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新疆“十二五”规划纲要全文(2011-2015年)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资料:新疆“十二五”规划纲要全文(2011-2015年)

2012年06月05日 15:53   来源:政府网站   
    第三篇  大力推进农牧业现代化

  以农牧民增收为核心,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大力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不断提升农牧业整体水平,加快构建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保证农产品有效供给。认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促进新疆由农牧业大区向农牧业强区转变,努力使广大农牧民过上具有基本现代文明的生活。

  第一章  强化特色农业基础地位

  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做优做强粮、棉、果、畜、区域特色农业和现代设施农业六大特色优势产业,提高农牧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粮食生产坚持区内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加快调整粮食布局和品种结构,加强标准粮田建设,努力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加工转化能力,建设伊犁河流域国家粮食安全后备基地,促进粮食生产能力稳定增长。到2015年,粮食生产能力达到1350万吨左右,确保我区粮食安全。棉花生产坚持稳定面积、提高单产、优化品质、节本增效的原则,实施“十二五”棉产业建设项目,重点进行高效节水灌溉、良种繁育和推广、中低产田改造等建设,到2015年,棉花生产能力达到300万吨,保障全国棉花安全。林果业以环塔里木盆地、吐哈盆地、天山北坡、伊犁河谷等特色林果业基地为重点,稳定面积,提质增效,大力提升果品贮藏保鲜、精深加工能力,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将特色林果业打造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支柱产业。到2015年,果品产量达到1500万吨,加工率达到35%以上。畜牧业以建设优质牛羊肉、牛奶、细羊毛、生猪、禽蛋五大产品产业带为重点,促进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加快良种繁育、疫病防治、饲草料保障等体系建设,积极发展草原畜牧业,大力发展农区和城郊畜牧业,加强优质畜产品生产基地、人工饲草料基地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合理调控天然草场载畜规模。到2015年,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0%以上。大力发展水产养殖业。区域特色农业要突出比较优势,积极发展番茄、红辣椒、红花、枸杞、啤酒花、打瓜籽、冷水鱼、马等特色农产品,稳步扩大加工规模,不断延伸产业链,增强产业带动能力。现代设施农业要围绕“菜篮子”工程加快建设,到2015年面积达到150万亩。

专栏4                  农牧业重点工程  “十二五”棉产业建设项目:在宜棉区实施以良繁田、高标准棉田、中低产田改造、良种产业化和产业配套体系为重点的棉花产业建设项目,进一步提高棉花生产能力、加工转化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国家粮食后备基地项目:在伊犁河流域建设水利、种子、农田配套及仓储设施等工程,进一步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工程建设新增耕地326万亩,种植粮食800万亩、总产量96亿斤,可为国家提供优质商品粮70亿斤左右。

  第二章  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

  牢固树立水资源是促进新疆可持续发展命脉的理念,把发展高效节水农业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抓紧抓好,降低农业用水在全社会供水中的比例,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

  加快高效节水农业建设,促进农业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加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实施农田基本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抓好土地平整、渠道防渗等常规节水建设,全面推广滴灌技术,因地制宜发展喷灌、管道灌等节水技术,大力发展旱作节水农业,改善灌区灌溉条件,建立标准化、规范化高效节水综合示范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到2015年,完成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500万亩以上,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农业用水占全社会用水比重下降到93%,将节约的水资源重点用于支持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禁止盲目无序开垦荒地。结合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加快改革耕作制度,优化栽培模式,调整种植结构,积极推广多熟高效种植,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大幅度提高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

  第三章  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围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区域化布局,健全农业社会化组织体系,扶持和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构建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支持引导农牧民兴办专业合作组织,培育扶持专业大户和经纪人队伍,提高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水平。到2015年,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达到数万家。以资本运营和优势品牌为纽带,开展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与合作,扶持和培育一批集生产经营、科研开发为一体的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和储运保鲜营销龙头企业。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新型利益分配机制,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到2015年,产业化经营组织订单带动农户达到60%以上。

