“四区、多组团”的空间布局。全面推进中央商务区、港口经贸区、科技文教区、旅游休闲区建设。一批基础性、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开发建设若干各具特色的功能岛。统筹平潭与周边地区的发展布局,明确各自发展定位,推动联动发展。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平潭海峡大桥复桥、长(乐)平(潭)高速、合(肥)福(州)高铁平潭上岛延伸线,加快建设平潭海峡北部通道。抓紧建设金井、澳前等港区深水客货运码头,开辟至台湾海上快捷客货滚装航线。建成环岛公路,形成“一环两纵三横”的路网体系,抓紧做好岛内轻轨交通等项目前期研究,规划建设岛内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统筹岛内外水资源利用,加快实施调水工程。积极发展智能电网,开发清洁能源。高标准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做好中水回用和垃圾回收处理。加强两岸通信、互联网、电视运营商合作,努力构建服务两岸民众和岛内企业的电子商贸服务平台及智能化生活信息平台。

    三、强化产业支撑。按照绿色、节能、环保的要求,推动以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为主的特色产业体系建设。重点发展电子信息、高端机械装备等产业,建设两岸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积极发展精致农渔业、海产品深加工、海洋生物科技、特色船舶修造等现代海洋产业,努力打造海洋经济示范基地。优先发展观光旅游和休闲旅游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文化创意、金融等服务业。鼓励台湾及境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组织设立技术创新机构,建设两岸产业技术研发服务基地。

    四、构建宜居环境。大力实施植树造林,全力构筑防护林体系,加快防洪排涝等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综合防灾体系,加强海域生态保护与建设,促进海岛自然生态良性循环。坚持突出特色,高标准推进城市建设,精心设计,形成展现海岛风貌和两岸特点的城市风格。坚持以人为本,高水平统筹规划建设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等设施,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打造特色鲜明、设施先进、生态优美、生活舒适的现代化海岛城市。

    第三节创新综合实验区体制机制

    积极开展经济、社会、行政等体制改革,先行实验一些重大改革措施,逐步建立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有利于开放开发的体制机制。

    一、构建全方位开放格局。积极发挥有台湾相关人士参加的平潭开放开发议事咨询机构作用,创新招商引资机制,鼓励台湾各类营建机构以各种形式参与平潭开发建设。积极引进台湾营销机构建立地区性营销总部和跨行业跨地区营销组织,共同经营推广开发建设项目。全方位拓展开放开发层次领域,创新利益共享机制,积极吸引大型央企、境外财团投资开发平潭,形成面向全球吸引大规模投资、大项目落地的开发格局。

    二、建立高效的开发管理体制。理顺职责关系,强化管委会的开发责任和管理职能,科学实行大部门体制,综合设置管委会工作机构和各功能区管理机构,建立起机构精简、职能综合、结构扁平、运作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人才工作机制,积极引进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打造引领产业提升和科技创新的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整合两岸优质教育资源,构建中高职融通的职业教育体系,为产业发展提供门类齐全、数量充足、质量优良的劳动者队伍。

    三、创新投融资机制。积极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设立经营机构和地方性股份制银行。鼓励利用融资租赁、信托平台、保险资金、民间资金和其他创业投资、战略投资、境外人民币债券发行等融资方式支持平潭开发建设。推动区内银行机构为境内外企业、个人开立人民币账户和新台币账户,探索设立两岸产权交易市场和台资企业兴柜市场。创新境内外联合投资开发模式。积极开展土地管理改革综合试点工作。

    第十三章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根本目的。完善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等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实现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形成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进步的良好局面。

    第一节积极扩大就业促进创业

    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努力实现充分就业。

    一、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营造有利于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的体制机制环境。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扩大就业的作用,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把解决大中专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全面落实农民工有关政策,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完善和落实鼓励自主创业政策,促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高校毕业生、个体经营者以及有一定技能和资金的农民工等各类群体创业带动就业。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机制。

