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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湖北省“十二五”规划纲要全文(2011-2015年)

2012年06月06日 17:30   来源:政府网站   
    第二十二章水利基础设施

    继续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防洪减灾体系,提高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推进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变,以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强化防洪减灾体系

    始终把防洪保安放在突出位置,继续推进长江、汉江综合治理,基本解决防洪减灾体系薄弱环节的突出问题,防御洪涝和山洪地质灾害的能力显著增强。完成荆江大堤综合整治工程、洞庭湖区四河堤防工程、汉江中下游堤防及长江、汉江主要支流堤防建设,加强洪湖分蓄洪区东分块蓄洪工程、杜家台分蓄洪区和荆江地区蓄滞洪区续建配套工程、华阳河分蓄洪区西隔堤加固工程建设。加快实施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加快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加强重点城市、湖泊防洪工程建设。加强雨情、汛情、旱情监测预报系统建设,提高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深入开展山洪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预警系统建设,实施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建设。

    二、完善排涝灌溉工程体系

    加快大中型骨干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加强灌排渠系配套及清淤整治,提高排水效益,加强渍害中低产田改造。强化灌溉工程建设,继续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骨干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着力加强粮食主产区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抗旱工程建设,着力解决工程性缺水问题,重点加强干旱易发区的抗旱应急水源及配套设施建设。

    三、加强民生和生态水利工程建设

    继续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加快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工程建设。加强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大别山南麓、清江流域、汉江上中游、幕阜山区、桐柏山区等地区水土保持,力争五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9500平方公里。实施地下水监测工程,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加强重点河湖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建设,力争使武汉江湖连通工程、黄石磁湖和大冶湖、鄂州洋澜湖、咸宁淦河、孝感澴东、十堰泗河等河湖水生态建设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二十三章信息基础设施

    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信息技术的公共服务能力与应用水平,建设“数字湖北”和“智慧武汉”,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多网融合、安全可靠的综合信息基础设施。

    一、有效配置和优化完善网络资源

    以武汉为中心,以襄阳、宜昌为支点,加快光纤宽带互联网、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和广播电视网络的数字化改造升级。顺应网络融合的发展趋势,推动网络资源的整合利用、综合利用、共建共享,推进“三网融合”试点。优化网络布局,建成各地、各类信息网络互联互通的骨干传输网,发挥有线、无线、卫星、光电等技术和网络优势,大力发展融数据、图像、声音等于一体的数字化、宽带化、综合化接入网。加大农村网络建设力度,形成覆盖全省城乡的交互式、多功能信息传输网。以3G系统建设为重点,以龙头企业为牵引,加快建设全省无线数字共网平台,建成技术领先、功能齐全、覆盖全省及各行各业的现代化无线应用和管理网络。支持武汉市开展“智慧城市”试点。

    二、完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体系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完善基础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实现基础数据的整合与共享。加强信息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实行重要信息系统和安全保密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保障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全面提高信息安全防护能力。

    第二十四章能源产业

    坚持节约能源优先,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核电,优化发展火电,有序开发水电,加快发展新能源,合理消费煤炭,积极引进省外能源,增强能源储备能力,构建安全、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

    一、积极发展电力

    逐步提高电能在能源消费中的比例。力争发电总装机达到3980万千瓦(不含三峡电站)。

    大力发展核电。力争咸宁核电项目“十二五”末基本建成,开工建设浠水核电项目,在鄂东负荷中心以外地区开展第三个核电项目前期工作。

    优化发展火电。在负荷中心和电源支撑薄弱的地区,建设一定容量高效、清洁、环保的大型火电机组。根据国家煤运通道规划建设情况,适时启动路口电站前期工作。在大中型城市与热负荷集中的工业园区,建设一批热电联产项目,试点建设分布式能源。继续抓好落后小火电机组的淘汰工作。鼓励对现有30万千瓦级机组进行供热改造。火电装机达到2445万千瓦。

