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以提高资源产出效率为目标,加强政策引导和协调管理,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第一节创建循环型生产方式 以冶金、化工、建材、造纸、印染、制药等行业为重点,推进清洁生产,开发应用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再制造、零排放和产业链接技术,加强共伴生矿及尾矿综合利用。积极创建生态工业园区和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优化企业结构和布局,鼓励企业间通过资源共享、废弃物利用等途径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推进建筑、道路和农林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农业立体种植、养殖,大力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和轮作复种、间套作等耕作方式,支持林纸一体化生产。
第二节倡导绿色消费模式 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节水产品、节能环保型汽车和节能省地型住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抵制过度包装。推进政府绿色采购,逐步提高节能节水产品和再生利用产品比重。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垃圾分类投放意识与行为,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实施绿色标识认证制度。
第三节健全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建立健全城市社区和乡村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回收网络,提升再生资源回收规模化水平。加快完善再制造旧件逆向物流回收体系,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合理配置垃圾分类回收设施,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推进餐厨废弃物等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培育一批可再生资源专业回收、处理、利用企业,促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
第四节完善政策技术支持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规划指导、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和再生产品标识制度,建立完善全省循环经济统计评价制度,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促进萍乡、景德镇等资源型城市转型和南昌、新余、九江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推进萍乡市、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江铜集团、华春集团等单位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建设。
专栏13:循环经济重点工程 资源综合利用:实施粉煤灰、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废物、公路垃圾等大宗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支持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煤炭、石灰石等矿产共伴生矿和尾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推动秸秆、废弃木料等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打造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推进萍乡、鹰潭、新余、龙南、丰城等一批“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实现废旧金属、废弃电子器件、废纸、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的循环、规模和高效利用。
循环化、生态化改造:在重点园区或产业集聚区进行循环化、生态化改造,完善产业配套,延伸产业链。各级各类园区均建成省级生态园区,创建10个以上国家级生态园,分三批建成200个以上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单位。
再制造产业化:依托现有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建设若干国家和省级再制造产业集聚区,培育一批汽车零部件、电机、照明产品等再制造示范企业,实现再制造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餐厨废弃物资源化:率先在南昌、九江、赣州等中心城市建设一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逐步向其他城市推广,实现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示范推广:推进产学研结合,建设若干重大循环经济共性、关键技术专用和成套设备生产、应用示范项目与服务平台,提升循环经济技术水平和支撑能力。
第三章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污染物减排,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监管,明显改善环境质量。
第一节控制污染物排放 实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总量控制。执行严格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制度,继续推进重点流域环境管理和水污染防治,加强对“五河一湖”和东江源头等主要江河湖泊的排污管制,防治地下水污染。大力推进火电、钢铁、有色、建材等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强化脱硫脱硝设施稳定运行。推行燃煤电厂脱硝,开展非电行业脱硝示范,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强颗粒物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城市噪声污染。建立健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控制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和酸雨。继续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分阶段集中建设全省工业园区、有条件的特色产业基地、重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大力开展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
第二节加强环境风险防范 科学划定环境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以鄱阳湖流域为重点,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加大持久性有机物、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力度。提高核安全管理能力,确保核与辐射安全。推动重大环境隐患治理。加强对重大环境风险源的动态监测与风险控制,提高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能力。
第三节强化环境保护监管 健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环境保护科技和经济政策,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制度。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严格环保准入门槛,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建立环保社会约束和监督机制。
专栏14:环境治理重点工程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在县县建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基础上,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基本实现工业园区都建有达标运行的污水处理设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工业废水实现达标排放。
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垃圾收集网络,“五河”和东江源头保护区及鄱阳湖周边乡镇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脱硫脱硝工程: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装置,现有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燃煤机组实行脱硝改造,推进非电行业二氧化硫治理和脱硝示范。
重金属污染治理及土壤修复工程:加强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等重金属污染治理,对重金属排放企业进行清洁生产改造,实施稀土、钨尾矿综合治理造地工程,开展受污染土壤、场地、水体和底泥等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
尾矿库风险治理工程: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尾矿库,对遗留污染物造成的土壤污染进行治理与生态修复。
环境监控体系建设工程:建设鄱阳湖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在全省县城建设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在全省主要河流的县界断面、主要饮用水源地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完善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网络,在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网络中增加氮氧化物和氨氮在线监控设施。
