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新疆“十二五”规划纲要全文(2011-2015年)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资料:新疆“十二五”规划纲要全文(2011-2015年)

2012年06月05日 15:53   来源:政府网站   
    第七篇  深化体制改革

  改革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强大动力。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推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领域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消除影响跨越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为科学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第一章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加大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力度,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产权主体多元化。

  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消除制约民间投资的制度性障碍。放宽市场准入,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一律对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开放。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在产业结构调整、增加民间投资、扩大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培育一批非公有制企业和产业集群,努力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实现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协调发展。

  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实行对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强化财税支持,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按20%逐年递增。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服务机制。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培育上市资源,着力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大力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拓宽服务渠道,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国家级园区创建小企业创业基地。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参与优势资源开发、参与大企业大集团产业配套的相关服务业和配套产业,增强中小企业的实力,实现大企业大集团与中小企业“双轮驱动”。

  第二章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服务方式,建设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提高行政效率。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强化行政问责制度,建立违法责任追究制度。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健全政府投资决策责任制度。

  第三章  加快财税体制改革

  建立健全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财政支出保障有效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机制,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完善收入征管措施,实现各项税收收入和非税收收入应收尽收,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职能,增加地方财政支出用于改善民生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比重,力争到2015年达到75%。建立科学规范的对下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对地县转移支付资金的有效下达模式,加强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地县统筹资金能力。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等财政改革。加快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步伐,推进税制改革。

  第四章  推进金融体制改革

  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建立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预警体系和处置机制,建立起与经济发展、居民生活和社会进步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深化政策性银行体制改革。健全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完善地方政府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防范地域性金融风险。探索实施有利于发展特色产业和改善民生的信贷政策。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切实增强金融机构对农户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强地方经济发展与金融发展的融合,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动符合新疆实际的资本市场建设。

  第五章  积极稳妥推进价格体制改革

  加快生产要素和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着力解决与民生关系密切的价格问题,完善公共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政策。加强市场保障和价格稳定工作,实施“米袋子”和“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财政拿出一定资金,大力支持城郊农业和城郊畜牧业发展,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完善市场调控预案,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理顺水、电、燃油天然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建立能够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加强价格监测预测,提高价格监管水平。继续深化收费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实施城市污水、垃圾及医疗废物等处理收费制度,加强收费管理,引导和规范收费行为,形成行为规范、公正透明的收费运行机制。

  第六章  加快社会事业体制改革

  强化政府社会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和责任,突出社会事业的公益性,深化社会领域和公共事业管理体制改革,保障民生事业的发展。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支持、引导其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增强多层次供给能力,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围绕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重点,加快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鼓励文化创新为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第七章  深化农村改革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加快推进农村体制改革,强化农村发展制度保障,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体制机制。

  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不动摇,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长久不变。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在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的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进集体林权和国有农牧场制度改革。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明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所有权,落实管护责任主体。深化粮棉流通体制改革,完善保障粮食安全和保护粮农利益的粮食购销体制,建立促进棉花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农业科技成果进村入户的有效机制。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加大农业农村建设贷款供给,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拓宽农业保险领域,积极开展林果业、设施农业等主导产业政策性保险,依托龙头企业资助农户进行农业保险试点。积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认真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整合政府支农投资,建立健全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统筹城乡综合改革试点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八篇  构筑对内对外开放新格局

  面向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全面推进“外引内联、东联西出、西来东去”的开放战略,建设好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加快发展边境经济贸易区,大力推进与内地及周边国家的大通道建设,完善口岸功能,畅通与内地及周边国家的物流,扩大人员往来,推进新疆对内对外开放跨新台阶、上新水平,努力把新疆打造成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和基地。

  第一章  加快特殊经济开发区建设

  充分发挥喀什和霍尔果斯的特殊区位、资源和人文优势,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着力推进与中亚、南亚、西亚的经贸合作,着力加强与内地的紧密联系,着力提升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水平,促进产业聚集,促进产城协同,促进社会和谐,用新思路、新体制、新机制推动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不断提高综合经济实力、服务能力和竞争力,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初步构建科学合理、各具特色、功能配套、协调发展的空间布局体系,逐步将其建设成为推动新疆跨越式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我国向西开放的窗口和沿边开发开放的重要示范区。

