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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江西省“十二五”规划纲要全文(2011-2015年)

2012年06月11日 14:06   来源:中国江西网   
    第三节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完善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建立规范透明的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和财政收入丰歉调节机制。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严格预算管理,构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新机制。深入推进部门预算、专项资金整合、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等方面改革。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运用好中央赋予省级政府的税收管理权限,不断壮大地方税源。

    第四节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建立和完善充分反映资源稀缺程度、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资源型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继续推进水价改革,工业和服务业用水逐步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推进电价改革,推行大用户电力直接交易试点,规范输配电价形成机制,改革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建立分类别综合趸售电价管理制度。按照保基本、促节约的原则,大力推进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建立合理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价格关系。

    第二章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

    第一节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加快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向基础性、资源性和先导性产业集中。在全省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取得重大突破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股权转让、兼并重组、上市融资、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等方式,促进资产证券化和产权多元化,实现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构建以转型升级的资源能源优势产业为龙头、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服务业为两翼的省属国有经济新格局。全面完成农垦、粮食、农业、水利、林业、商贸、交通七大系统的国有企业改革。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监管方式、业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资产转让。

    第二节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公共事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行业和领域。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全面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改善政府监管方式,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协调和支持服务力度,加强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切实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第三节建立健全现代市场体系

    进一步建立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统筹发展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城镇市场和农村市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行业、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促进政府信用信息共享,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推进市场竞争主体平等化、市场竞争要素多元化、市场竞争秩序规范化、市场流通格局现代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第三章开展先行先试改革试点

    以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为契机,用足用好用活国家赋予的先行先试权,创造更多的发展权利、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第一节推进生态文明区域经济体系试点

    开展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方法试点,开展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成本以及水、湿地、森林等资源价值等方面的核算试点,探索将发展过程中的资源消耗、环境损失和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开展排污费改环境税试点,开征污染排放税、污染产品税、生态资源税。推进生态补偿试点,探索生态合作、产业共建、财政支援、异地开发、生态资源交易等多种生态补偿方式。

    第二节建立资源环境产权交易机制

    深化资源环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健全矿业权和排污权有偿取得和转让制度。规范发展探矿权、采矿权交易市场,大力发展水权、林权、碳汇、排污权交易市场,促进资源环境产权有序流转和公开、公平、公正交易。

    第十一篇优化发展环境扩大开放合作

    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更大广度、更深程度、更高层次上扩大对外开放,加快融入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不断提高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

    第一章提升对外开放新优势

    推进与国际经济、与港澳台、与沿海地区的对接和融合,加快资本集聚、资源利用、市场开拓、技术引进的国际化进程,提升开放型经济的层次和水平。

    第一节全力抓好招商引资工作

    依托“十大平台”①,创新招商方式和投资促进机制,以产业链招商为重点,鼓励和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等领域。鼓励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省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加强与中央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和境内外知名大企业的沟通对接,着力提高招商引资洽谈项目的签约率、落户率、进资率、开工率。坚持引资与“引智”相结合,积极引进国外技术创新机制、现代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鼓励大型企业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培训基地等各类功能性机构,加快推进省内企业和科研院所与国外、省外公司建立技术合作战略联盟。

    ①“十大平台”:指北京新兴产业对接会、香港招商活动周、泛珠经贸洽谈会、赣台经贸合作研讨会、世界低碳与生态经济大会、景德镇国际陶瓷博览会、日韩重点产业推介会、东盟博览会产业推介会、樟树药交会、赣商大会。

    第二节促进对外贸易转型升级

    坚持出口市场多元化和以质取胜战略,确保对外贸易稳定增长。巩固欧美、亚洲等传统出口市场,开拓东盟、南美、非洲等新兴市场。优化出口商品结构,稳定劳动密集型产品、资源深加工产品等传统优势产品出口,扩大机电、光伏、汽车、直升机及飞机零部件、钨和稀土深加工等产品出口,延长加工贸易增值链,提高出口产品技术含量。加快发展服务贸易,逐步提高服务贸易比重。优化进口贸易结构,鼓励进口紧缺资源、先进装备和关键零部件,鼓励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现代服务业态。

    第三节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

    按照政策引导和企事业自主原则,通过市场规则推进各类所有制企业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有序参与境外投资合作。重点推动优势产业、骨干企业开发境外资源,建设生产加工基地,建立国际营销网络,开展科研开发、兼并收购。发挥资源加工型企业的优势,开发利用海外能源矿产资源。发挥农产品种植和加工的优势,开发利用海外农业资源。发挥各类勘探单位的技术优势,引导与骨干企业合作参与海外矿产资源勘探和开发。发展大型承包工程企业,承揽国际工程设计、施工项目。有序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提升劳务合作技术含量。

