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促进社会稳定 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始终是新疆工作的大局,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坚持不懈地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大力宣传和表彰民族团结先进典型,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把民族团结工作融入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加强民族团结、军民团结、军政团结、兵地团结、中央驻疆单位与地方的团结,共同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事业。
切实抓好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筑起反分裂斗争的铜墙铁壁。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坚定各族人民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信心。深入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深入宣传新疆各民族共同发展的历史,宣传新疆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伟大成就。紧密联系当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加强对思想文化宣传舆论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坚决抵制敌对势力的渗透和破坏,坚决堵住各类噪音、杂音传播渠道,打牢各族干部群众维护团结稳定、促进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促进宗教与社会和谐相处,促进各宗教和谐相处,促进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和谐相处,充分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做好启动新一轮爱国宗教人士的培训工作。正确引导各族群众和爱国宗教人士,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上来。
切实提高对反分裂斗争长期性、复杂性和尖锐性的认识,旗帜鲜明地与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作斗争。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增强政权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新疆稳定、维护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重拳打击“三股势力”分裂破坏活动,牢牢掌握对敌斗争主动权。坚持“主动进攻、露头就打、先发制敌”,把敌人的暴力恐怖破坏活动消灭在预谋阶段和行动之前。加强对重点地区的集中整治,不断压缩“三股势力”的活动空间。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认真排查化解涉法涉诉、房屋拆迁、土地征用、企业改制、就业社保等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完善信访制度,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对重点地区社会治安集中整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重点,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加大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力度,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