  喀什特殊经济开发区围绕发展商贸物流、农产品深加工、纺织、建材、冶金、机械组装加工、旅游、文化、民族特色产品加工等产业,加快完善口岸功能和基础设施,建设进出口商品集散地、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进出口产品加工基地、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具有浓郁特色的旅游目的地,逐步将喀什打造成为连接亚欧的区域中心城市和中国西部“明珠”城市。

  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围绕发展进口资源加工、机械组装、商贸物流、农产品深加工、建材、高新技术等产业,建成我国向西出口加工基地和进出口商品集散地,面向中亚与欧洲的物流通道和国际商贸中心,绿色和有机食品出口生产基地。

专栏7          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喀什特殊经济开发区:规划50平方公里左右,包括喀什市40平方公里左右、伊尔克什坦10平方公里左右。喀什市辖区40平方公里左右重点建设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金融贸易区、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和农副产品加工区。加快和完善伊尔克什坦10平方公里左右口岸功能和基础设施,建设进出口商品物流仓储集散中心、进出口产品加工区。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规划83平方公里左右,包括伊宁市40平方公里左右、霍尔果斯口岸33平方公里左右(含国务院已批准的国际边境合作中心13.16平方公里)、清水河10平方公里左右。伊宁市40平方公里左右建设进出口产品加工区、优势资源转化加工区和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霍尔果斯口岸33平方公里左右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加快推进中哈合作中心的中心区和配套区建设。清水河10平方公里左右建设农副产品加工、轻纺、建材、机械组装出口加工基地。

   

  第二章  打造我国向西开放的桥头堡

  积极开展同中亚等周边国家的经贸与技术合作,把新疆建设成我国向西进出口商品加工基地、商品中转集散地、走出去开发能源资源和开拓国际市场的“新欧亚大陆桥”。

  第一节  大力发展对外贸易

  充分利用上海合作组织、中亚区域经济合作机制、政府间经贸混委会机制等区域或双边合作机制,推进双边或区域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加强同周边国家进行以能源资源互补为主的深层次合作,加大国家急需的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资源及铁、铜、镍、铝、磷矿等矿产资源的进口力度,使新疆成为我国进口能源和紧缺矿产资源的陆上安全大通道。实施新疆商标和品牌战略,推动新疆产品走出去。加快发展一般贸易、加工贸易等多种贸易方式,大力发展面向中亚的外向型产业,培育壮大我区出口优势产业和外向型龙头企业,加快建设农副产品、轻纺、机电、化工、建材等出口加工基地,提高我区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不断扩大地方加工贸易在出口贸易中的比重。加快对外服务贸易发展,建立有效的服务贸易促进政策体系。落实优惠政策,推进自营出口,支持边境贸易发展和边境小额贸易企业能力建设。依托口岸大力发展旅游购物和边民互市,完善边民互市监管措施。适当调高境外人员购物限额,增加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第二节  加快向西开放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中国—亚欧博览会”作用,扩大博览会在中亚、西亚、南亚、欧洲乃至全世界的影响力,提升向西开放水平。

  办好中国新疆喀什—中亚南亚商品交易会、中国新疆伊宁—中亚国际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新疆塔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提升沿边区域中心城市的国际影响力,推动形成新疆沿边经济带。

  加强口岸通道功能建设。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设口岸和扩大现有口岸功能。重点完善国家一类口岸功能,新建中哈霍尔果斯铁路等口岸,将伊宁机场口岸升格为一类口岸。加快改造陈旧落后的口岸基础设施及生活设施。健全口岸边防、海关、检验检疫等管理机构,改善口岸查验设施条件。提高安检技术水平,增强口岸预防恐怖事件能力。加大边境口岸铁路、公路建设支持力度。采取补偿贸易、贷款等多种方式,帮助周边国家加强连接口岸的境外铁路、公路建设。建设乌鲁木齐、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

  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推动在新疆开展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建立新疆与中亚国家和俄罗斯的人民币跨境结算、清算渠道。在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和中方配套区、喀什和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允许使用人民币进行贸易和投资,扩大人民币使用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在这些区域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节  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

  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到周边国家投资办厂,从事能源资源开发、农林业合作。积极参与油气、矿产资源的全球配置,通过风险勘探、购买油田、合资合作、参股控投等方式,在中亚建立油气供应基地。扩大商贸、旅游等服务业的对外开放与合作。支持具备条件的新疆企业参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制订和完善财政、金融、保险、外汇、外经贸、海关、检验检疫等促进“走出去”的政策措施。