    二、提高就业服务水平。全面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制度,加强择业观念教育,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以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职业培训体系。建设一批以高技能培训为主的技能实训基地。对未能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普遍实行劳动预备制培训。推进就业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健全面向所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加大对困难人员和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和再就业服务等就业帮扶力度,优先扶持帮助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健全劳动力输出输入地区协调机制,引导劳动力有序流动。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均达95%以上。切实保障劳动者实现尊严和体面劳动。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积极发挥工会和行业组织作用,促进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全面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加快劳动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劳动保护机制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调解仲裁,加大劳动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

    第二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快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年均增长10%以上,完善城镇职工和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养老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接续。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提高企业职工参保率。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社会保障卡对参保对象实现全覆盖,构建城乡统筹、区域联网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二、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快完善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为基础,临时救助为补充,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相配套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做好低保边缘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和集中供养率。全面建立和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等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力度。完善医疗救助运行机制,逐步提高医疗救助筹资标准和救助水平,建立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加强对受灾群众、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三、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提高服务特殊困难群体水平。坚持家庭、社区和福利机构相结合,逐步健全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加快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推动社会福利服务社会化。加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福利服务。积极培育和规范慈善组织。落实并完善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发展慈善事业。

    第三节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使人人拥有基本医疗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全省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国中上水平。

    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重点实施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及精神卫生等专业卫生服务机构达标建设,实现全省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积极防治重大传染病、慢性病、精神疾病和职业病,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逐步建立农村医疗急救网络。继续实施降低孕产妇、婴幼儿死亡率的干预措施。完善城乡居民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二、提高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完善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构建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与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密切协作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确保医疗卫生资源向农村倾斜,实现全省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达标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涵建设。实施“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工程,重点加强边远山区、海岛村卫生室建设。引导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定期服务,加强全科医生和医护人员培养,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达3-4人,完善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政策。继续实施“千名医师帮扶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万名乡村医生培训工程”项目,建立城市医院对口帮扶基层医疗机构的长效机制。完善基层医疗卫生补偿机制。

    三、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改革方向,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初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医疗机构设置和床位建设规划,加强县以上医疗机构和省属医院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扩充医疗资源,千人医疗机构床位数、卫技人员数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重症、传染等专科建设进一步加强,建立慢性病防治中心。积极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实现全省中医院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医疗保障政策和基本药物政策要鼓励中医药服务的提供和使用。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促进不同所有制医疗机构互相合作和有序竞争。推进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建设,逐步建立社区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探索建立医院、社区、家庭三级康复体系。积极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服务监管。完善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五位一体”长效机制。

    四、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用药目录内的药品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并提高报销比例,严格控制非基本药物使用,加强临床用药指导和监管,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全面实施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完善全省基本药物供应配送网络,建立非营利性的药品集中采购和网上配送交易平台,提高药品配送信息化水平。严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监管。

    五、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坚持大病住院保障为主、兼顾门诊医疗保障,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加快提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均等化。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增长1.5倍,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水平提高到60%以上。加快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逐步实现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

    六、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加强体育设施建设,争取80%的县(市、区)建有体育场、综合体育馆和游泳池,100%的建制村建有公共体育设施,力争人均活动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7平方米以上。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力争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达到15所。完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提升教练员素质。推进国家级体育训练基地建设,竞技体育水平继续保持全国前列。不断壮大体育产业,形成一批具有全国或国际影响力的体育产品品牌。依托体育场馆向社会提供健身休闲、竞赛表演、体育培训等服务,鼓励社会各种资本进入健身休闲业。引导和规范各类体育竞赛市场化运作,力争各设区市都有一个全国性或国际性的品牌赛事。全省体育人口比重和国民体质合格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专栏12: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相关概念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是针对全体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宣传与咨询;二是针对重点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三是针对疾病预防控制的公共卫生服务,包括为适龄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2.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全省8-15岁人群开展乙肝疫苗接种、全省所有农村育龄妇女实行孕前和孕早期免费补服叶酸、全省所有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贫困白内障患者开展复明手术、农村卫生改厕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3.“千名医师帮扶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万名乡村医生培训工程”: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的举措,每年从城市三级医院、县级医院分别派驻一定数量医师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每年免费培训万名乡村医生。

    4.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五位一体”长效机制:是指建立以医院内部沟通调节机制、医患纠纷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节机制、医患责任保险机制和医疗救助机制为主要内容的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长效机制。