  积极搭建营销平台,建设区内外衔接互动、功能完善、交易规范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支持大型流通企业、加工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营销,建设电子商务平台,建立从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仓储、配送到消费的一体化现代农产品物流体系。大力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树立新疆农产品品牌形象。着力建设好北京、上海、广东等农产品展销平台,扩大特色农产品的销售规模。加快扶持建设一批外向型农产品出口生产、加工基地,建立外向型农业发展合作机制,积极开拓以周边国家为主的农产品国际市场。通过构建农产品现代营销网络与现代物流模式,建立农产品市场外销体系和流通新体系,到2015年,主要农产品商品率达到70%。

  第四章  健全现代农牧业支撑体系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开展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重点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加强应用技术研发与推广,以及现代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力争“十二五”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40%以上,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50%以上。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大力推广畜牧、林果、设施栽培、节水和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领域的机械装备。到2015年末,主要生产领域和生产环节实现机械化作业,种植业综合机械化程度达到80%。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制定农产品质量标准、产地环境标准、生产标准,推进绿色、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大力推进良种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农作物优质高产种子繁育生产基地,建立起主要农作物种子育、繁、推一体化产业体系。大力实施畜禽品种改良冷链体系建设,加快全区畜禽良种化进程。强化林果业良种苗木繁育体系建设,加快优良树种引进、培育和推广,努力实现重点林业工程的良种化栽培。到2015年,力争主要农作物及林果良种覆盖率达到100%,牛、羊、猪禽的良种率分别达到75%、80%和95%。强化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加强疫情监测预警预报,全面推行免疫效果监测,提高突发重大疫情应急处置能力。继续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依法强制免疫,加强对活畜、肉禽的检验检疫,全方位控制和区域性消灭重大动物疫病。建设好有害生物防御体系,继续实施植物保护工程。加快林果业病虫害防治体系建设。加强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加大财政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的支持力度,加快县乡农技推广站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稳定农业技术推广人员队伍,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切实提升基层农业技术服务水平、技术装备水平和农技推广服务能力。完善农牧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加强防洪抗旱能力建设。健全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充分发挥气象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

  第五章  大力实施“安居富民”和“定居兴牧”

  把“安居富民”和“定居兴牧”作为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农牧业现代化的创新性重要工程,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益推进,普惠各族人民群众,建设农牧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强化产业支撑,完善配套设施,鼓励农牧民转产就业,促进农牧民增收,让广大农牧民共享现代文明生活。

  “安居富民”要按照现代和民族特色相统一、新居建设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要求,优化县域村镇布局,整体规划城镇、村落、房屋及配套的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生产基础设施,强化产业带动,大力发展农牧业和农牧产品加工业,实行多种经营;在条件较好、沿路、沿景点的重点村庄,依托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加快中心村建设,提升当地传统产业,引导集聚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快促进劳动力转移。建设适应旅游业的农家乐新居和农业综合示范区,发挥安居富民的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引领农民走向富裕。到2015年,力争农民家庭产业有支撑,收入有保障,生产生活条件达到西部平均水平。

  “定居兴牧”要以企业援建牧区水库工程为抓手,加快建设进度,力争到2012年建成也拉曼、麦海因等25座牧区水库,1个渠首,1个饮水工程,新增库容1.427亿立方米,新增草料基地100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60.9万亩,确保工程建设尽快惠及各族牧民群众。

  按照以水定地、以地定草、以草定畜、以畜定人的要求,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推进安居住房、牲畜棚圈、饲草料基地和电路气等配套工程,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坚持既“兴牧”又“富民”,做好支撑产业统一规划,大力发展规模养殖,培育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开展牧民劳动技能培训,鼓励牧民从事民族手工业、餐饮业、民俗旅游业等二、三产业,引导牧民定居转产,使广大牧民生产生活方式实现历史性跨越。

  第六章  加大扶贫开发力度

  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扶贫资金重点用于改善贫困乡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调整农业结构、提高劳动者技能,增强贫困地区发展能力。把尽快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致富作为扶贫开发的首要任务,把南疆三地州、高寒地区及其他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区域,以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为重点,创新扶贫方式,实施连片扶贫开发,整合各类资源,强化支撑基础,扶持优势产业,增强增收能力。坚持扶贫开发与扶贫救助并举,有效衔接扶贫政策与农村低保制度,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行扶贫政策,对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通过项目扶持提高其自我发展能力,实现脱贫致富;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施社会救助。加强技能培训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提高贫困地区各族群众科技致富能力。加大兴边富民行动实施力度,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到2015年,基本消除贫困,贫困地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000元,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得到较大提高。