  第三章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坚持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并举,积极引进和利用好外资,加强同内地的经济技术合作,支持内地企业以各种方式参与新疆开发建设,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为境内外企业、人才到新疆投资、创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第一节  积极合理利用外资

  修订适合新疆特点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再生能源、节水农业、特色林果及农牧产品深加工、棉纺织等投资项目。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要求,促进外商投资项目向各类产业园区集聚。“十二五”期间,外商直接投资年均增长25%以上。有效利用国外优惠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优化贷款投向,开拓贷款领域,促进重点项目建设。借用国外贷款五年累计达到15亿美元以上。

  第二节  加大经济技术合作力度

  把本地资源、市场、劳动力优势与东部地区资金、技术、人才优势结合起来,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实现共同发展。鼓励内地企业到新疆参与建设高水平的工业园区、现代化物流中心和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园区,鼓励东中部地区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对口支援新疆产业聚集园区,鼓励东部沿海地区产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新疆战略转移。积极引进有实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和高成长、科技型的中小企业,扩大规模、优化结构,重点投资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旅游业和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等领域。落实各项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提供规范化、标准化服务,在经济法规建设、公平公正执法、转变政府职能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

  第九篇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区,走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的道路,推动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新疆山川秀美,绿洲常在。

  第一章  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

  引导全社会树立节约资源的意识,大力优化资源开发方式,严格环境准入条件,加强节能减排,建立促进资源开发可持续的体制机制,推动产业结构向高能效、低能耗、低排放转型,积极发展循环经济,确保资源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

  第一节  科学合理有序开发资源

  坚持资源开发规划先行,确保资源集约化、高起点、高水平和高效益的开发,大力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建立健全资源开发和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坚决防止无序开发、乱采滥挖和盲目圈地占资源,避免资源浪费。加大资源开发中的环境保护力度,严格项目的环评审查,加强对在建项目和已建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节约使用水资源。以农业节水为重点,推行现代节水灌溉新技术,大幅度降低灌溉定额。加强地下水保护与管理,严格控制超采、滥采地下水。大力发展节水工业,加大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力度。加强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设施及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广泛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建设节水型社会。

  坚持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实行严格的用地管理制度和耕地保护制度,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鼓励使用戈壁、荒滩等非耕地开展各类工程建设,确保基本农田总量逐年增加。

  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和矿业权市场建设,加大矿产资源和地质保护执法监查力度,严禁乱采乱挖,坚决遏制“五小矿”。在资源开发中积极采用先进技术保护生态环境,提高采矿回采率、选矿和冶炼回收率,重点确保煤矿矿井回采率达到65%以上。加快煤田灭火进度,力争完成剩余的三大重点火区和20处一般火区的煤田灭火任务。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

  第二节  节能降耗

  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强项目节能评估,严格执行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能效标识管理和节能产品认证管理。从严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突出抓好工业、交通运输、建筑、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加快钢铁、煤炭、电力、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鼓励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调整优化交通运力结构,降低空载率;鼓励购买小排量汽车,加大淘汰旧汽车力度。积极推广节能环保型建筑和绿色建筑,大力实施新建建筑热计量收费管理。深入开展节能全民行动,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全面实行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大力实施“节能惠民”工程。

  第三节  循环经济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加快构建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加快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废弃物产生和排放。加强共伴生矿及尾矿综合利用。强化对工业、建筑业、农业等重点行业和城市生活垃圾的废物资源化利用。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规划、建设和改造各类产业园区,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实施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示范工程,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强化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形成具有行业特色、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循环经济模式。

  第二章  保护修复自然生态

  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加大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从源头上有效遏制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把新疆建设成为我国西北重要的生态屏障。

  以保护山区、荒漠天然植被和绿洲为重点,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尽快启动新疆防沙治沙工程,重点推进塔里木盆地周边和准噶尔盆地南缘防沙治沙、天山北坡谷地森林植被保护与恢复。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工程,加强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加强公益林保护,加大对国家级公益林补偿力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大天然草原保护与建设,继续实施退牧还草工程,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偿奖励机制。加快实施伊犁河、叶尔羌河、阿克苏河、和田河等流域水土保持工程。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和管护能力建设,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力争到2015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万平方公里,新增生态修复面积50万亩。

  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增强水源涵养、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能力,保护生物多样性。构筑由阿尔泰山地森林、天山山地草原森林和帕米尔-昆仑山-阿尔金山荒漠草原三大生态屏障,以及环塔里木和准噶尔两大盆地边缘绿洲区组成的 “三屏两环”生态安全战略格局。

