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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福建省“十二五”规划纲要全文(2011-2015年)

2012年06月11日 13:55   来源:政府网站   
    第三节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推进生产要素市场化的进程,加快建立和完善反映资源要素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

    一、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继续推进水价改革,积极完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和城市供水价格形成机制。按照保基本、促节约的原则,积极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价格关系。建立价、税、费、租联动机制,探索推进资源税改革,完善计征方式,将重要资源产品由从量定额征收改为从价定率征收,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二、深化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继续完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制度,推进公共资源进入统一的配置平台交易。健全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配置机制,完善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健全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机制。整合全省现有产权交易机构,完善技术市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发展探矿权、采矿权交易市场,大力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

    三、建立健全环保收费制度。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研究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全面落实污染者付费原则,按照国家排污费征收方式改革试点要求,提高征缴率。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适度提高财政补贴水平和有条件的地方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四、完善生态资源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森林资源、水资源等生态补偿机制,完善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加大对流域上游和引用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的支持力度,建立环境保护“以奖代补”制度,有效解决生态保护跨地区、跨行业问题,调动利益相关各方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积极性。

    第四节推进厦门经济特区实施综合配套改革

    以厦门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市为契机,先行试验一些重大改革措施,推进实施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发挥厦门经济特区的“窗口”、“龙头”、“排头兵”作用。

    一、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先行先试。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建立健全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建立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投资机制。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完善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抢占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高点。推进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率先实现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生活方式低碳化。

    二、在拓展两岸交流合作上先行先试。创新经贸合作机制,建设两岸经贸合作最紧密的区域,构建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创新口岸管理体制机制,建立高效、便捷的管理机制,建设两岸直接往来最便捷的通道。整合海关特殊监管区资源,探索自由贸易港区的发展途径。采取更加灵活开放的政策,开展对台文化交流与合作,建设两岸文化交流交往最活跃的平台。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构建两岸同胞融合最温馨的家园。

    三、在推动外经贸转型升级上先行突破。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加大吸引现代服务业、跨国公司力度,加快服务贸易发展,建设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推进进出口贸易结构转型,提升出口产品附加值。增强区域枢纽功能,加强厦漳泉龙城市联盟,密切与海西各城市及更大范围发展联动互动,强化先进要素集散交换能力。大力推进涉外经济管理体制改革,探求建立更加灵活、适应国际市场规律的经济体制模式,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

    四、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上先行先试。率先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建成全民社保城市。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健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开展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率先建立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提高市场主导下政府执行、保障和服务能力。创新社会管理制度,建立与社会转型相适应的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第十九章加强社会管理和民主法治建设

    加强社会管理和民主法治建设是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基本要求。适应社会结构剧烈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公共需求急剧增长、思想观念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充满活力。

    第一节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统筹社会管理职能,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形成管理主体多元、服务方式多样、运行机制协调的社会管理体制。

    一、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出发,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比重,增强政府管理服务能力。健全社会管理格局,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发展壮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断增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和规范行为的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承担社会责任。

    二、提高基层社会管理能力。建立共建、共管、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结构,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建立健全基层群众平等对话沟通机制和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的激励机制。强化乡镇、街道社会管理职能,加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完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增强物业服务功能。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试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体系。加强对社会治安问题重点地区的综合整治,健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长效机制。建立社会心理健康评估和干预机制。健全社区工作者选聘、培训、评价、使用、激励机制,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

    三、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促进各类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支持其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和规范各类基金会,完善非赢利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实行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和评估制度。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互联网等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净化网络环境。

    四、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党政主导,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协调联动的“大调解”机制,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发挥部门依法处理矛盾事项职能作用,有效解决劳动争议、医疗纠纷、食品药品安全、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和破产、涉法涉诉等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健全完善防止建设单位和企业新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推动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处理和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推行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专栏17: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

    依法处理信访事项按照调解、行政三级处理、法院两审终审、检察院法律监督、人大权力监督的“路线图”。属于行政部门管辖的按行政机关调查处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方向走;属于法院受理、办理的,由法院管辖。行政机关“三级终结”后仍不服,符合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案件,可告知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人民法院及时受理,经人民法院一审或二审终审产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必须坚决执行。如果信访人还不服,可向人大反映,人大对反映的普遍性问题,可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提出意见,但不直接受理、处理个案。“路线图”是《信访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化、形象化、程序化。

    第二节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加强安全管理,推动公共安全保障体系从被动应对型向主动防控型转变,从传统经验型向现代管理型转变。

