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着力扩大内需
扩大内需是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长期战略方针。正确处理扩大内需与拓展外需、增加投资与扩大消费关系,充分挖掘内需潜力,形成内需外需双向并举、投资消费协调拉动的经济增长格局。
第一节积极扩大和活跃消费需求
把扩大消费需求与改善民生结合起来,努力激活即期消费,提振消费信心,充分释放居民消费潜力,营造便利、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努力提高居民消费率,不断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一、提高消费能力。通过鼓励创业和充分就业、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提高在职职工工资、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稳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居民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人群的比重。加大就业和创业政策支持力度,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不断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者工资增长与国民经济增长和企业利润增长相匹配。深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区域性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部分优抚对象待遇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加快形成向中低收入群体倾斜的分配机制,切实扭转城乡、区域和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二、改善消费预期。健全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保障水平。加快教育、医疗等改革的步伐,确保改革的公平性,提高事关百姓切身利益方面改革的透明度,降低预防性储蓄。继续实施鼓励消费的财税、金融政策,完善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农机、节能产品的消费优惠政策,增加即期消费。支持和鼓励生产、零售企业开展“收旧售新”、“以旧换新”业务,带动新产品销售,增强居民消费意愿。
三、拓宽消费领域。巩固发展优势特色消费,增加消费有效供给。激发消费潜能,积极培育文化娱乐、教育培训、体育健身、休闲旅游、老龄消费、家政服务等发展型消费,促进消费结构优化升级。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大力推进网上消费、通讯信息消费等新型消费模式,进一步促进网络信息消费大众化。加快发展新型消费业态,鼓励个性化消费和文化创意消费。
四、优化消费环境。加快商贸流通等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大型商贸中心和超市等商业网点,打造一批具有特色的商业街区,形成10个年交易额超300亿的大型市场。加强流通服务,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商品价格。全面推进信用消费,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促进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完善信用奖惩机制;开发完善各类消费信贷产品,建立消费贷款抵押担保体系,扩大消费信贷规模,逐步实现消费支付终端多元化、便利化,尽快实现安全化。健全消费者权益维护机制,畅通消费者申诉渠道,强化消费市场监测监管,规范商品与服务消费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市场交易中的欺诈、垄断、歧视、暴利、倾销和假冒伪劣等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第二节充分发挥投资带动作用
进一步强化产业支撑,扩大投资规模,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促进投资持续较快增长,力争投资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工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超过40%。
一、增强投资内生动力。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和企业的投资主体作用,深入实施项目带动,拓展项目来源,加强重点产业、基础设施和城镇建设投资,提高项目投资规模和技术水平,增强重大项目建设对全社会投资的带动作用。创新项目管理运作机制,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策划生成、储备管理、协调推进、滚动建设、联手督查和考核通报制度,推动形成重大项目滚动建设、投资持续较快增长的态势。鼓励央企来闽投资建设区域总部、专业园区和产业基地,着力引进一批新兴产业项目。吸引更多跨国公司来闽投资布局,促进多元资本投入。
二、优化投资结构。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引导各类投资向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加强民生和社会事业、农业农村、科技创新、生态环保、资源节约等领域的投入,有效扩大最终需求。加强重大产业项目投资,提高产业投资比重。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用地、节能、环保、安全等准入标准,有效遏制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规范国有企业投资行为,鼓励扩大民间投资,注重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中央和省扩大内需项目顺利完成并发挥效益。
三、改善投资环境。建立健全服务机制,完善项目服务配套,打造务实、高效、有吸引力的投资软环境。建立项目实施动态跟踪服务制度,促进重大项目引进、落地、建设和投产。落实和完善鼓励社会投资的各项政策措施,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各方面加大投资、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努力创造公平、公正、规范发展的市场环境,增强环境吸引力,激发全社会投资创业的积极性。面向全社会建立公开透明的投资政策和投资项目信息服务系统,引导社会资金合理流向。