  第三章  加强环境保护

  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强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明显改善环境质量。

  加快伊犁河、额尔齐斯河、博期腾湖、艾比湖等流域水污染治理。严格饮用水源地保护制度,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确保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大力推进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力争5年内解决大气污染严重问题。实施重点城市热电联产、煤改气、集中供热、热网改造、电厂脱硫、机动车尾气治理工程。力争“十二五”期间,全区城市空气质量好于Ⅱ级天数比例达到82%。

  加强城市及周边企业的污染治理,对重点排污企业实行挂牌整治,有计划地逐步搬迁城区内的重污染企业。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到2015年,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5%以上。

  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农村水源地保护和水质改善,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垃圾污染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大矿区环境保护与修复力度,禁止矿山废水、废气、废渣无序排放。

  加强环境监管基础能力和应急体系建设,提升监测预警水平。加强环境敏感区的风险防范。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65%。大力提高保护环境消费意识,鼓励低碳消费方式,实行环境标识、环境认证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

第十篇  大力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按照“两带两区”的发展战略布局,分类指导,发挥优势,率先发展天山北坡经济带和天山南坡产业带,扶持发展南疆三地州贫困地区和沿边高寒地区,推进区域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跨越发展,构筑主体功能定位清晰、国土空间高效利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区域发展格局。

  第一章  天山北坡经济带

  东起哈密西至伊宁的天山北坡经济带,要以乌昌经济区为核心,以城镇组群和区域中心城市为支撑,形成产业分工合理、联动发展的格局,不断提升区域整体发展实力,进一步增强对全疆乃至西部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充分发挥作为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和向西开放大通道的优势,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产业集聚水平和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在全疆率先实现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率先实现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建成国家重要的经济增长带。

  乌鲁木齐—昌吉经济区要加快推进经济一体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大力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重点发展能源矿产资源精深加工、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技术进步与创新,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提高产业素质和核心竞争力。大力发展现代商贸物流、金融保险、商务服务等现代服务业。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大力吸引资金、技术、人才聚集。加快建成我国重要的综合性能源基地,西部地区重要的制造业中心、国际性商贸和物流中心。吐鲁番—哈密经济区要依托丰富的光热资源、油气、煤炭和盐类等矿产资源以及独特的旅游资源优势,大力建设国家级太阳能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煤电生产和外运基地,我区重要石油天然气产业基地、无机盐化工产业基地以及独具魅力的旅游胜地。石河子—玛纳斯—沙湾经济区要立足农业集约化发展的优势,建成全疆重要的制造业基地、纺织工业基地、绿色食品加工基地和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奎屯—克拉玛依—乌苏经济区要依托丰富的石油石化、特色农业资源和交通枢纽优势,统筹规划、相互协作,大力提升对全疆发展的影响力,建成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和全疆重要的轻工业基地、商贸物流中心。博乐—阿拉山口—精河经济区要发挥特色农业资源和口岸优势,以农产品加工业、对外贸易、旅游等产业为主,建成我国重要的陆路货物贸易中转集散地、进出口产品加工基地。伊宁—霍城—察布查尔经济区要以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建设为契机,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依托丰富的水土、矿产、旅游资源,积极发展现代煤化工、特色农牧产品加工、旅游等支柱产业,加强天然林和天然草场保护,建设天山北坡西部经济强区、中心城市和向西开放的桥头堡。

  第二章  天山南坡产业带

  东起库尔勒西至阿克苏的天山南坡产业带,要充分发挥丰富的能源资源和特色农业资源优势,做大做强石油天然气、煤化工、纺织、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等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支持重点园区和重点企业发展,注重创品牌和市场网络建设,加快形成特色产业集群,建成国家重要的石油天然气化工基地、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纺织工业基地,着力增强对南疆乃至全疆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

  巴州要发挥资源、区位等优势,强化产业带动,注重城乡统筹,努力实现新型城镇化建设走在南疆乃至全疆前列,新型工业化走在南疆前列,城乡居民人均收入走在全疆前列。阿克苏地区要发挥优势,不断壮大经济实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在南疆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率先实现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

  第三章  南疆三地州贫困地区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南疆三地州自我发展能力为目标,加大对南疆三地州的扶持力度,力争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对外开放有较大突破,力争使南疆三地州经济增长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高于全区平均水平,逐步缩小与其他地区的发展差距。

