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十二五”时期矿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协调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建设,促进西藏自治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西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编制了《西藏自治区“十二五”时期矿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受规划单位委托为该规划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相关规定和遵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为让公众充分了解本规划,接受全社会公众的监督,确保规划实施能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的协调统一,现就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概况
根据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和《西藏自治区“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结合拟建项目地理分布特点和矿种特点等,优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总体布局为:
藏东地区:形成玉龙铜矿等为龙头的“三江”流域铜铅锌有色金属产业基地和以卡玛多菱镁矿开发利用为主体的菱镁矿产业基地。
藏中地区:形成以甲玛、驱龙、帮浦、雄村、厅宫、冲江等铜钼矿为主体的冈底斯—念青唐古拉成矿带、米拉山地区等有色金属产业基地和以罗布莎铬铁矿为主体的铬铁矿产业基地。
藏西地区:形成以扎布耶、扎仓茶卡、查波错、捌仟错、龙木错、结则茶卡等盐湖开发为主的盐湖开发基地。
藏北地区:形成以安多县美多锑矿和尕尔西姜锑矿为重点的锑矿产业开发基地、当雄错等盐湖开发为主的盐湖开发基地。
藏西北地区:勘查以多不杂铜矿等重大矿业项目为主的有色金属项目,形成国家战略资源储备开发基地。
格尔木地区:依托西藏优势矿产资源,在格尔木地区建设西藏特色资源深加工基地,逐步形成西部乃至国家重要的有色金属冶炼和资源加工产业基地。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工作程序
接受环评工作委托→现状调查→公众调查→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评审→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二)主要工作内容
1、概述和分析规划主要内容。
2、分析、评价规划方案与相关政策、法规的合理性,与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划、计划的协调性。
3、调查、评价规划实施所依托的环境条件(包括自然、社会和经济环境),识别区域主要环境问题以及制约规划实施的敏感环境因素。对已经开发的矿区进行矿区环境影响回顾评价。
4、预测规划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包括直接影响、间接影响和累积影响。
5、分析、评价西藏自治区资源、环境对总体规划实施和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承载能力。
6、提出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7、对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进行综合论证,提出环境合理的规划方案调整建议。
8、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9、制订规划实施后环境影响的监测与跟踪评价计划。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对规划区域环境现状是否满意;
(二)对矿产资源发展规划的了解;
(三)对规划带来的环境影响的可接受程度
(四)对现有矿区建设的态度
(五)对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的意见;
(六)对本规划采取的环保措施及其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四、规划实施单位及联系方式
规划单位:西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通讯地址:拉萨市娘热路20号(经贸大厦)
联系电话: 0891-6333887
联系人:原庆华
五、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
通讯地址:成都市静沙南路18号沙河壹号2栋A区20楼
联系电话:028-65013057
电子邮件:bob5202004@163.com
联系人:邹工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发表对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信息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西藏自治区“十二五”时期矿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规划实施单位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反映。
西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徐晶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