第三节构建扩大内需的长效机制
加强投资与消费有效结合,强化各项政策的协调配合,加快建立健全有利于内需潜力不断释放、结构持续优化升级、投资和消费协调互动的扩大内需长效机制。
一、健全和完善内需持续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住房、卫生、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政策,逐步消除城市化进程的制度约束,促进农村劳动力加快向非农产业转移以及农民转为市民。探索对消费税等税目和税率进行调整,增强税收调节功能对扩大内需的效应。引导金融机构贷款向有利于内需的消费和投资领域倾斜。创新政府投资管理方式,完善政府投资及项目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府投资决策机制,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培育和打造功能完善的消费市场。全力拓展闽货市场,创新产品推广方式,拓展闽货内销渠道,支持企业组团参加国内外各类展会和产销对接会,完善闽货营销服务网络,打造闽货营销联盟。推进耐用消费品制造业的优化升级,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发展社区连锁超市、便利店、专卖店及各类新型业态,营造多元化、多层次的居民消费服务网络。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完善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和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保障机制,健全产销衔接、跨区调运、储备投放、稳定价格、保障供应等机制,探索建立居民生活必需品商业代储体系。新建和改造一批农家店和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开拓农村消费市场。
三、促进投资需求与消费需求协调互动。立足省情特点,适应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需要,探索并逐步形成相对合理的投资消费比例关系。促进投资与消费紧密结合,以消费引导投资,以扩大投资需求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投资和消费需求规模扩张、结构优化。
第七章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是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重大举措。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培育新兴重点发展区域,促进区域联动,构筑区域经济优势互补、主体功能定位清晰、空间结构高效合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
按照全省经济合理布局的要求,根据不同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明确开发方向,完善开发政策,规范开发秩序,提高开发效率,构建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促进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相协调。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落实主体功能区定位,优化生产力布局,统筹谋划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推进福州、厦门和泉州等中心城区的优化开发,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成为带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推进沿海城镇密集带和内陆产业集中区的重点开发,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成为支撑未来全省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推进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适度开发,通过集中布局、点状开发发展特色生态产业,强化农业功能,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推进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禁止开发区域的生态环境建设,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实施强制保护,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
二、实施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配套完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环境等政策。完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加大生态建设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开展差别化财政政策试点。实行按主体功能区与按领域安排相结合的政府投资政策,按主体功能区安排的投资主要用于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的发展,按领域安排的投资要符合各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根据国家产业指导目录,明确不同主体功能区的鼓励、限制和禁止类产业。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实行差别化的土地管理政策,科学确定各类用地规模,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实行不同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环境标准。