    整合利用水电资源。重点抓好汉江梯级开发和潘口、江坪河、淋溪河、龙背湾、姚家坪、孤山等水电站项目建设。对流域电站进行资产整合,实行梯级调度。适时配合核电项目建设一定容量的抽水蓄能水电机组。综合改造部分利用率低、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水电项目。积极争取提高湖北三峡分电比例。水电装机达到1415万千瓦(不含三峡电站)。加快发展新能源。在生物质能源丰富地区,建成一批规模化秸秆、稻壳等农林副产品发电项目,建设好武汉、黄石、襄阳、孝感、宜昌等大中型城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抓好一批沼气发电项目建设。推广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发电。实施一批风电建设项目。争取新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20万千瓦。建设现代化坚强智能电网。加强输配电能力建设,提高省外电力输入和地方承接能力。建设晋东南—南阳—荆门第二通道及荆门—武汉特高压通道,大幅提高“襄十随”电网通道适应能力。基本形成“宜荆荆”电网依托荆门、荆州特高压站分区供电的格局。逐渐形成鄂东电网依托特高压交直流、核电集中供电的格局。加强与周边省市电网的联络线建设,形成1000千伏等级双回路为主高等级大容量的联络格局。加强智能电网发展研究,提高电网优化配置电力的能力。

    二、合理消费煤炭

    坚持合理消费煤炭的原则,抑制煤炭消费过快增长。加大煤炭资源勘查力度,抓好煤矿整合改造。提高劣质煤综合利用率。在内蒙古、山西等煤炭资源富集区建设煤炭供应基地,加强运煤通道建设,提高煤炭供应保障能力。探索输煤输电并举的省外能源输入新模式。

    三、保障油气供给

    对武汉石化、荆门石化两大炼油厂进行扩能改造,对“仪长”原油管线进行扩能或新建沿江输油管道,确保两大炼油厂生产需要。完善“兰郑长”成品油管道等输油管道分输网络管线,提高成品油供应能力。积极鼓励乙醇替代成品油,建设燃料乙醇生产基地。多渠道争取天然气资源,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全省天然气应急预案。加快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和城市天然气利用等相关工作,保障全省天然气用气安全。

    四、加强能源储备

    加强能源储备,保障能源安全。争取国家在我省建设国家级石油、煤炭、天然气储备基地,布点煤炭交易(集散)中心,建立华中电力交易中心。抓好武汉、宜昌等煤炭储备配送物流中心建设。支持云应地区和潜江建设国家石油战略储备库和天然气地下储气库。加强能源区域合作,积极参与开发利用省外能源资源。

    第七篇实施科教兴鄂和人才强省战略

    发挥科教优势,集聚创新要素,激发创新活力,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推进教育强省建设。培养造就各类人才,建设人才强省。

    第二十五章自主创新

    全面贯彻国家“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应用技术的自主研发和先进技术的自主应用为重点,着力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以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农业为重点,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大力推进创新型湖北建设,完善落实鼓励创新的政策法规,优化创新环境,释放科技生产力,为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提供重要支撑。全省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0%以上,进入全国前列,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5件。

    一、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积极培育创新主体,制定企业梯队培养规划。鼓励和引导行业龙头企业增加科技投入,积极应用创新成果,引领行业自主创新;扶持一批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一批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品牌;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专项行动,着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完善产学研合作的利益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实验室或研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一批产学研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新型创新组织,鼓励技术等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

    二、加强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转化

    围绕光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及冶金、汽车、化工、建材等重点产业,加强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的技术创新。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在动植物新品种培育,农作物高效低耗种植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畜禽、水产高效低耗、环境友好养殖技术等重点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围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改善生活环境,在生态环境、人口与健康、特色矿产资源、公共安全等领域,加强民生科技领域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加强农业、能源、信息、机械制造、化工材料等领域应用基础研究,推进基础研究与产业技术需求的结合,提高应用基础研究水平。实施重大产业发展科技专项和应用示范工程,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

    三、加强科技基础设施和创新平台建设

    加快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创新平台,推进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积极推进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在硅酸盐建筑材料、电磁科学、生物地质、大地测量等领域建设高水平国家重点实验室。加快建设和完善产业公共技术研发服务、科技投融资、创新创业服务等平台。鼓励和引导行业龙头企业建立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湖北省科技馆新馆。