  加快实施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和南疆天然气利民等民生工程。创新开发方式,整合各类资源,大力推进集中连片扶贫开发。大力普及“双语”教育和职业教育。加强符合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提高各族群众就业能力,鼓励和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拓宽就业渠道。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加快推进南疆三地州水利、交通、电力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农业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林果、棉花、畜禽、药材等农副产品加工和储藏保鲜,积极推进农牧业现代化。利用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积极发展旅游业和民族特色手工业,高位推动旅游业发展。以喀什特殊经济开发区为中心,打造“大喀什”经济圈,主动吸引和承接面向周边国家的机械组装加工产业和商贸物流业,高起点、高水平建成中国西部“明珠”城市,带动南疆三地州及周边各具特色的小城镇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建成全疆重要的特色林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外向型农业基地,以及面向中亚、南亚的民族特色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物流中心。

  第四章  沿边高寒地区

  沿边高寒地区要充分发挥丰富的天然草场资源、矿产资源和口岸优势,在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基础上,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矿业开发和边境贸易为主的特色优势产业,着力建设全疆重要的绿色农牧产品基地、特色产品生产加工出口基地和我国西部地区重要的生态、民俗旅游目的地。

  以改善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加强对沿边高寒地区发展的扶持。按照立足生产、发展产业、统筹城乡、安边兴县的原则,全面推进17个边境扶贫重点县(市)扶贫工作。加大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力度。大力实施“定居兴牧”工程,配套完善水、路、电等基础设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新城镇,推进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传统生活方式向现代生活方式转变,到2015年,基本实现游牧民定居目标。

  

  第五章  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

  根据不同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明确开发方向,完善开发政策,规范开发秩序,控制开发强度,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促进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相协调。

  统筹谋划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引导人口经济向适宜开发的区域集聚,保护农业和生态发展空间,构建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集聚人口和经济条件较好的城市化地区要重点开发。对影响全局生态安全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和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的农产品主产区,要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对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要禁止开发。

  实施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按照区域主体功能定位,配套完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环境等政策。要用好中央财政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能力,自治区财政要完善对下转移支付政策。实行按主体功能区安排与按领域安排相结合的政府投资政策,按主体功能区安排的投资主要用于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的发展,按领域安排的投资要符合各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实行差别化的产业政策,明确不同主体功能区的鼓励、限制和禁止类产业。实行差别化的土地管理政策,科学确定各类用地规模,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实行不同的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和环境标准。

  第十一篇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配套、适度超前的原则,提前谋划、抓紧建成一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为推进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一章  水利工程建设

  坚持节约优先、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强化管理的原则,加强重点河流控制性骨干工程及农田水利、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加快水资源开发利用,科学调度,合理配置,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加快重点流域水资源开发,全面完成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建设一批大中型水利枢纽工程和山区水库,提高防洪抗旱能力。加强以渠道防渗为主的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建设。抓好土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实施南疆盐碱化耕地改良治理。加强重点河流和重点城市应急防洪工程体系建设,加快完成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工程,启动中小河流治理、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重点易发区山洪灾害得到基本治理。加强重点河流水文资源检测与站点建设。

  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完善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合理调整用水结构。

专栏8                    水利重点工程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建成拦河引水枢纽及北岸干渠工程,年新增引水量12.51亿立方米,改善灌溉面积119.69万亩,新增灌溉面积86.9万亩;开工建设艾比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一期工程,计划年调水量10亿立方米。建成布尔津河西水东引一期工程,年调水量9.5亿立方米;建成克孜加尔水利枢纽工程,新增库容1.76亿立方米,开发土地17万亩。全面完成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项目建设,有效恢复保护生态环境,建成吉音水库,新增库容0.83亿立方米,建成卡拉贝利水利枢纽工程,新增库容2.53亿立方米,开工建设阿尔塔什水利枢纽工程,电力装机69万千瓦,新增库容22.4亿立方米。其他流域:建成奇台中葛根、阜康白杨河、乌鲁木齐大西沟、托克逊阿拉沟、昌吉努尔加、塔城白杨河、库车铜场、轮台五一8座中型水库,新增库容4.5亿立方米。开工建设莫莫克、萨尔托海、阿不都拉等21座大中型山区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计划新增库容72亿立方米。农田水利建设加快国家规划内喀什噶尔、博斯腾等34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改善灌溉面积2500万亩。实施150个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改善灌溉面积1535万亩。南疆灌区盐碱地改良治理面积834万亩。防洪减灾建设完成157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完成26座大型和280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实施叶尔羌河、伊犁河及阿克苏河等8条重点河流河段治理,建设25条重点灾害性河流和36座城市(县城)重点河段防洪工程。使重点河流险工险段防洪标准达到20至30年一遇,中小河流防洪标准提高到10至20年一遇。