  第四篇   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

  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突出特色、以城带镇的要求,以新型工业化为动力,以农牧业现代化为基础,以体制创新为先导,走可持续发展的城镇化道路。进一步优化城镇布局,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强化城镇功能,提高城镇集聚经济和人口的能力,到2015年,城镇化水平达到48%。

  第一章  构建城镇化战略新格局

  以乌昌都市区为核心,以南、北疆铁路及其邻近主要公路干线为发展轴,着力构建“一核两轴多组群”的城镇发展格局。进一步完善城镇体系,突出发展区域中心城市和小城镇,努力把伊宁、石河子、库尔勒、喀什、阿克苏、哈密建成50万人口以上的区域中心城市。

  乌昌都市区要积极推进乌鲁木齐、昌吉、阜康、五家渠四市同城化发展,充分发挥其对全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带动和辐射作用,把乌鲁木齐建设成为中国西部中心城市、面向中亚西亚的现代化国际商贸中心、各民族和谐宜居城市、天山绿洲生态园林城市、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引领新疆发展的繁荣之区、和谐之区、首善之区。

  以兰新铁路西段、连霍高速、312国道所组成的综合交通廊道作为北疆城镇发展主轴,积极培育石河子-玛纳斯-沙湾、克拉玛依-奎屯-乌苏、博乐-阿拉山口-精河、伊宁—霍尔果斯等城镇组群,构建天山北坡城市群。促进城市间产业对接、设施配套和服务联动,有序推进城市合理分工、协调发展,迅速增强城市群的整体竞争力,建成我国西部地区重要增长极。

  以南疆铁路和314国道干线作为城镇发展轴,着力培育库尔勒—轮台、阿克苏—阿拉尔—库车、喀什—阿图什等各具特色的城镇组群,塑造集现代城市、历史文化、地域特色于一体的特色鲜明的城市形象、城市品牌,增强城市的活力和竞争力。加快完善城市功能,扩大城市规模,强化城市管理,提升人口聚集能力和综合承载能力,增强其对南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

  加快培育和田、阿勒泰、塔城、吐鲁番、哈密等各具特色的区域中心城市,努力打造宜业宜居、生态良好的现代城市,增强其对周边小城镇的辐射带动力。加快推进有条件的县撤县建市。

  以城市群和大中城市为依托,以产业发展为支撑,积极推进小城镇建设,促进小城镇与区域中心城市共同发展。立足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农牧民增收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因地制宜,重点支持一批成长性好的县城按照高标准的小城市进行规划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建设宜居环境,促进农民就近转移,增强对农村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效益配套的标准要求,重点抓好自治区重点示范镇(乡)建设,积极推进撤乡建镇,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规划建设一批工业强镇、商贸重镇和文化旅游名镇。大力扶持边境县市城镇发展。

  

  第二章  稳步提高人口城镇化水平

  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城镇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积极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推动农民工进城定居、转业创业。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稳定劳动关系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转移为城镇居民。制定优惠政策,使农民工在城镇住房租购、社会保障和子女教育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的权益。

  第三章  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增强城镇功能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城镇交通设施建设,优化路网结构,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通行能力。加强城镇供排水、供气、供电、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防灾减灾等工程,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和城市周边绿化建设,提高城市绿化率。努力改善人居环境,建设优美宜居城市。到2015年,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98%,燃气普及率达到94%。

  第五篇   大力发展服务业

  把促进服务业大发展作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保障,作为扩大就业和消费需求的重要抓手,按照“发挥优势、服务全局、突出重点、创新发展”的原则,优化服务业结构,不断提高服务业发展质量和水平。

  第一章  发展面向生产的服务业

  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为目标,大力发展面向生产的服务业,细化专业分工,降低社会交易成本,不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第一节  现代物流业