    四、完善科技创新支持政策

    保持财政科技经费投入稳定增长,深化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研发设备加速折旧、所得税减免等激励政策,完善和落实政府采购及首购政策。实施知识产权质押等鼓励创新的金融政策。建立健全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优先采用和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完善科技成果评价奖励制度。支持襄阳、宜昌等争取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

    五、推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全面落实国务院批复要求,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培养、集聚创新人才为关键,以加快科技创新资源整合和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为重点,省市共建、先行先试,大力推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不断探索创新发展的新机制、新路径、新模式。率先形成更具活力、更有利于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培育集聚一批优秀创新人才特别是产业领军人才,研发和转化一批国际领先的科技成果,做强做大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培育一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全面提高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主创新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打造享誉世界的“中国东湖?世界光谷”,为把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成为全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排头兵、世界一流的高科技园区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十六章教育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障全省人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按照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服务社会的要求,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基本建成教育强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9年。

    一、积极发展学前教育

    加大政府统筹力度,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全省乡镇中心幼儿园达到示范性幼儿园标准。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推进城乡幼儿园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学前教育办园管理。

    二、巩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

    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工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程”、“义务教育学生关爱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健全督导评估机制。缩小校际差距,优化农村教育布局和结构。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三、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大体相当。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增加优质高中教育资源,促进普通高中高质量、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解决好贫困家庭高中生上学难的问题。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围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具有湖北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以政府统筹、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为重点,探索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体制机制,深入推进校企合作。稳定形成100所左右中等职业学校、50所左右高等职业院校与一批企业合作开展一体化办学。建设好10所左右国家级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15所左右省级示范性(特色)高等职业院校、40所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100所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重点支持建设职业教育园区。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重点建设100个国家级实训基地。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建成100所劳动预备制培训示范学校。加强服刑人员、劳教(强戒)人员职业技术教育。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提高职业院校学生创业就业能力。

    五、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增强高等教育的办学实力和竞争力,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形成具有特色和活力的现代高等教育体系。继续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深化部属高校与省属院校、示范性高职院校与民办高职院校的对口支持合作。重点建设30个左右“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200个左右校内外“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20个左右“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20个左右“高校自主创新重点基地”,每年组织1000名左右高校青年教师深入企业服务。支持在鄂部委属高校建设10个左右一流学科,支持省属高校重点建设50个左右重点一级学科。确定100个左右本科和高职专业点,组织高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人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学研究水平,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高等教育的服务和辐射能力。重点支持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争创世界高水平大学。积极支持其他部委属高校争创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加大省属高校建设力度,重点建设若干所具有较高办学水平和鲜明学科特色的国内知名高水平大学,支持具有行业背景的高校进一步增强学科特色和优势,提升省属高校整体实力、办学水平和在全国高校中的地位、竞争力。加大地方高职院校建设力度。加强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教学基本建设,规范办学行为,引导其健康发展。推动部省高校合作,促进教育资源共享。

    六、加快发展继续教育

    加大终身教育机构网点的布局和建设力度,建设规模合理、实用性强的老年人学习活动场所,努力构建覆盖全省人民群众的终身学习支撑平台,开通具有便利性、多样性、开放性的继续教育通道,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人人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七、支持特殊教育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

    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切实保障残疾少年儿童的受教育权利。完成72所市、县特殊教育学校新建和改扩建。支持发展民族教育。促进民族地区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做好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对口支持工作,加强我省内地西藏班、新疆班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水平。开展民族团结教育。

    八、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质量评价、考试招生制度。按照国家部署,开展“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探索职业教育公益性实现途径”和“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等改革试点。扩大教育开放,提升教育辐射力和国际化水平。推进部省共建武汉城市圈教育综合改革国家试验区建设和教育改革试验。

    九、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楚天中小学教师校长卓越工程”,对优秀教师、校长进行重点培养,提高教师业务水平。鼓励优秀人才终身从教。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实施“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选派2万名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乡镇学校任教。从城镇学校选派一大批具有较强管理能力、较高教育教学水平的校长、教师到乡镇中小学校任职任教。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免费培训10万名农村教师和校长。完善“楚天技能名师”制度,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加大“楚天学者”计划实施力度,加强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十、促进教育公平