三、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按照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研究制定各类主体功能区开发强度、环境容量等约束性指标并分解落实。完善覆盖全省、统一协调、更新及时的国土空间动态监测管理系统,开展主体功能区建设的跟踪评估。实行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对优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着重实行经济结构、科技创新、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评价。对重点开发地区,突出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质量效益、节能减排和吸纳人口等绩效评价。对适度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别实行农业发展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对禁止开发的自然保护区域,强化对自然文化资源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情况的评价。
专栏7:主体功能区
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确定主体功能定位,合理划分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适度开发、禁止开发区域,统筹谋划经济布局、人口分布、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和城镇化格局,明确开发方向,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完善开发政策,逐步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国土开发格局。
第二节推进重点区域加快发展
坚持重点突破、整体带动,培育发展环三都澳、闽江口、平潭综合实验区、湄洲湾、泉州湾、厦门湾、古雷-南太武新区、武夷新区、三明生态工贸区、龙岩产业集中区等重点发展区域,使之成为跨越发展的新增长点、先进制造业的集聚区,支撑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的创业创新重要基地。
一、环三都澳。着力打造溪南、赛江、漳湾三大临港工业片区,优化产业布局,发展装备制造、能源、冶金和油气储备等临港产业,积极培育海洋高新产业、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港口建设,加快发展特色文化、生态、滨海旅游产业。主动承接长三角产业及各生产要素转移,深化与周边地区合作,加强两岸产业对接,建设成为连接长三角的前沿区域、内陆地区便捷出海口、海峡西岸东北翼富有竞争力的新增长极。努力构建海西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
二、闽江口。以福州中心城市为核心,拓展江阴、罗源湾南北两翼,推进城市、港口和产业联动发展,提升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纺织服装、冶金化工、能源等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形成先进制造业体系和现代服务业中心。推进省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国际航运枢纽港。加强闽江流域综合整治和近岸海域的环境保护,加快建设可持续发展试验区、生态示范区,形成山水相融的生态宜居宜业环境。
三、平潭综合实验区。积极探索两岸同胞合作发展新模式,推进两岸经济社会文化融合发展综合实验。加强平潭与周边地区发展布局的统筹,形成产业配套、功能互补、相互促进的区域发展格局。加快培育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突出对台产业合作,吸引台湾高端产业转移,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海洋产业、旅游业。遵循绿色、生态、低碳、科技的要求,完善城市功能。推动建设两岸合作综合实验的先行区、两岸同胞共同家园的示范区。
四、湄洲湾。加快发展港口经济,建设现代化临港重化工基地、能源基地,大力推进泉港、泉惠、枫亭石化园区建设,开发建设莆田石门澳、东吴、东峤产业园区,打造千亿元石化产业基地和临港重化工业的核心区。大力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现代物流产业集聚区。推进港口联动发展,加强南北岸合理布局和协调开发,发展成为主枢纽港。强化生态环境建设和海域污染防治,打造世界妈祖文化中心和滨海旅游度假胜地。
五、泉州湾。围绕海湾型都市区建设目标,统筹环泉州湾产业、港口、城市发展,加快泉州台商投资区、泉州总部经济区域开发建设。巩固提升纺织鞋服、食品饮料等传统优势产业,大力发展光电信息、装备制造等成长型产业及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两岸产业对接示范区、产业转型提升引领区和民营经济创新示范区。推进以港口为依托的现代化集疏运体系建设,扩大海港、空港开放功能,拓展海西东出西进综合通道。加强自然生态景观和文化遗产资源的开发与保护。
六、厦门湾。以厦门经济特区为龙头,以漳州为发展翼,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壮大电子、机械等先进制造业,打造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基地、自主创新基地、国际航运物流中心、文化休闲旅游中心和金融商务中心。以漳州中心城区、龙海为主体,加快形成台商投资集聚区,重点发展特殊钢铁、电子信息、汽车汽配、食品加工和港口物流业,建成对台产业对接集中区。强化陆海环境综合整治,实施重点环保工程,建设良好人居环境。
七、古雷—南太武新区。以招商局漳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古雷石化产业园区为龙头,以海岸沿线及港区后方陆域为依托,重点发展石化和现代装备制造业,培育壮大新能源、新材料、海洋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食品加工等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港口物流业、滨海旅游业等现代服务业,加快建设临港新城,建成国家级千亿元石化产业基地和临港装备制造业基地、滨海自然与文化旅游目的地。
八、武夷新区。充分发挥“双世遗”品牌优势,构建大武夷旅游经济圈,建设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和我国重要的自然文化旅游中心。加快构建现代立体交通体系,打造服务周边地区发展的对外开放综合通道、海西重要交通枢纽和人流、物流、信息流集散中心。着力发展节能低碳的资源加工、机械装备、光电、电子信息、轻纺、生物、环保、旅游养生、创意等产业,建设海西新兴产业基地。努力打造史蕴丰富、生态和谐、与武夷山“双世遗”相匹配的海西新兴中心城市。