  积极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代理联运等现代流通方式。培育专业化物流企业,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配送服务,加快企业生产流程再造,促进物流配送的社会化。引导和支持国内外有实力的大企业大集团通过兼并、参股、联合等方式,实现物流产业要素的优化配置,构筑全疆物流体系综合平台。加强大宗重要商品、生活必需品等应急物流体系和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铁路、公路、航空和管道运输的立体化运输网络,加快在乌鲁木齐、奎屯、哈密、喀什、库尔勒、精河、阿拉山口、霍尔果斯等交通枢纽和口岸建设一批起点高、规模大、辐射能力强,集运输、仓储、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等功能一体的现代物流基地或物流中心。大力推广农业生产资料的连锁经营,加强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网络建设。加强快件处理中心和空白乡镇(村)邮政所(站)建设。加快新疆与内地及周边国家物流大通道建设,支持企业参与中亚国家互联互通项目建设,形成区内物流、国内物流和国际物流互动发展的现代物流网络体系。

  第二节  金融保险业

  鼓励各类商业银行完善服务功能,创新服务品种,提高服务质量,拓展服务领域和范围, 全面推广综合柜面业务系统、网上银行、电子商务网上结算等新型金融业务。鼓励和支持各类银行机构在偏远地区设立服务网点,力争3年内实现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积极吸引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和进出口银行在自治区设立分支机构,加快发展地方商业银行。支持各大银行设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再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支持新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加快发展保险业,推进保险市场主体多元化,拓展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和商业保险领域,大力开发具有广泛社会需求的保险产品,规范发展保险中介机构服务,全面提升保险业的保障功能、融资功能和社会管理功能,满足企业和消费者日益增长的保险产品需要。稳步推进农业保险,增加保险品种,不断提高保险覆盖面。

  第三节  商务服务业

  拓展和规范法律、信息、会计、审计、税务、评估等中介服务业,积极培育和发展投资顾问、广告、形象设计、战略策划、市场研究等咨询服务业,促进行业自律和良性发展,积极发展会展业,创新商务服务产品,引导商务服务企业向着专业性、品牌化、集群式的方向发展。

  第二章  发展面向消费的服务业

  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为目标,积极发展面向消费的服务业,满足各族人民的服务需求。

  第一节  文化、体育产业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充分发挥我区丝路文化和独具特色的少数民族文化资源优势,将我区建设成为文化大区。重点发展影视传媒、新闻出版、文化演艺、动漫产业、网络文化、文化会展、文化旅游等文化产业,推动文化资源产业化和文化产业规模化、集聚化发展。打造“新疆宴艺”、“大型实景演艺”等文化休闲基地。加强与内地合作,培育发展具有新疆民族特色和区域特色创意文化产业。加快特色文化“走出去、引进来”步伐,办好“中国新疆国际民族舞蹈节”等活动,提高新疆文化影响力和竞争力。充分发挥社会各界支持体育产业的积极性,积极发展体育竞赛、体育表演、特种旅游等体育项目,办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第二节  商贸服务业

  加快发展批发、零售市场,大力推动便利店、专业店等新型商贸业态发展,促进有形市场的升级改造,积极发展物联网。按照优化城市功能、疏解交通的要求,合理调整城市商业网点结构和布局。支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加大对“万村千乡”、“双百市场”工程和“农超对接”的支持力度,到2015年基本实现农家店全覆盖。

  第三节  房地产业

  强化政府职责,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不断增加中低收入居民住房供给。优化商品房结构,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结合各地实际,适度开发中、高档住房。提高住房建设质量和配套服务设施水平,为居民营造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居住、办公和商业环境。加强房地产调控,深化土地供应制度改革,优化土地供应方式,建立公正、透明的一级市场,加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强化用地管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强化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培育完善二级市场,规范发展房地产中介服务,完善物业管理服务,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开发、消费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第四节  社区服务业

  加快社区商业网点建设,继续实施好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的“双进工程”,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文化娱乐、家政保洁、养老托幼、食品配送等便民服务,满足城镇居民多层次的消费需求。加强社区管理,推进社区服务规范化和网络化建设。