    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健全教育资助制度,扶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采取重点带一般、示范带普通、部属院校支援地方院校、发达地区支援山区和欠发达地区等方式,广泛开展教育共建联动和对口支持。实施“城镇教师援助农村教育行动计划”,组织2.5万名城镇教师到农村支教,推进5000名城乡中小学校长双向交流任职。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机会公平。

    十一、增加教育投入

    依法建立健全并落实财政性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拓宽教育经费筹措渠道,健全和完善以政府为主的教育多元投入体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教育。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第二十七章人才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快推进人才强省战略。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创新机制、激发活力、以用为本、人尽其才、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指导方针,以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人才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为动力,以重大人才工程建设为抓手,以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建立健全政府宏观管理、市场有效配置、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的体制机制,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明显提高人力资本投资比重。营造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平等公开和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推动人才事业全面发展。在中部地区率先建成人才强省,进入全国人才强省行列。人才资源总量达到790万人。

    一、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党政人才队伍。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造就善于治省(市、县)理政的领导人才,建设政治坚定、勇于创新、勤政廉洁、求真务实、善于推动科学发展的高素质党政人才队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适应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需要,以提高现代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国际、国内竞争力为核心,以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为重点,加快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培养造就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和高水平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以提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为核心,以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为重点,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打造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高技能人才队伍。适应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着力提高职业培训和职业鉴定质量,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重点,大力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形成门类齐全、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提高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为核心,以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农村生产经营型人才为重点,着力打造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数量充足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社会工作人才队伍。适应构建和谐湖北的需要,以人才培养和岗位开发为基础,以中高级社会工作人才为重点,培养造就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二、推动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

    健全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多元人才投入机制,加大人才发展的投入,提高人才投资效益。建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人才发展基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大幅度提升各类人才的整体素质。建立健全科学的创新型人才评价、使用、激励、流动机制,加快创新型人才培育、流动与共享。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全省人才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三、突出培养造就创新型科技人才和紧缺人才

    组织实施十三大人才工程(计划)。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和综合服务平台,改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和生活环境,吸引一批国际领军人才。依托国家和省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和完善从基础教育到专业培训的梯级创新型人才资源储备。加大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完善鼓励科技人才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创业的考核评价机制,引导各类科技人才更加注重研发成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适应全省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和构建和谐湖北的需要,造就一批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工程师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注重培养造就一线创新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支持我省科学家有组织、有计划、有准备地参与国际科技组织的管理工作,培养我省国际科技人才。通过“华创会”等引智平台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发展的紧缺型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外国经济技术专家及文教专家,为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撑。

    专栏10:十三大人才工程(计划)

    1、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开发工程

    2、高端人才引领培养计划

    3、“123”企业家培育计划

    4、科技人才向经济发展一线集聚工程

    5、名师、名医和文化名家造就工程

    6、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

    7、“金蓝领”开发工程

    8、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

    9、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工程

    10、海内外人才回归、引进工程

    11、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

    12、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创业计划

    13、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

    四、创新人才体制机制

    实施有利于促进科教、人才优势转化的十大政策,创新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营造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人才制度环境。消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性障碍。建立工资报酬与贡献挂钩的分配机制,鼓励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坚持自主培养开发与引进国内外人才并举,开辟人才引进绿色通道,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外省市人才。用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为人才充分发挥才干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积极利用国内外教育培训资源培养人才。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改变院校、院所人才评价中过于注重论文的状态,增加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效果的比重。

    专栏11:促进科教、人才优势转化的十大政策

    1、促进人才投资优先保证的财税金融政策

    2、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政策

    3、引导人才向农村基层和艰苦地区流动政策

    4、人才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5、有利于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和创新的政策

    6、推进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合理流动政策

    7、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

    8、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人才发展政策

    9、引导用人单位加强人才开发的政策

    10、知识产权保护政策

(责任编辑:韩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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