九、三明生态工贸区。依托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和尼葛园、三明经济开发区、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载重汽车城、梅列和三元经济开发区、积善和金古工业园等平台,拓展汽车与机械、冶金及压延、林产加工、纺织等主导产业,改造提升化工、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培育生物及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壮大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生态休闲旅游业,建设海西先进制造业重要发展区域、现代服务业集聚地、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
十、龙岩产业集中区。主动承接沿海产业转移,重点发展装备制造、稀土、冶金及压延、农产品精深加工、环保、建材、能源等产业,建设有较强竞争力的工程机械产业、全国重要的稀土产业、金铜产业、环保设备研发生产、绿色农产品基地。创建国家级可持续发展产业示范基地。以龙岩中心城市为核心,以交通枢纽和资源优势为基础,以生态产业为支撑,建设闽粤赣边连接沿海的生态型经济枢纽。以革命历史胜地和客家聚居地为依托,建设全国重要的红色旅游和客家文化基地。
第三节促进区域联动协调发展 立足区位和资源特点,发挥比较优势,推动沿海地区率先发展、内陆地区竞相发展和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逐步实现不同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推进沿海内陆互动联动发展。提升沿海一线综合实力,增强创新和开放活力,加强产业集聚,开展区域合作,突出重要港湾和临港产业集中区建设,吸引国内外高端产业落地布局。支持内陆地区加快开放开发步伐,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提升产业承接水平,强化要素集聚能力,增强发展活力,推进建设港口和交通枢纽沿线经济发展带,支持沿线城市和小城镇建设,促进内陆地区城镇带、产业带建设发展,努力形成支撑区域一体发展的重要腹地,形成海西联动中西部的先行区域。发挥闽东北、闽西南等经济技术协作区作用,建立更加紧密的区域合作机制。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沿海地区产业向内陆有序转移,运用市场手段,形成山海合作长效机制,促进沿海内陆联动开发、共同发展。
二、促进苏区老区加快发展。坚持“老区优先,适当倾斜”,在项目、资金、物资、信息和人才等方面加大向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县的倾斜支持力度。落实好国家对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县分别参照执行西部、中部地区投资政策,选好选准项目争取国家进一步增加对苏区老区基础设施、民生工程、产业振兴、节能环保等方面的建设投资支持,加大以工代赈等资金扶持力度。推进原中央苏区振兴规划编制实施,促进经济全面振兴和社会全面发展。实施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通过改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强化民生保障、加快特色产业发展等措施,促进老区村面貌明显改观。
三、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积极扶持少数民族集聚区、偏远山区、贫困地区、海岛、水库库区等欠发达地区发展,进一步完善政策,增加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投入,改善欠发达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沿海岛屿供水工程等实施范围。持续实施造福工程,对规模较小、生存环境恶劣的农村群体有序推进异地扶贫搬迁。加大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力度,改进和加强扶贫开发重点村的挂钩帮扶工作。发挥欠发达地区土地、矿产、旅游、劳动力等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经济。加强欠发达地区与沿海发达地区经济协作,拓宽对口帮扶渠道,推进共建产业园区,扶持培育一批协作示范工程和重点骨干项目,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第四节深入开展跨省区域合作
完善区域合作机制,加强海峡西岸经济区融合发展,拓展服务周边地区对外开放的综合通道,加快建设福建沿海城市群、港口群、产业群,与长三角、珠三角紧密相连,形成我国的黄金海岸和经济、科技的高速发展区。
一、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合作。以交通基础设施一体化为切入点,推进跨省行政区的铁路、公路、港口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统筹规划布局和协同建设,促进跨省交通通道的贯通衔接,构筑以沿海港口为枢纽向周围地区辐射的综合交通网络,畅通沿海港口与腹地的连接。统筹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区域内电力、天然气供应网络。统筹规划建设信息基础网络,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二、加强产业对接合作。探索建立跨省区域合作产业园区、物流园区,加强电子、机械、旅游、物流等产业对接,合理布局产业转移承接地,积极承接长三角、珠三角及其他地区产业转移。发挥沿海港口优势,积极发展公铁海空等多式联运,吸引周边地区及内陆省份在连接沿海港口的通道沿线规划布局产业项目,培育发展沿线产业带。充分发挥旅游资源优势,合力打造区域旅游品牌,建设无障碍旅游区。深化闽浙赣皖、闽粤赣经济协作,拓展海西港口群腹地,支持闽浙、闽赣、闽粤边贸市场发展壮大,促进双边贸易和经济协作。加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加快发展区域性商品物流市场、产权交易市场、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畅通流动。
