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当前位置     地方经济频道 > 即时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资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

2009年01月07日 16:43   来源:新疆日报   


    二、各项社会事业明显进步

    我们着力改善民生,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推动各项社会事业进步。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全面发展。安排财政支持教育资金187.7亿元,增长32.3%。提高了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享受“两免”政策,贫困寄宿生全部享受生活补助。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全面开展了“双语”教师培训,稳步推进学前“双语”教育。启动了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完成了中小学校舍等重点建筑防震加固摸底工作。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稳步发展。妥善解决了教师收入待遇问题。安排财政资金15.9亿元,支持重大科技项目、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以及高新技术发展。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进展顺利。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符合循环经济发展的新材料产业创新集群培育取得新成效。安排财政支持公共文化建设资金29.14亿元,增长24.4%。大力推进“西新工程”、“村村通工程”、“东风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成功举办了首届中国新疆国际舞蹈节。丝绸之路文物保护项目跨国联合申遗、《玛纳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申遗进展顺利。加强了重点文物保护。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我区运动员夺得北京奥运会一银两铜、残奥会一金一银的好成绩。安排财政支持医疗卫生事业资金18.5亿元,增长40%。完善了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实现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全覆盖。加强了公共卫生服务和卫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提高了社区卫生服务覆盖面。食品放心工程全面推进,农村药品监管供应网络不断完善。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安排财政资金2.6亿元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取得了显著成效。喀什旧城区改造方案编制完成并上报国家有关部委。新建抗震安居房37.3万户。

    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扎实推进。安排财政资金213亿元,增长31%,加强社会保障事业建设。全面落实了培训补贴、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和税费减免政策。积极推进小额信贷担保促就业工作,支持城镇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解决了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问题。完成城镇劳动者职业培训115万人次。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152万人次。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和失业人员保险标准,保证了按时足额发放。完善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扩大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出台了失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等政策。加强社保基金扩面征缴和监管,维护了基金安全。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农村低保工作稳步推进,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全面提高,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有效实施。加强自然灾害紧急救援工作,圆满完成了支援“5.12”四川汶川地震灾区各项任务,稳妥处置了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扶贫、移民工作取得新成效。通过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培植主导产业,发展特色产业,培育龙头企业,积极开拓市场,加大整村推进扶贫工作力度。投入财政、信贷、以工代赈等扶贫资金21亿元,30万贫困人口脱贫。完成已建137座大中型水库移民核查登记工作。按政策对移民群众进行了补偿,移民帮扶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妥善解决了他们的生产生活问题,发挥了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的特殊作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一步促进了司法行政、统计、档案、新闻出版、语言文字、外事侨务、气象水文、地震监测、妇女儿童、老龄工作、残疾人事业的新发展。

(责任编辑:袁霓)

共(10)页 首 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末 页  
分享到: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