    第四节全面做好人口工作

    统筹兼顾,综合施治,控制总量,提高素质,优化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一、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适当提高奖扶标准。倡导优生优育,全面推行免费婚检,积极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着力提高新生儿素质。实施“关爱女孩”行动,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综合治理。加强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二、积极发展老龄事业。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增加老年产品供给,壮大老龄服务业。建立覆盖城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建立15分钟社区养老服务圈。实现养老服务从基本生活照料向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紧急援助等方面延伸。调整医疗供给结构,适应人口老龄化对医疗保健的新需求。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加大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实现每个市县有一个社会福利中心及老年护理院,每个乡镇有一所敬老院,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各种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到2015年,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以上。开发利用老年人力资源。

    三、促进妇女儿童事业进步。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全面实施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加快市、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到2015年全省设区市和县(市、区)都建成一个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水平。加强妇女就业创业帮助,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发展能力,提高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切实解决留守儿童教育、孤残流浪儿童救助和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加强婴幼儿早期启蒙教育和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拐卖妇女儿童、弃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四、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加快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为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保障。将残疾人普遍纳入各项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低收入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实施“肢残助行工程”,重点实施儿童抢救性康复、托养、居家养护和“福乐家园”、“光明行动”计划。大力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全面实施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生产扶助力度。

    五、稳步推进农民工转为城镇居民。坚持因地制宜、分步推进,把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转化为城镇居民,优先解决举家迁徙农民工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的落户问题。中心城市要加强和改进人口管理,继续发挥吸纳外来人口的重要作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根据实际放宽落户条件。鼓励各地探索相关政策和办法。对暂时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农民工,要改善公共服务,在教育、医疗、养老、劳动技能培训、住房保障等方面与城市居民统筹考虑,加强权益保护。

    第五节改善居民住房条件

    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加快完善住房政策体系,推进住房供需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居民收入基本适应,实现广大群众住有所居。

    一、健全住房供应体系。立足保障基本需求,推动合理消费,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廉租住房制度,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政府给予适当支持。努力解决城市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并逐步向住房困难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新就业职工扩大。对中、高收入家庭,实行租赁与购买商品住房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健全住房标准体系,倡导租买结合、梯度消费。

    二、加强保障性住房供给和管理。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基本解决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的问题,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多渠道筹集廉租房房源,完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和租赁补贴制度,稳步扩大覆盖范围。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使其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严格落实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比例。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加强住房公积金资金和信息安全监管。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定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保障性住房配租政策和程序,严格规范准入、退出管理和租费标准。

    三、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把保障基本住房、稳定房价和加强市场监管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目标,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级人民政府负直接责任。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方式和内容,建立住房建设用地稳定供应机制。健全差别化住房税收、信贷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合理引导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加快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信息发布制度。

    第十四章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

    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是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重要支撑。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强化科技进步和创新引领,着力构建特色鲜明的区域创新体系。

    第一节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强化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政府引导,加快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进科技、产业融合发展,提高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力争自主创新能力走在全国前列。

    一、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发挥企业家和科技领军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企业到国内外设立、兼并和收购研发机构,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研发。推动资金、人才、技术等创新资源向企业聚集,加快培育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和自有品牌的企业产品,做大做强一批有影响的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构建一批根植产业、面向企业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到2015年,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授权数达0.6件,比2010年翻一番。

    二、大力推进产学研更加紧密结合。完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共享机制,建立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现代院所制度。鼓励和支持地方、企业与大学、科研院所共建产学研基地,积极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面向企业、面向市场需求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实施科研机构与科研人员参与创新的股权激励政策,增强科研院所与高校创新动力。

    三、全面推进技术创新。把科技进步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改善民生紧密结合起来,增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大力实施科技重大专项,突破一批产业关键共性和配套技术,促进产业技术重点跨越和产业链向两端延伸。鼓励企业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的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和先进管理技术,加强技术引进的政策引导,建立有效的引进技术传导机制和评估体系,优化技术引进的质量和结构。提高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整体水平。

    第二节强化创新平台建设

    围绕我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集群共性与关键技术的重点跨越,加强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一、增强平台支撑和服务能力。重点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创新服务。推进中科院海西研究院、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在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资源与环境、现代农业、生物医药、海洋等领域,加快建设由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技术研发载体共同组成的重大科技创新基地。打造研发基础设施、科学仪器、文献数据、自然种质等科技资源共享平台。