三、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和参与西部大开发工作。认真落实中央新一轮援疆工作部署,做好对口支援新疆昌吉州各项工作,统筹推进经济、干部、人才、教育、科技等援疆工作。继续做好对口支援西藏、宁夏、三峡库区工作,健全工作机制,改善群众基本生活条件,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增强受援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坚持互利共赢、市场运作,引导我省企业参与西部地区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组织企业参加西博会、东博会等在西部地区举行的重大经贸活动,提升我省与西部地区间的经贸合作水平。落实闽川、闽桂、闽琼等经济社会战略合作协议,完善长效合作机制。
第八章积极推进城镇化进程
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是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重要引擎。落实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政策,优化城市布局,加快发展城市群,以新型城市化带动新农村建设,加快形成以大都市区为依托、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格局,力争城镇化率每年提高1.5个百分点。
第一节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
实施海峡西岸城市群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城市联盟,适时调整行政区划,拓展城市空间,壮大中心城市综合实力、辐射带动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宜居宜业的城市综合体。
一、加快中心城市建设步伐。着力构建福州大都市区和厦漳泉大都市区,加快城市联盟进程和同城化步伐,推进轨道交通、机场、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增强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等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提升区域次中心城市发展水平,推动有条件的县级城市率先向中等城市发展。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运行效率和人居环境,积极预防和治理城市病。稳步推进“城中村”、棚户区和城乡结合部改造。加快建设和完善城市交通、供水供气供电、防洪排涝、污水、垃圾处理及救灾避险等市政基础设施,科学布局建设城市公共管线走廊。加快建设面向大众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完善邮政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推进城市人防设施建设,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
二、提升中心城市管理水平。加强城市管理部门联动,推进数字城市建设,建立现代城市综合管理系统。抓好景观整治、立面再造、缆线下地、道路改造、广告规范、城市保洁、公厕、停车场和景区提升。加快改造完善城市道路,形成干线、支线、循环线和广域线等主次分明、顺畅便捷的城市道路交通网络系统,倡导绿色出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强化公交配套设施,优化换乘中心站功能和布局,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出行效率,逐步形成轨道交通、快速公交、常规公交紧密衔接的城市公交体系。鼓励发展绿色建筑,实行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加强城市各类公园、中心绿地和重要地段、江河湖海沿岸绿化建设,适度扩大城市绿地面积,净化绿化美化城市环境,多种树,种大树,加快城市森林建设。加强风景名胜、历史文化资源开发保护,全面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城市人文环境,努力建设宜居城市。加强城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疏散基地、防空防灾应急避难所建设。
三、提升中心城市功能。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强化中心城市间的分工协作,提高辐射带动能力。
福州市要充分发挥省会中心城市龙头带动作用,按照“富民强市,和谐宜居”的发展定位,深入实施“东扩南进、沿江向海”的城市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一区三轴八新城”的城市发展空间结构,努力建设经济繁荣的中心城市、生活舒适的宜居城市、环境优美的山水城市、人文和谐的文化名城。
厦门市要充分发挥经济特区先行先试的龙头和示范作用,加快岛内外一体化,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动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有机融合,构筑对外开放大通道,延伸辐射城市服务功能,打造现代服务业和科技创新中心、低碳示范城市、两岸同胞融合示范城市、现代化国际性港口风景旅游城市。
泉州市要充分发挥支撑和带动作用,围绕建设海湾型中心城市,实施“一湾两翼三带”城市发展战略,突出环湾区域规划建设,统筹石狮、晋江、南安、惠安、城市发展,强化同城效应,拓展城市规模,提升综合服务功能,推进泉州环湾沿江发展,着力构建海峡西岸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和文化旅游强市。
漳州市要着力做大做强中心城区,加快跨江拓展,推动滨海城市组团式发展,加快推进龙文新区、桥南新城、角美新城、古雷和南太武新港城建设,创新城市发展格局,打造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前沿区域和海峡西岸生态工贸港口城市。
莆田市要积极实施“以港兴市、工业强市”战略,优化中心城区空间布局,加快推进滨海新城建设,大力弘扬妈祖文化,提升城市品位,努力建设产业集聚强劲、配套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的湄洲湾港口城市和世界妈祖文化中心。
三明市要优化三明市区-沙县-永安城市主轴发展布局,推进三明市区、沙县同城化及与永安市的一体化,建设北部和南部新城,统筹产业、交通和社会事业发展,共同打造联合中心城区,构筑海西生态型综合枢纽和宜业宜居中心城市。