第四章加强能源资源集约利用 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全面实行资源利用总量控制、供需双向调节、差别化管理,推进全社会的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大力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第一节强化节能降耗 完善节能法规,制定并严格执行能耗限额和产品能效标准,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产业过快增长,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实行能效标识制度、节能产品认证制度、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财政补贴制度。开展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深入开展节能降耗全民行动,创建一批示范性节能公共机构。加强节能能力建设,力争“十二五”期间节能量达到1000万吨以上标煤。加强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完善奖惩制度。
第二节加强水资源节约 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支持国家级节水型社会试点城市建设。严格用水总量控制,强化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水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加强水权制度建设。加快重点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广管道输水、膜下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建立健全工农业用水水权转换机制。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加快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大力推广应用节水型器具。实施地下水监测工程,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
第三节推进土地集约利用 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强化规划和年度计划管控,严格用途管制,加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执行力。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整理农村废弃宅基地,大力发展节地型建筑,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鼓励深度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落实用地节地责任和考核。
第四节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 加强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力度,实施矿产资源保障工程,提升资源保障能力。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省内资源向优势龙头企业集聚。坚持开发和保护并重,规范能源和矿产资源开采管理,严格控制特定矿种开采总量,推广先进适用的开采技术和工艺设备,提高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和矿业权市场建设,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加强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保护执法监察,坚决制止乱挖滥采。支持赣州开展稀土矿产资源储备和筹建赣粤闽碳交易中心。
专栏15:资源节约重点工程 重点节能改造工程:继续实施锅炉(窑炉)改造、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项目,推动企业加大节能改造力度。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加大高效节能家电、汽车、船舶、照明产品等推广力度,鼓励各级财政实行再次补贴,高效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达到30%以上。
重大节能技术示范和产业化工程:支持余热余压利用、高效机电产品等重大、关键节能技术产品示范项目,推动重大节能产品产业化生产和应用,提高高效节能技术产品的国有化率。
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加大省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鼓励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
节能能力建设工程:在能源计量、统计和节能监测、监察、预测预警等方面,全面加强队伍、装备、信息化等能力水平,基本形成高效、协调的节能管理体系。
矿产资源保障工程:加强紧缺和优势矿产资源勘查,五年内找到5个以上大型规模、10个以上中型规模的矿床,新增资源/储量:铜300-500万吨,钨40-60万吨,金100-200吨,离子型稀土40-60万吨,铀2万吨,铁矿石4-6亿吨,原煤4-6亿吨,锂10万吨,形成一批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后备基地,逐步建立长期稳定、经济安全的矿产资源供给体系。
第五章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充分发挥技术进步作用,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第一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综合运用节约能源、提高能效、增加森林碳汇以及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等多种手段,大幅降低化石能源消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加大低碳技术和低碳产品的研发、示范、推广,减少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探索建立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市场,开展低碳城市和低碳县(市、区)试点,积极推进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建设。
第二节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完善多灾种的监测预警应急机制、多部门参与的决策协调机制、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行动机制,加强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减少灾害损失。推广适应性技术,提高农业、林业、水资源等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在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评估和建设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能力建设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
第七篇实施科教兴赣和人才强省战略增强创新竞争力 全面落实中长期科技、教育、人才规划纲要,着力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推动教育改革发展,提升人才整体素质,建设创新型江西。
第一章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实施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①,推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第一节健全区域创新体系 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涵盖科技创新、传播和应用全过程的技术创新体系。推进科研院所资源优化整合和兼并重组,推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联盟,发挥社会科学在区域创新体系中的积极作用。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促进企业真正成为研发投入、创新活动和成果应用的主体。加大政府对科技资源的引导力度,建设一批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基地,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培育一批科技创新型试点企业,发展一批科技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打造一批科技创新团队,造就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建立健全军民科技资源共享、互动合作的协调机制,促进军民融合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
第二节建设科技创新平台 鼓励和支持企业以多种方式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建立科技创新机构,在光伏、航空制造、LED材料与芯片、现代农业、生物、新材料、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博士后科研站。加快建设自然科技资源保护与利用平台、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平台、实验动物生产与共享服务平台以及科技文献信息、技术标准信息和科学数据共享平台。积极搭建科技自主创新服务平台,大力发挥科技团体在科技评价、科学普及、科技奖励中的积极作用。
第三节促进重点领域突破 围绕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选择一批具有较强带动作用和战略影响的重大产业开展集中技术攻关,力争在光伏、风能核能、民用航空、新动力汽车、半导体照明等领域实现突破。围绕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推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共性和关键性技术,着力在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和高、终端领域取得突破。围绕保障粮食(食物)安全、提高农产品质量,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强化技术集成,突破农业关键技术。围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动新能源、节能降耗、清洁生产、污染防治、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实现新突破。围绕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努力在血吸虫病、心脑血管病、癌症、乙型肝炎和老年性疾病等防治技术上取得新突破。