    二、促进科技创新平台共建共享。发挥政府对公共科技资源供给的主导作用,引导和探索各类主体共建创新平台,建立市场化的约束与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参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合力。规范平台资源共享机制,强化财政投入形成的平台资源面向科研单位、企业和社会开放服务。发挥网络作用,促进平台资源、信息、成果的有效共享。根据平台“集成、提升、共享、完善、做强”的运行要求,建立健全平台建设运行与开放服务的制度体系。

    三、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完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法规体系。充分发挥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的创新平台作用,完善对接机制,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持续提升影响力,打造永不落幕的项目成果交易会。着力建设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平台、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务平台。加快技术经纪服务机构发展,鼓励技术经纪人成为科技成果推介、对接、转化的重要力量。建立技术转移服务联盟等平台,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技术服务、人才支撑。引导高新区、开发区等产业园区成为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重要载体。

    第三节深化科技体制机制创新

    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强化科技创新中的知识产权导向,促进全社会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完善科技发展机制。建立健全科技决策和宏观调控机制,促进区域内科技资源合理配置,建设创新型国家示范城市、创新型省份示范区域。探索建立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推进多元化、多种所有制形式现代研发组织的发展。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快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积极拓展省部会商、院省合作,完善省市县统筹协调、产学研合力攻坚的科技协作和资源配置机制,集成优势资源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区域科技进步。

    二、健全科技创新投入机制。确保政府引导性资金投入稳定增长,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市、县财政科学技术经费支出占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达到国家科技进步考核指标要求。健全多渠道、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引导企业成为科研投入主体。强化支持企业创新和科研成果产业化的财税金融政策,培育和发展创业风险投资,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建立健全政、银、产、学、研更紧密的协作机制。

    三、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深化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完善知识产权参与利益分配机制,持续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加强专利申报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一批专利技术产业化计划项目,建设一批知识产权产业化基地,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提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取得知识产权的积极性和转化率。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新建泉州、漳州、宁德国家级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 

   专栏13:建设创新型省份相关概念

    1.科技重大专项:旨在加强科技资源整合,集中力量解决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需求,培养有能力组织千万元项目的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和承担国家科技任务的科研团队。

    2.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是科技创新平台的组成部分,是围绕我省某一产业,整合集成相关的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以及其它创新活动参与者,构建形成从研发、成果转化到产业化的上下游衔接、功能配套、分工协作的跨单位、跨部门、跨地区的平台联盟。

    3.自然种质:种质资源(遗传资源)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指自然界农作物亲代传递给子代的遗传物质,往往存在于特定品种之中。如古老的地方品种、新培育的推广品种、重要的遗传材料以及野生近缘植物,都属于种质资源的范围。

    第十五章深入实施教育和人才强省战略

    深入实施教育和人才强省战略是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根本保证。全面落实中长期人才、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大力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强力推进人才资源开发,着力打造海西人才高地,力争教育发展主要指标进入全国前列,人才发展的主要指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第一节加快推进教育改革发展

    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服务大局方针,明显提高财政教育投入,加快教育强省建设步伐,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升教师整体素质,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积极发展学前教育。按照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坚持“保基本、全覆盖、有质量”的要求,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园,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构建布局合理、覆盖城乡、办园规范、师资达标、保教质量合格的学前教育网络。多渠道补充幼教师资,提高师资队伍水平。遵循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科学的早期教育模式。实施“公办幼儿园近期发展计划”,重点解决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入园难”问题,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对困难家庭幼儿入园进行资助。到2012年底,全省城乡新增27万个幼儿教育学额,以基本满足120万名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到2015年,全省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3%。

    二、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加快推进学校标准化、校安工程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各项资源,提高农村校、薄弱校办学水平。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提升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实现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加强寄宿制学校配套项目建设。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和结对帮扶制度,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教育网络。推动城区中小学扩容建设,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有效缓解城市大班额问题。继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到2015年,“双高普九”人口覆盖率达100%。