  第三章  做大做强旅游业

  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加强新疆旅游资源的整合,充分挖掘民族历史文化的丰富内涵,深度开发旅游资源和产品,使旅游业成为新疆调结构、促就业、惠民生的支柱产业。着力建设好喀纳斯、喀什、那拉提、天池、吐鲁番等一批国家级乃至世界级旅游景点和景区。积极开展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加快文化和自然遗产地、国家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重点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主要景区连接交通干线的旅游公路建设,改善旅游交通条件,建设全疆旅游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开发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特点的旅游品牌与项目,构建“丝绸之路”民俗旅游产品、生态旅游和特种旅游产品体系,将生态资源、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等转化为产品优势和产业优势,全力打造“丝绸之路”旅游品牌,带动沿线景区的开发和建设。加强与周边国家的旅游合作,积极稳妥推进边境旅游。积极发展冬季冰雪旅游,逐步变旅游淡季为旅游旺季。加快培育优质旅游市场主体,积极引导和支持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参与我区旅游市场的整合与开发,不断提升旅游产业发展层次和水平。大力开发特色旅游商品,不断延长旅游产业链,在旅游重点城市发展星级酒店,加快大众经济型饭店的改造和建设,积极发展新疆特色餐饮业,增强旅游业吃、住、行、娱等整体服务能力,形成一批满足人性化、多元化、特色化要求的旅游产品,开拓旅游业发展新领域,提高旅游综合效益。加大旅游市场宣传促销力度,抓好旅游市场规范管理,积极培养旅游高素质专业人才,提高服务质量。“十二五”期间,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把新疆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旅游目的地。

专栏5              旅游业重点建设任务和项目景区建设:实施天池、喀纳斯景区扩展规划,北庭故城等古文化利用规划,形成南北贯通的“丝绸之路”环线。旅游交通体系建设:推动旅游中心城市、节点城市和重点景区的机场建设,逐步引导旅行社与铁路部门协作,开发旅游专列,重点发展高等级公路和主要旅游城市与重点景区间的快速旅游专用道。重点景区与周边景区之间的道路建设。根据旅游市场需求,协调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和客运公司开通旅游中心城市至重点旅游景区的旅游班车。在旅游交通干线沿线布置层次合理、规模适当的旅游信息咨询、旅游餐饮、汽车旅馆、自驾车营地、旅游厕所等配套服务设施。启动旅游交通标识体系建设工程,建设重点旅游城市和旅游景区引导指路标识、旅游景区宣传广告牌,统一设计制作新疆区内主要交通道路沿线的旅游景区引导标识。特色旅游建设项目:完善霍尔果斯、阿拉山口、红其拉甫、吐尔尕特、塔克什肯、巴克图、吉木乃等口岸的接待设施及边境旅游市场环境。建设乌鲁木齐、喀什两个国际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巴州大漠生态与特种旅游区、和田玉石文化旅游区、克拉玛依工业旅游区、塔城边境山花旅游区、温泉休闲度假区等五个特色旅游区。

第四章  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

  积极推进服务业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进程,打破所有制分割和行业垄断,放宽服务业准入领域,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行业准入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服务业引导资金作用,调动和吸引银行信贷资金及社会资金投向服务业,增强服务业的融资能力和发展后劲。加快服务业领域改革步伐,按照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原则,推进企业、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通过制定鼓励服务业发展的财税、土地、价格等优惠政策,支持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新型业态发展。加快服务业先进技术和标准的引进。积极发挥服务业行业管理机构、行业协会的监管职能,通过政策引导、价格监管、规范竞争行为和市场秩序,交流行业信息、掌握行业动向,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督,严厉打击各种不法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服务业创造公平、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提倡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引导城乡居民增加服务消费,营造有利于扩大服务消费的社会氛围。