  第二章  交通建设

  加快构建新疆与内地和周边国家紧密联系的铁路、公路、民航、管道等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全面提升新疆在全国乃至中西亚地区交通运输格局中的国际大通道和交通枢纽作用,为巩固新疆在国家能源资源陆上安全大通道地位打下坚实基础。

  第一节  铁路

  全面推进陆桥通道及东西部通道建设,抓紧实施兰新第二双线、兰新铁路嘉峪关至阿拉山口段电气化改造等项目建设,开工建设北屯至富蕴至准东、哈密至将军庙、额济纳至哈密、库尔勒至格尔木、鄯善至敦煌、淖毛湖至兰新铁路。加强国际铁路通道建设,加快推进中吉乌、中巴等铁路建设。不断完善路网结构,扩大路网覆盖面,加快在建的哈密至罗布泊铁路、吐鲁番至库尔勒至阿克苏复线建设,推进新和至拜城、罗布泊至若羌、阿克苏至阿拉尔等铁路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建设和完善乌鲁木齐、哈密、库尔勒、喀什等铁路枢纽。全面改善乌鲁木齐城市交通条件,开工建设乌鲁木齐轻轨工程,进一步完善乌鲁木齐城市公共交通体系。

  到2015年,铁路营运里程达到8200公里,五年新增4100公里,路网覆盖全区75%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域,到2020年,形成四纵四横、五大对外通道、六个对外铁路口岸的铁路路网格局。

专栏9      四纵四横、五大对外通道、六个对外铁路口岸四纵:阿勒泰-克拉玛依-伊宁-阿克苏、富蕴-准东-乌鲁木齐-巴仑台-库尔勒、吐鲁番-库尔勒-阿克苏-喀什、哈密-罗布泊-若羌-和田铁路。四横:将军庙-哈密-额济纳、阿拉山口-乌鲁木齐-哈密-兰州、库尔勒-若羌-格尔木、喀什-和田-日喀则铁路。五大对外通道:兰新通道、准东-哈密-临河通道、鄯善-敦煌通道、青新通道(库尔勒-若羌-格尔木)、新藏通道。六个对外铁路口岸:红其拉甫口岸、吐尔尕特口岸、霍尔果斯口岸、阿拉山口口岸、吉木乃口岸、塔克什肯口岸。

  第二节  公路

  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建成横贯东西、沟通天山南北的高速公路主骨架,基本实现连接14个地州市及兵团师部的公路高速化,全疆高速公路总里程突破4000公里。全面推进国省道改造,国道基本达到二级及以上公路标准,基本实现县市通二级及以上公路,高等级公路(一二级以上)通车里程接近2万公里。大力实施“农村富民畅通工程”,具备条件的所有乡镇和90%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所有建制村通公路,农村公路总里程突破11万公里。国边防公路全部实现等级化。口岸公路全部实现黑色化,其中8个国家重要一类陆路口岸通二级及以上公路。到2015年,公路通车总里程达17万公里,初步形成“四横两纵”高速公路骨架和“五横七纵”干线公路网络格局。 

专栏10                  公路建设重点工程高速公路:重点建设乌鲁木齐绕城高速、星星峡-吐鲁番、明水-哈密、库尔勒-阿克苏-喀什、喀什-叶城-和田、喀什-伊尔克什坦、奎屯-克拉玛依-乌尔禾、阿勒泰-乌尔禾、克拉玛依-塔城等国家高速公路,适时将国家高速公路网中吐鲁番-小草湖、乌苏-赛里木湖、小草湖-和硕一级公路改建为高速公路。加强地方高速公路建设,重点建设大黄山-奇台-木垒、五彩湾-大黄山、伊宁-墩麻扎、五工台-克拉玛依、省道215线三岔口-莎车、麦盖提-喀什等地方高速公路项目。国省干线改造:重点建设国道216线乌鲁木齐-白杨沟岔口、国道315线叶城-喀什段老路改造,以及省道101线乌鲁木齐-八音沟、省道228线青河阿热勒别克-苦水等一批国、省道改造项目。农村公路:重点建设通乡沥青(水泥)路改扩建9000公里,通村沥青(水泥)路43000公里、村通达公路8500公里、新改建独立大中小桥、危桥30000延米。国边防、口岸公路:重点建设国道219线新藏公路新疆段改建整治工程、边防公路以及察布查尔-都拉塔、阿勒泰-红山嘴等口岸公路。