    三、优化发展普通高中。深入开展教学和课程改革,推进培养模式和课程设置多样化,整体提升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水平。扎实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建立创新和实践教育基地,着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教育相关选修课程,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到2015年,优质高中比例达到75%。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把职业教育纳入产业发展规划。鼓励组建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参与的职业教育集团。坚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发挥示范院校的龙头带动作用。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一批行业或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重点建设好校内实训基地,构建省、市、校职业教育实训体系。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加大农业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力度。完善困难学生资助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合,推进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与产业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五、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提升厦门大学“211工程”、“985工程”,福州大学“211工程”和省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建设水平。建设一批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国家重点学科和省级重点学科,新增一批博士、硕士学位点。组织实施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强化实践教学,着力培养创新人才。调整优化学校学科专业结构,重视工科人才培养,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加大高校领军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加强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建设。支持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企业共建工程技术研发机构,加大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力度,提升高等学校自主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探索建立“订单式”人才培养机制。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研成果产业化。积极支持民办高等学校健康发展。到2015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40%。

    六、提升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水平。实施特殊教育提升工程,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实现特殊教育向学前和高中阶段两头延伸,扩大残疾人接受教育机会,逐步实行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加强对青少年的民族基本知识、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民族教育工作。

    七、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完善终身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强政府、社会和公民个人共同推进终身教育的合力。积极发展社区教育,推进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大学、自学考试等学习平台的作用,发展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建设开放大学。重视发展老年教育,完善管理服务体制,全面建立省、市、县(市、区)、乡(街道)、村(居)五级老年学校。到2015年,全社会老年人入学率达15%以上,基本形成具有福建特色的终身教育体系。

    第二节加强人才资源建设

    加快建设人才强省,坚持人才优先发展,完善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提高人才投资效益,力争到2015年人才资本贡献率达33%,人才资源总量达到520万人,人才竞争力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相适应。

    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幅度提升各类人才的整体素质。实施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海西产业人才高地建设和海西创业英才培养等计划,重点引进国内高端人才和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造就一批国内领先水平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创业创新人才队伍。深入实施“人才发展十五大工程”,培育壮大人才队伍,优化人才结构。加强院士专家、博士后工作站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实施人才智力引进计划。大力开发重点领域急需紧缺技术人才,到2015年经济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达43万人以上,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达28万人左右。继续实施政务、企业经营管理、农村实用、社会工作等人才培养引进重大工程。

    二、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完善区域人才合作机制,加强城市间人才交流与人才资源服务合作。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的人才交流合作。发展壮大综合性、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加快发展人才服务业。建立完善对口帮扶、专家服务团、科技特派员等制度,扶持欠发达地区培养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加强人才流动的引导,制定鼓励政策,促进人才向农村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流动。

    三、营造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认真落实“人才发展十大政策”,促进人才优先发展。推进人才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转变。创新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使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完善人才与项目、技术、资本对接机制,探索建设人才管理改革实验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公开公平的人文环境。健全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人才引进服务机构和机制。

    专栏14:教育和人才强省相关概念

    1.双高普九: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2.“双师型”教师:同时具备教师资格和职业资格,从事职业教育工作的教师。“双师型”教师是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经验兼备的复合型人才,对提高职业教育教学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3.211工程:国家于1995年启动,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的工程。

    4.985工程:根据1998年5月江泽民同志指示,教育部决定在实施“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重点支持部分高等学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

    5.人才资本贡献率:人才资本当期创造的价值占人力物力共同创造价值的贡献比例。

    6.人才发展十五大工程:321(设立30个首席科学家工作室,支持和培养200名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培养1000名具有省内一流水平的科技创业创新人才)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工程、闽台港澳人才交流合作工程、欠发达地区人才支持工程、党政人才素质能力提升工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素质教育人才培养工程、文化名家培养工程、全面健康卫生人才保障工程、旅游人才培养工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现代农业人才支撑工程、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工程、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工程、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

    7.人才发展十大政策:实施促进人才投资优先保证的财税金融、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有利于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和创新、人才创业扶持、引导人才向农村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流动、推进闽台人才交流合作先行先试、更加开放的人才智力引进、华侨华人和留学人才资源开发、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发展、促进人才发展的公共服务等政策。

(责任编辑:韩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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