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全文)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山东"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2012年11月22日 14:49   来源:政府网站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发〔2012〕4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4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是我省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任务,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到201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8%的目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控制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努力增加碳汇,加快形成以低碳为特征的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将其纳入总体工作布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制。各级政府对本地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地要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量化目标、细化措施。省直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职责分工,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17日


山东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

排放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1.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作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重大战略举措,着力调整产业结构和优化能源结构,着力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着力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加快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新格局,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主要目标。大幅度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到201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8%,控制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明显成效。应对气候变化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基本形成,碳排放交易市场逐步建立。低碳试验试点取得积极进展,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低碳城市、低碳社区、低碳园区,推广一批具有良好减排效果的低碳技术和产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

    3.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综合运用规划、立项、环评、能评、要素控制等手段,完善项目审核联运机制,坚决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制定并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重点淘汰电力、钢铁、煤炭、有色、建材、石化、造纸、纺织等行业落后产能。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开展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工作,推动钢铁企业联合重组,支持重点企业加快产品改造和产业升级。借助低碳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动钢铁、有色、石化等传统产业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4.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壮大一批龙头企业,打造一批产业链,大力发展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医药及生物、新材料、海洋开发、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充分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产业转型升级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力争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0%。(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

    5.推动服务业跨越发展。深入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着力抓好重点园区、重点城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建设,优先发展金融、现代物流、科技信息和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改造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大力发展农村服务业,鼓励发展节能管理、碳审计核查和低碳咨询宣传服务业,促进服务业拓宽领域、壮大规模、优化结构、提升层次,力争到2015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5%。(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金融办负责)

    6.优化化石能源结构。科学有序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大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鼓励开发利用煤层气和天然气,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加强省级油气储备建设,积极开发利用海外油气资源。(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煤炭工业局负责)

    7.优化火电结构。淘汰落后机组,加快建设大容量、高参数、高效率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积极推进燃气供热机组建设,鼓励余能余热综合利用发电供热,积极实施“外电入鲁”战略。(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山东电监办负责)

    8.扩大新能源规模。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核能和海洋能等新能源,鼓励太阳能集热系统在工业、公共机构、商业和居民生活领域的大规模应用,加快建设沿海和内陆风能产业带,有序推进生物质直燃和生物质气化发电,因地制宜发展地热,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发展东部沿海地区核电。建设一批潮汐能和波浪能示范电站。力争到2015年新能源装机总容量比重达到14%。(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电监办负责)

    三、大力推进节能降耗

    9.加强节能管理。完善节能法规和标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完善节能预警调控机制,加强电力和煤炭需求侧管理,及时跟踪监测各市和重点行业能源消费指标,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引导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加强节能计量管理,完善能源计量技术平台,健全节能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加大节能产品和技术的认证力度,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推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鼓励推广使用高效节能产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负责)

    10.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加快推广先进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加强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全面推进工业领域节能;制定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深入开展供热计量改革和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从法规、政策、技术、资金等方面及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等环节全方位推进建筑节能;大力推广液化天然气(LNG)等新能源运输工具,加快构建绿色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推进公共机构、商用和民用等重点领域节能。实施节能重点工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局负责)

    11.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结合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抓好电力、化工、煤炭、建材、钢铁、造纸等重点行业和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推广应用,重点培育20种循环经济发展模式、500家循环经济示范单位,推动循环经济由试点示范向规模化发展。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为突破点,进一步强化清洁生产审核,创建20个清洁生产示范园区,推广300项清洁生产重点技术。到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7%。(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负责)

    四、控制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

    12.控制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推广利用固体工业废渣生产水泥,减少碳酸盐原料的使用;鼓励采用废钢电炉炼钢—热轧短流程生产工艺;推广有色金属冶炼短流程生产工艺技术,提高废旧金属的循环利用率;对电石、制冷剂、己二酸等化工行业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回收利用氢氟碳化物、全氟碳化物和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13.控制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加快高效能农作物品种选育和改良,大力推广节约型种植新技术,优化作物种植结构;继续深化测土配方施肥,鼓励使用有机肥和缓释肥,推广作物间歇性灌溉技术,提倡少耕和免耕;加快畜禽养殖基地改造,通过推广农村沼气工程、秸秆综合利用、畜沼果(菜)循环发展模式,有效控制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负责)

    14.加强废弃物处理和综合利用。加大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收转运体系,加大生活垃圾的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力度。推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鼓励残渣无害化处理后制作肥料;在具有甲烷收集利用价值的垃圾填埋场开展甲烷收集利用及再处理;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鼓励发展垃圾焚烧发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努力增加碳汇

    15.增加森林碳汇。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实施水系绿化、荒山绿化、城乡绿化、绿色通道、防护林体系建设等重点工程,不断增加森林面积。加强森林抚育经营和可持续管理,强化现有森林资源保护,改造低产低效林,重点发展高效经济林、速生丰产林,提高森林生长率和蓄积量。力争到2015年,新增造林面积1000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5%以上,森林蓄积量1.1亿立方米。(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16.增加海洋碳汇。结合山东蓝色经济区建设和海洋经济发展,积极发展碳汇渔业,加快碳汇渔业实验室建设,实施人工渔礁、海洋牧场、增殖放流、海底森林修复等海洋生态工程,推广鱼藻共生、贝藻复合养殖模式,扩大滩涂贝类和海藻增养殖面积,探索利用藻类、贝类等海洋生物进行固碳,增强海洋碳汇能力。(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17.发展湿地碳汇。积极开展湿地综合整治,重点实施黄河三角洲、滨海、南四湖等湿地修复恢复工程,建设一批滨海、滨河、湖区湿地固碳示范区。健全完善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体系,加大湿地资源保护力度,进一步提高湿地的固碳能力。(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水利厅负责)

    六、积极开展低碳试验试点

    18.开展低碳城市试点。积极借鉴国家低碳城市试点成功经验,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城市的产业特色和发展战略,研究制定低碳城市试点工作方案,完善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小城市开展综合性低碳城市试点,大中城市开展工业、建筑、交通等专项领域试点,探索各具特色的城市低碳生产和低碳消费模式。(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9.开展低碳产业试验园区试点。依托现有的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各类特色园区,以低碳、清洁、高效为目标,选择一批产业集聚程度高、技术支撑能力较强的园区,在发展循环经济、低碳能源、低碳物流、低碳建筑等方面开展试点,积极推广合理用能技术、能源资源梯级利用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优化产业链和生产组织模式,加快改造传统产业,集聚低碳型战略新兴产业,培育低碳产业集群,为全省园区低碳化发展探索路径、提供示范。(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20.开展低碳社区试点。结合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旧城区改造、新城区开发,按照绿色、便捷、节能的要求,选择一批新建社区和老旧社区进行试点。新建社区要在规划设计、建材选择、供暖供冷供电供热水系统、照明、交通、施工等方面实现绿色低碳化;老旧社区要加快照明、供电、供暖等设施低碳化改造。推广绿色低碳建筑,加快建筑节能低碳整装配套技术、低碳建造和施工关键技术及节能低碳建材成套应用技术研发应用,鼓励建立节能低碳、可再生能源利用最大化的社区能源与交通保障系统。编写低碳生活家庭行为手册,制定节电节水、垃圾分类等低碳行为规范,推行“绿色居家准则”,开展低碳家庭创建活动,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负责)

    21.加大对试验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对试验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研究落实支持试点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产业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形成支持试验试点的整体合力。加强对试验试点工作的跟踪评估,及时开展试验试点经验交流总结,探索建立低碳城市、园区、社区等试点建设规范和评价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金融办、省地税局负责)

(责任编辑:徐晶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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