  第三节  民航

  以优化机场布局,完善网络结构为重点,全面推进机场建设。完成石河子机场建设,新建塔中机场、莎车机场、若羌楼兰机场、图木舒克机场,迁建富蕴机场、且末机场,改扩建乌鲁木齐机场(四期)、和田机场、库尔勒机场、喀什机场,构建以乌鲁木齐国际机场为门户枢纽,喀什、伊宁、库尔勒机场为区域枢纽,支线机场和通勤机场为补充的机场体系。加快安全及应急设施、空管及航油保障设施建设和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着力发展通用航空和通勤航空。进一步完善航线网络。到2015年,我区干线机场数量达到22个,其中新建、迁建机场6个。

  第四节  管道

  建成中哈二期原油管道,独山子—乌鲁木齐市、王家沟—乌石化原油管道,乌石化—王家沟成品油管道;开工建设西气东输三线、四线、五线,建成轮南—吐鲁番、伊宁—霍尔果斯等干线及支线天然气管道和18条城市供气支线。开工建设两条各300亿方煤制气外送管线。到2015年,建成国家西部油气能源输送通道。

  第三章  电力建设

  坚持统一规划,适度超前布局,不断调整电力结构,大力发展火电,科学开发水电,全面加快可再生能源利用步伐。推进坚强电网建设,尽快建成750千伏主干网架,促进电源电网协调发展。加快实施“疆电东送”工程。

  第一节  电源

  在煤电开发条件较好的中心城市和产业园区,建设一批负荷中心热电厂,重点加快乌鲁木齐、克拉玛依、伊宁、库尔勒、哈密等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满足用电和供热需求。结合电网网架强化和延伸,建设轮台、库车、和丰、富蕴、阿克苏等电网支撑电源,增强电网可靠性。尽快建成投产华电喀什热电扩建、和田华威热电、巴楚热电厂等热电联产项目和配套工程,全面解决南疆三地州电力紧缺的问题。加快准东、哈密煤电一体化基地建设,在准东、哈密分别形成1500万千瓦、1200万千瓦的配套电源规模,保障“疆电东送”。

  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快伊犁河、额尔齐斯河、开都河、叶尔羌河等一批有调节能力的梯级水电站建设,推进玛纳斯河、和田河、喀什噶尔河、盖孜河、精河等河流水电开发。加快哈密、达坂城千万千瓦风电基地建设,为特高压外送通道建设提供保障,实现风电整体外送。在达坂城、哈密、喀什、和田、克州等规划建设一批5000千瓦以上并网光伏电站,建成3—5个太阳能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十二五”期间新增装机4900万千瓦,2015年总装机规模达到6500万千瓦,其中:疆内需求电力装机达到3800万千瓦(火电3000万千瓦,水电550万千瓦,风电250万千瓦);外送电力装机2700万千瓦(火电2100万千瓦,风电600万千瓦)。

  第二节  电网

  加强疆内750千伏主网架建设,尽快形成伊宁—乌苏—凤凰—乌鲁木齐—吐鲁番—巴州—库车—伊宁等750千伏环网,并延伸至喀什、准北地区,建成西至伊犁,东至哈密、准东,北至准北,南至喀什,内通外联的全疆750千伏电网主网架,实现全疆电力的统一调度。推动“疆电东送”工程建设,力争开工建设哈密—郑州±800千伏、准东—重庆±1100千伏两条特高压直流送电工程,保证大型水火风电基地的电力可靠送出。通过农网升级改造、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和城市电网等多方式、多渠道完善220千伏、110千伏等各电压等级输配电网络,全面提高供电质量,基本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