第四节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完善鼓励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政策法规,推动技术创新源头与需求终端对接、科技创新链与产业链联动,引导创新资源聚集。加大政府对基础研究投入,保持财政科技经费投入稳定增长。全面落实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研发设备加速折旧、所得税减免等激励政策,完善和落实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及首购政策。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实行知识产权质押等鼓励创新的金融政策,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优先采用和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建立健全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完善科技评价奖励制度。
专栏16:科技创新重大工程 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工程:新建5个国家级、80个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分“试点、省级、国家级”三个层次,抓好150个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含农业龙头企业),培育100个省级、10个以上国家级创新型企业。
科普能力建设工程:创建20个国家级、60个省级科普教育基地,推进科普视频网络服务,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增强科普服务能力。
公共检测重点工程: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建设江西省质监检测基地,建设10个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检测技术平台、14个国家级质检中心、100个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所以及116个省、市、县三级食品生产监督所。
①“六个一”工程:指主攻10个优势高新技术产业、培育100个创新型企业、实施100项重大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建设10个国家级研发平台、办好10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基地、组建100个优势科技创新团队。
第二章推进教育改革发展 按照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要求,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一节优先发展教育 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需要。提倡教育家办学,提高教师地位,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确保2012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全省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并稳定增长。充分调动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积极性,共同担负起培育下一代的责任,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第二节提高教育质量 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积极发展学前教育,重点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动普通高中办学方式和育人方式多样化、个性化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鼓励校企合作办学、集团化办学,推进职业教育园区建设,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建设一批规范化、特色化、品牌化的示范学校。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升高等学校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加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学科和专业建设,加快培养实用型专业人才。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加快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切实办好特殊教育。到2015年,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0%,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7%,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6%。
第三节促进教育公平 统筹教育资源,公共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贫困地区倾斜。加快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基本消除薄弱学校,全力推进城镇新区教育园区建设,基本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就读需求,解决好城镇学生的“大班额”分流问题。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实行城乡中小学教师编制和工资待遇同一标准,推动教师、校长有序交流,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发挥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着力解决择校问题。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四节创新教育管理体制机制 创新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质量评价标准,积极探索公共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和推进城乡教育均等化的有效途径。加快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逐步实现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改革高等教育管理方式,建立健全现代大学制度,积极探索省部(行业)共建模式、构建高校产学研联盟长效机制。改善民办教育发展政策环境,完善支持民办教育的具体政策,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依法加强民办教育管理。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特殊岗位津贴制度,推进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专栏17:教育发展重点工程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全省完善10000所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装备条件和体育设施,力争基本达到国家标准。
幼儿园建设工程:建设2000所幼儿园,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幼儿园达标建设,进一步改善城市(县区)公办幼儿园办学条件,扩大城市(县区)公办幼儿园招生规模。
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200所培训能力强、就业率高、辐射范围大的中等职业教育示范学校。
普通高中优质资源扩充工程:支持200所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使全省普通高中整体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办学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优质资源比例上升到70%以上。
高等学校质量提升工程:进一步改善100所高等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20余所本科院校、20余所高职院校的创新能力和办学水平,加强50个重点学科,30个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建设。
城镇新区教育园区建设工程:建设100个城镇新区教育园区,解决约30万进城农村学生的就读需求和现有城镇30多万学生的“大班额”分流问题。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新建36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改扩建64所特殊教育学校。
教师专业发展工程:建设100个县级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实施2000名幼儿教师和1000名幼儿园园长培训计划;培育8000名“双师型”骨干教师;在30个高水平特色重点学科设立“井冈学者”特聘教授岗位。
素质教育推进工程:建设11个设区市青少年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完善99个县级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支持500所大中小学校建设示范性心理咨询室;实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建设计划;建设1万个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
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实施教育省域网、城域网工程;支持高校数字化校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校园网建设;加快实施“班班通”工程;在全省建设500所涵盖各级各类学校在内的教育信息化骨干示范学校。
(责任编辑:韩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