    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强化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校园安全、社会安全、消防安全的管理职能和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工作,继续深化煤矿、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治理整顿。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设备。探索实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制度,防范治理各类重大职业危害。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能力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升监管监察执法水平。推动安全诚信企业、安全社区和安全保障型示范城市建设。严格安全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确保全省安全生产保持稳定态势,力争到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6%以上,工矿商贸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6%以上。

    二、保障食品和药品安全。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特别是食品和药品质量安全标准及技术规范,强化检测、监测能力建设,健全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和快速反应机制,建立食品药品质量追溯制度。继续抓好“餐桌污染”治理工作,开展食品安全的监测、风险评估及预警工作,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和用药安全。加快国家级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中心、区域性保健食品、化妆品检测中心和疫苗供应体系建设。

    三、加强饮水安全。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有关规定,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建设。规范农村生产生活污水排放,切实保护农村饮用水源地。加快城市供水设施改造和维护力度,提高水质标准,严控居民生活用水二次污染。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饮用水水源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报告制度。确保城乡居民喝上安全、清洁、卫生的饮用水。

    第三节推进“平安福建”建设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社会治安预警机制,营造安定稳定的治安环境、规范有序的经济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一、完善“平安福建”建设机制。围绕“四个位居前列”、“五个明显增强”、“六个有效防止”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新一轮平安县(市、区)、平安乡村、平安社区等创建活动,深化平安企业、家庭、校园、医院、海域、交通、金融、景区、边界、文化市场等行业系统创建活动,强化责任落实机制。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基层一线的支持力度,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群防群治经费筹措保障机制。

    二、构筑维护稳定的网络体系。健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体系,强化情报信息工作,落实重点防范管控措施,建设人民防线。健全经济安全运行保障工作体系,强化经济安全预警防范管理措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体系,加强维稳“三支队伍”建设,努力实现“民转刑”和群体性事件等下降的目标。健全社会治安打防管控工作体系,加大刑事案件预警、侦破力度,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建设,切实解决治安热点、难点问题。健全社会管理工作体系,重点解决流动人口、特殊群体等问题。健全基层组织网络运行工作体系,完善综治协管员、平安中心户长的管理培训、考评奖惩机制,加快基层综治协会建设步伐。

    专栏18:推进“平安福建”建设相关概念

    1.四个位居前列:经过5年努力,实现“综治工作成效、综治责任制建设、公众安全感和满意率、基层综治组织网络和运行机制建设”4个位居全国前列。

    2.五个明显增强:应对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优化经济法治环境、驾驭社会治安局势、动员各方力量参与社会管理的五个方面能力明显增强。

    3.六个有效防止:有效防止在全国全省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群死群伤治安安全事故,突出区域性治安稳定问题,暴力恐怖犯罪、涉黑涉恶犯罪以及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执法队伍违法违纪案件。

    4.维稳“三支队伍”:维稳信息员、维稳群众工作队、网络舆情引导员。

    5.民转刑: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

    第四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扎实推进法治化进程。

    一、加强民主建设。坚持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执行人大的决定、决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积极配合人大开展执法检查、人大代表视察及专项调研。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执行中主动与政协协商,认真办理政协提案。密切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广泛征求各类咨询机构、专家学者和老同志的意见建议。丰富民主形式,保障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保证公民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

    二、推进依法行政。积极稳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构建规范透明的法制环境。不断提升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加强思想、组织和作风制度建设。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强立法工作,健全政府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注重提高立法质量。加强政法基层基础建设,夯实政法工作基础。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加强普法教育,增强公民法制意识。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和法治村居建设。

    三、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快推进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加有效地预防腐败。加强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严格管理。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严格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开展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和私营企业防止腐败工作。加大查办违法案件工作力度。

    第五节积极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

    紧紧围绕推动福建跨越发展和军队改革建设大局,扎实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活动,弘扬双拥光荣传统,推进全方位、多领域的军民融合,拓展双拥工作领域,提升双拥“创模”水平。

    一、大力支持部队建设。抓好民兵、预备役部队建设,健全和完善人防体系,加强海防管理和军事设施保护。继续积极支持驻闽部队基础设施、训练设施、文化设施和生产生活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拥军支前保障机制,加强各级军供站、支前物资供应站和军粮供应站建设,做好部队重大军事行动的支前保障工作。加大科技拥军力度,支持部队信息化建设。广泛开展文化拥军活动,满足部队官兵精神生活和文化需求。

    二、加强国防动员建设。健全完善国防动员体系,普及全民国防教育,构建国防动员指挥信息平台。切实做好兵员、经济、人防、交通、支前等国防动员准备工作,提升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整体实力。