专栏11                  电力建设重点工程电源  在建规模达到1400万千瓦,其中在建火电1150万千瓦、水电250万千瓦。重点建设昌吉新热电厂(2×30万千瓦)、阿克苏热电厂(2×20万千瓦)、乌苏热电厂(2×33万千瓦)、哈密大南湖热电厂(2×30万千瓦)、和丰火电厂(2×35万千瓦)、尼勒克一级水电站(22万千瓦)、小石峡水电站(11万千瓦)、齐热哈塔尔水电站(19.5万千瓦)等项目。新建火电装机3740万千瓦(疆内1840万千瓦,外送2700万千瓦)。为满足疆内用电需求,重点建设乌鲁木齐西山热电厂(2×35万千瓦)、城北热电厂(2×35万千瓦)、准东五彩湾热电厂(2×35万千瓦)、克拉玛依热电厂(2×35万千瓦)、福海热电厂(2×35万千瓦)、哈密热电厂扩建工程(2×35万千瓦)、库尔勒热电厂(2×35万千瓦)、轮台热电厂(2×35万千瓦)、巴楚热电厂(2×35万千瓦)等热电联产工程;重点建设玛纳斯电厂四期扩建(2×66万千瓦)、吐鲁番火电项目(2×35万千瓦)、伊犁火电项目(2×66万千瓦)、阿克苏火电项目(2×66万千瓦)等支撑点源项目。配套“疆电东送”工程,在准东煤电基地建设国网能源准东奇台大井发电厂(2×66万千瓦)、中电投准东五彩湾电厂(2×100万千瓦)、大唐准东五彩湾煤电一体化电源项目(2×100万千瓦)、中煤能源五彩湾发电厂(2×100万千瓦)、国电准东五彩湾电厂(2×100万千瓦)、华电昌吉英格玛煤电一体化坑口电厂(2×66万千瓦)、华能吉木萨尔五彩湾电厂(2×66万千瓦)、神华新疆准东五彩湾发电厂二期工程(2×100万千瓦、2×66万千瓦)、恒联五彩湾电厂(2×66万千瓦)、特变电工新疆能源有限公司(2×100万千瓦、2×66万千瓦)、潞安准东电厂(2×66万千瓦)等煤电一体化大型电厂。在哈密煤电基地建设国网能源哈密大南湖发电厂二期工程(2×66万千瓦)、大唐巴里坤煤电一体化电源项目(2×100万千瓦)、中电投巴里坤火电厂(2×100万千瓦)、国电哈密三塘湖发电厂(2×100万千瓦)、国投哈密发电厂(2×66万千瓦)、华能新疆哈密工业园电厂(2×66万千瓦)、华电哈密淖毛湖煤电一体化坑口电厂(2×66万千瓦)、重庆能源哈密电厂(2×66万千瓦)等煤电一体化大型电厂。电网  重点建设伊宁—凤凰、凤凰—乌鲁木齐西山—乌鲁木齐东郊、吐鲁番—巴州、伊宁—库车—巴音郭楞、阿克苏—巴楚—喀什等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力争开工建设哈密—郑州±800千伏、准东—重庆±1100千伏两条特高压直流送电工程。

  第四章  信息化建设

  第一节  综合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进一步加强通信设施建设,发展多种形式的宽带接入,提高宽带接入率,实现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加快数字广播、电视的建设与改造,促进数字广播、电视的普及覆盖。加快光纤宽带网络、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促进“三网”融合。

  以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为重点,加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基本完成自治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高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创建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第二节  推进经济社会信息化

  积极推进电子政务信息化,加快建设和完善全区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初步建立形成以应用服务为目的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加快自治区重点业务系统和应急指挥系统信息工程建设。

  支持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的应用。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推进物联网技术的应用。扎实推进农村信息化,构建统一的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提高科研设备网络化应用水平,大力推进社会事务管理和城市社区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少数民族信息技术应用。

专栏12                  信息化建设重点工程广播电视数字化工程:重点实施广电光缆干线建设、数字高清项目、有线电视数字化转换、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NGB)试点、有线数字电视前端异地灾备、大功率短波自动监控、小功率短波自动调度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重点实施新疆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的光纤宽带网络覆盖工程和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覆盖工程。政务信息化推进工程:重点实施电子政务内、外网工程;公安信息化平台建设;政法综治维稳信息化建设;商务信息化系统;水利信息化系统;新疆粮食综合信息化管理平台;邮政信息化系统;金税工程(三期);金审工程(二期)。社会信息化推进工程:重点实施“三网融合”工程;“数字新疆”地理空间基础框架;教育专网信息系统;旅游信息化平台;人口和计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档案信息管理利用平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重点实施在轻工、纺织、石化、机电、建材行业开展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试点,建设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体系、信息化服务平台,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评价体系。农村信息化推进工程:重点建设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等。文化信息化推进工程:重点实施文化资源的数字化、网络化工程。

(责任编辑:韩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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