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筹建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全文)

2013年03月06日 11:07   来源:政府网站   

  皖政秘〔2013〕48号

  宿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筹建安徽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宿政〔2012〕3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安徽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宿州高新区),筹建期间有关政策比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执行。

  二、宿州高新区规划面积按7.4平方公里控制,四至范围由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核定,环境影响报告由环保部门审查。

  三、宿州高新区要抓住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中原经济区规划实施,以及省委、省政府加快皖北地区发展等战略机遇,集聚各类创新资源和要素,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步伐,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等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不断壮大高新技术产业规模。

  四、宿州高新区筹建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完善总体规划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按照“布局集中、用地节约、产业集聚”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和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提高集约节约用地水平,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五、宿州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宿州高新区筹建工作的领导,待筹建工作结束后报省政府正式批准。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7日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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