    三、积极落实拥军优属政策。做好优抚安置工作,认真解决军转干部安置、随军家属就业、部队子女就学等问题。提高优抚对象及革命“五老”人员待遇,完善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做好军属慰问工作。完善“自谋职业为主、安置就业为辅、积极扶持就业”的安置政策。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十章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本规划经过全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是未来五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具有法律效力。要举全省之力,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

    第一节加强政策引导

    充分发挥产业、财税、投资等政策的导向作用,强化政策统筹协调,合理配置公共资源,积极引导社会资源,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一、加强产业政策引导。积极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产业导向,加强信贷、土地、环保、科技等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配合,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研发扶持。强制淘汰高消耗、高污染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压缩和疏导过剩产能。引导产业集聚发展,优化产业布局,引导各类生产要素向优势行业和企业集聚,向沿海、沿线、园区集中。

    二、加强财税政策引导。把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完善公共财政制度,优化支出结构,实施和完善税收政策,提高政府保障能力。省级财政预算支出重点用于以下优先领域: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等社会事业,公共交通、生态环境等公共产品和公用设施建设,社会就业、社会分配、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秩序等公共制度建设。

    三、加强投资政策引导。完善投资体制机制,整合政府投资资金,优化投资结构,改进投资方式,建立与规划任务相匹配的政府投资规模形成机制,确保重大工程和项目有效实施。政府投资重点投向民生和社会事业、农业农村、科技创新、生态环保、资源节约等领域和老少边穷地区。

    第二节深入实施项目带动

    把实施项目带动作为推动规划实施的重要手段,加大重点建设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引领作用,进一步集聚要素资源,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后劲。

    一、加快项目策划生成。强化项目培育,建立和完善重点项目征选平台和机制。深入实施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高重大项目策划生成水平。健全完善项目储备库管理制度,增强项目发展的协调性、可持续性。每年要策划生成一批民生工程项目、一批产业升级项目和一批基础设施项目,形成“投产一批、续建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的滚动发展态势,为“十二五”固定资产投资保持较快增长提供项目支撑。

    二、强化项目管理。继续推行并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提高投资效益。完善项目的专家咨询和评估论证制度,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进一步落实分级管理责任,积极推行标准化管理。严格实施重大项目稽查和审计制度,健全重点项目在线管理系统,加强项目运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和协调制度。

    三、创新项目投融资机制。采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充分调动各类投资主体积极性,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激活壮大市场主体,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投向各类项目。创新政府财政性资金使用方式,优化调整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资金需求。积极构建规范、高效、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

    第三节明确实施责任

    本规划明确的发展目标和任务,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实现,各级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强化执行力,营造良好实施条件和环境。

    一、明确预期性目标任务的实施责任。本规划提出的预期性目标和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城镇化、区域协调发展、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等任务,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各级政府要通过完善市场机制和利益导向机制,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体制环境和法制环境,打破市场分割和行业垄断,维护公平竞争,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不干预市场机制正常运行,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市场主体行为与政府战略意图相一致。

    二、强化约束性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任务,特别是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任务,是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承诺,是必须履行的重要责任,要及时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和县(市)。纲要提出的义务教育、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人口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扶贫解困、节能减排、公共安全等各项重点任务,要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主要运用公共资源全力确保完成。

    第四节健全规划实施管理机制

    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健全层次分明、功能清晰、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完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编制程序,形成责任明确、分类实施、有效监督的实施机制。

    一、强化规划实施。强化本规划作为省级总体规划的统领地位,各级各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要以本规划为依据。编制一批专项规划特别是省级重点专项规划,细化落实规划明确的主要任务。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快落实空间开发和布局要求。完善区域规划,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具体任务。地方总体规划要结合实际,突出特色,做好与本规划确定的发展战略和主要目标任务的衔接,必要时要依据本规划,在地方的年度计划中对有关目标和任务做出合理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要依据本规划,遵循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合理确定年度发展目标,分年度落实本规划的目标和任务。

    二、完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加快制定并完善有利于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具体考核办法,强化对结构优化、民生改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基本公共服务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监测评估。完善监测评估制度,加强监测评估能力建设,加强服务业、节能减排、劳动就业、收入分配、房地产等薄弱环节统计工作,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跟踪分析。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相关领域实施情况的评估,自觉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检查。规划主管部门要对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省政府提交规划实施年度进展情况报告,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在规划实施中期阶段,要组织开展全面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需要对本规划进行修订时,要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规划实施要注意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四、加大宣传力度。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十二五”规划的宣传,让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入人心,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创业热情,广泛动员和凝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规划实施,使实施规划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福建发展面临新机遇,海西建设进入新阶段。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中共福建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凝心聚力,乘势而上,全力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开创又好又快发展新局面,为实现“十二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责任编辑:韩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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