南平市要统筹推进南平中心城市和武夷新区发展,建设组团式山水园林城市,积极承接符合环保要求的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拓展城市化、工业化发展空间,打造海峡西岸绿色腹地、南接北联战略通道、连片发展前锋平台。
龙岩市要强化中心,拓展新城,培育组团,将高坎、雁白、古蛟三个新城纳入中心城市一体化加快发展,推动城市“南移西扩”集约式、组团式发展,持续推进商务、物流、人居三大板块建设,打造海峡西岸生态型经济枢纽。
宁德市要按照“临海、环海、跨海”城市发展战略,统筹推进港口、产业、城市与生态互动发展,优化提升蕉城区、东侨新区开发布局,规划建设滨海新区、铁基湾新城,构建海峡西岸东北翼中心城市,打造绿色宜居海湾新城。
第二节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 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增强县级加快集聚、特色发展、创新提升、富民强县的能力,加快县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一、加强分类指导。总结借鉴晋江等县市发展经济的经验,坚持市场导向,立足县域区位和资源优势,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发展模式,推动县域经济健康发展。沿海及中心城市周边县市,要积极参与区域产业分工,以发展临海产业和为中心城市生产生活服务的配套型产业为重点,建设一批新型城市和卫星城。经济欠发达的山区县市,要实施大城关战略,增强对农村经济的辐射力。支持区位优势明显、产业基础较好、经济实力较强的县(市)率先发展成为区域次中心城市。力争更多的县(市)进入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
二、夯实县域经济发展基础。加快解决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科技人才、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突出问题,扶持县域加快建设重大社会公益设施。加强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引导和服务,促进从以管理为主向以服务为主的转变,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积极推进扩权强县改革,继续实施财政奖励补助政策,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稳妥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试点。扩大县城和中心集镇规模,加强县城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县域重点开发区功能,合理布局建设产业发展基地,促进产业园区集中,引导人口向城镇集聚,提高对乡村的辐射带动能力。
三、强化特色产业支撑。依托产业园区,增强大型企业、民营龙头骨干企业对县域发展的带动作用。支持县域特色资源开发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加大对地方支柱产业的扶持力度,培育形成县域主导产业。积极融入中心城市发展,做好与中心城市产业发展的协作配套,承接中心城市产业转移。大力建设服务中心城市居民生活的副食品基地,发展绿色食品种养加工、生态旅游。建立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推进市、县(区)联合建设产业园区、开展招商引资,共享产业发展成果。
第三节提高小城镇综合承载力
坚持以规划为龙头,以产业为支撑,以改革为动力,推进小城镇发展,提升小城镇功能,发挥小城镇在联接城乡、辐射农村、扩大就业和拉动内需中的重要作用。
一、深化小城镇改革建设试点。按照“规划先行、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保障一体”的要求,充分发挥小城镇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中的载体作用,把小城镇建设与农村社区和中心村建设、灾后重建有机结合起来,带动新农村建设,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抓好小城镇规划设计,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提升建设发展水平。夯实小城镇经济基础,强化产业支撑,健全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并逐步向周边农村延伸拓展。大力实施镇容镇貌综合整治,大幅度提高小城镇绿化水平,积极引导农村人口与产业向中心镇集聚,促进小城镇向规模化、集约化、特色化发展。加强小城镇与城市的有序分工、优势互补,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特色明显、生态优美的小城镇发展格局。
二、推进强镇扩权改革。继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和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探索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县级行政管理权限,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小城镇单独设立综合执法、行政审批等管理机构。探索机构设置综合、管理扁平高效、人员编制精干、运行机制灵活的基层政府新型管理架构。推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一站式”服务。明晰县镇事权划分,坚持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完善试点镇财税管理体制,探索“一级政府一级财政”。
三、完善小城镇扶持政策。探索完善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积极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提高集约用地水平。加大对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政府投入力度,构建投融资平台,推广建设移交、建设转让移交和代建制等模式,探索建立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完善小城镇金融服务。探索企业所得税减免、城市建设资金切块支持等更加优惠的政策。探索灵活多样的户籍管理制度。
(责任编辑:韩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