  第六篇  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提高全民保障能力,着力改善各族人民生产生活条件,坚定不移地走共同富裕道路,使发展成果惠及各族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一章  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及第三产业发展,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重点解决好零就业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群体的就业问题。鼓励在疆企业吸纳当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根据实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大力开发主要面向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二十四小时动态清零。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乡镇、农村尤其是困难地区的基层就业。保障大中专毕业生基本生活,对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参加语言、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补助。积极组织农牧民参与疆内基本建设,发展劳务经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自愿转移就业。落实促进少数民族就业优惠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安排少数民族人员就业,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人员。加强妇女就业、劳动保障和维权工作。政府投资项目和在疆的各类企业优先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实施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优惠政策。

  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建立健全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机制。加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和创业孵化园基地建设,支持符合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培养满足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劳动者。对城镇失业人员、企业新录用农民工、困难企业职工、农村富余劳动力、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城乡初中和高中毕业后未升学未就业的学生、退役士兵等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补贴标准。鼓励高等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加强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在自愿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有组织劳务输出。规范就业中介服务和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劳动保护和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专栏6                     促进就业计划企业吸纳就业计划:鼓励在疆企业吸纳新增80万人就业。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鼓励企业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20万人,鼓励4万名大中专毕业生参与新农村建设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组织10万名大中专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安排8万名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鼓励4万名大中专毕业生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计划:建立社区就业援助金,用于岗位开发和援助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对15万灵活就业、从事家庭服务业人员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引导计划:建立三级创业引导性资金,扶持12万人创业,带动50万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建设项目计划:在全区所有县(市)各建立1个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创业人员创业。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在全区所有县(市)和乡镇街道建立基层培训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第二章  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不断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社会保障和公共福利服务设施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目标。

  加强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扩大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大力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2年前实现全覆盖。完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逐步提高养老金标准。将无收入的城镇居民纳入城镇养老保障制度。加快推进做实养老金保险个人账户试点。按照先保后征原则,将被征地农牧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制度,逐步提高统筹层次。规范各类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使用管理。积极发展企业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

  完善和规范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大力实施“关爱工程”,将孤儿、弃婴纳入机构和居家供养。加强儿童活动阵地建设,支持残孤儿童、流浪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等的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孤儿和流浪儿童养育标准及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建立健全城乡低收入人口临时救助制度。完善对承担守边任务边民补助制度。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加大城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优抚安置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完善慈善事业管理体制和社会捐赠机制。创新社会福利运行机制,推动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社会化进程。

  第三章  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设施配套、安全适用的原则,把“安居富民”和“定居兴牧”工程作为解决广大农牧民生产生活最紧迫、最现实问题的优先工程,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益推进。到2015年完成150万户农民安居富民,实现11.05万户游牧民定居兴牧。按计划完成国有林区(场)棚户区改造任务。

  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继续实施廉租住房建设,适当提高困难地区廉租住房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实施租赁补贴。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因地制宜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房,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逐步建立分层次、多渠道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到2015年,全面完成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加强新建住房上下水、集中供热、供气、垃圾处理等配套设施建设。科学扎实推进喀什老城区改造工程。加强住房保障机构建设,健全管理制度,提高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水平。完善住房保障财税支持政策,拓宽保障性住房融资渠道,建立完善政府主导的多元化保障性住房投融资体制,增强政府住房保障能力和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支付能力。

  抓好水路气电等基础设施和优美环境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到2013年全面解决剩余343万农牧民的饮水安全问题。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到2015年实现所有乡镇和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公路,具备条件的乡镇和80%以上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完善农村通信网络和通信、邮政设施,提高农村邮政服务水平。加快连接气源地至县市天然气主干管网建设,“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城镇居民用气问题。继续实施农村沼气工程,并逐步向农村推广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加快南疆天然气利民工程建设进度,到2012年实现南疆三地州所有县市及21个农牧团场全部天然气化。加大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力度,提高农村电网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投资补助标准,因地制宜地发展农村小水电、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边远山区农牧区缺电、少电及无电问题。支持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加强农牧民聚居区环境综合治理,推进改水、改灶、改厕、改圈,切实改善村容村貌。

  第四章  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

  通过加快发展、广泛就业,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加。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努力使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和劳动报酬增长不低于经济增长。提高艰苦边远地区职工工资收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动态增长机制。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不断增加农牧民收入。积极扩大城乡居民投资范围,努力增加财产性收入。

(责任编辑:韩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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