第二章优化对外开放环境

    把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作为扩大对外开放的关键环节,完善制度,稳定政策,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打造平台,全力营造稳定透明、公平公正的硬环境和软环境。

    第一节优化政务环境

    根据国家涉外经济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形成稳定透明的管理体制和公平可预见的政策环境。切实落实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规范经营性收费,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推进网上审批。深入推进优化投资环境活动。认真做好客商投诉处理工作,依法保护客商的合法权益。继续加强对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调度推进力度。努力使江西的投资创业环境对内具有凝聚力、对外具有吸引力、在中部地区乃至全国最优。

    第二节开展多元合作

    建立多层次开放平台,推进多领域合作交流。巩固提高世界低碳与生态技术博览会、江西(香港)招商引资活动周、赣台经贸合作研讨会、中国景德镇国际陶瓷博览会、中国“五会”经贸恳谈会、赣商大会等招商平台的层次和水平。加强国际生态合作。在维护生态安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发展低碳技术和绿色经济等重大领域广泛开展交流。融入长三角、珠三角、海西经济区,对接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皖江城市带,推进援疆、援藏、援川对口帮扶和经济协作。

    第三节提升服务能力

    加快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物流园区等平台建设,提高产业配套能力,降低商务成本,打造承接产业转移的新优势。完善口岸布局,开辟口岸通道,增加铁路、公路、水路口岸作业区,推进九江城西保税港区建设,促进铁公水空多式联运,构建现代立体口岸开放体系。完善电子口岸建设,畅通协调机制,全面实现跨部门、跨企业口岸工作数据并网运行,提升通关能力。改善外汇服务和管理方式,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促进贸易便利化、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便利化。

    第十二篇完善实施机制实现规划蓝图

    本规划经过江西省第十一届四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要举全省之力,集全民之智,充分调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实现未来五年发展的宏伟蓝图。

    第一章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有效配置公共资源,合理引导社会资源,推动规划顺利实施,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本规划确定的预期性指标和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等任务,主要依靠市场主体自主推进。各级政府要努力创造良好的体制、政策和法制环境,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市场主体行为与政府战略意图相一致。

    本规划提出的约束性指标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任务,要纳入各地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约束性指标要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其中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等指标,要分解落实到各设区市。公共服务特别是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任务,要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主要运用公共资源全力完成。

    围绕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切实加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统筹协调,注重政策目标与政策工具、短期政策与长期政策、年度计划与中长期规划的衔接配套。依据公共财政服从和服务于公共政策的原则,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公共财政资源重点投向农业农村、民生和社会事业、科技创新、生态环保等领域。

    完善规划监测评估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自觉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检查。省直有关部门要对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题评估。在本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省政府组织开展全面评估,中期评估报告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经中期评估需要对纲要进行修订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第二章强化规划协调管理

    建立健全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统领,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为支撑,形成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健全责任明确、分类实施、有效监督的实施机制。

    总体规划统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编制其他各类规划的依据。专项规划是本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主要明确特定领域的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依据省级规划纲要,组织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既要确保省级规划在本行政区的落实,又要结合自身实际,突出特色。

    切实加强各专项规划、市县规划与总体规划的衔接,市县规划要在约束性目标、空间功能定位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与总体规划相衔接;专项规划要在发展目标、空间布局、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与总体规划相衔接。

    切实加强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之间的衔接配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以总体规划为依据,要将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进行具体落实,突出建设性、控制性,确保在总体要求上方向一致,在空间配置上相互协调,在时序安排上科学有序,不断提高规划的管理水平和实施成效。

    加强年度计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年度计划要逐年落实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对约束性指标应当设置年度目标。年度计划报告要分析本规划的实施情况,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的进展完成情况。

    第三章加强重大项目实施

    突出重大项目对规划实施的支撑作用,抓好项目的研究、储备、论证、调度和建设,建立省、市、县三级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滚动推进。建立预算管理和投资管理协调统一、相互促进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以规划定项目、以项目定资金的长效机制,对规划所列的重大项目,特别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基础设施、民生社会项目,政府要组织推动实施,在制定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时,落实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对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要制定优惠政策,开展招商引资,采用多种融资方式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建设;竞争性的产业项目,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政府提供服务。

    “十二五”宏伟蓝图已经绘就,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中共江西省委的正确领导下,把握新机遇,迎接新挑战,创造新业绩,全力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实现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

(责任编辑:韩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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