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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湖北省“十二五”规划纲要全文(2011-2015年)

2012年06月06日 17:30   来源:政府网站   
    第三十八章提升文化软实力

    把握文化发展规律,加快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充分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创新文化生产和传播方式,增强文化发展活力,建设全省人民共有共享的精神家园,增强凝聚力和创造力。

    一、提高全省人民群众文明素质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结合国情省情,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廉政文化教育和国防教育,大力培育和弘扬湖北人文精神。全面加强公民道德建设。贯彻落实《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开展普德、立德、行德、评德、颂德活动,将思想道德建设延伸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覆盖到社会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实践活动,培育先进典型,宣传道德模范,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建立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动员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深入推进“文明湖北”建设。不断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加强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弘扬科学精神,加强人文关怀,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提倡修身律己、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勤勉做事、平实做人,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人人为社会的良好氛围。强化职业操守,鼓励劳动致富,发扬团队精神。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手段,引导全省人民群众知荣辱、讲正气、尽义务,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

    二、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

    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着力提高服务决策、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湖北哲学社会科学力量的优化整合,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实现由社科大省向社科强省的跨越。

    三、推进文化创新

    适应群众文化需求新变化,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使精神文化产品和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合理界定现有文化事业单位性质和功能,突出公益属性,强化服务功能。积极推进内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行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激发内在活力,提高服务水平。加快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步伐。通过深化改革,打造大型出版发行企业;推动国有院团转企改制,吸纳社会资金参与股份制改造,组建综合性演艺集团公司;加快电影院线建设,大力发展农村数字院线。推进新闻媒体改革,突出抓好宣传与经营两分开。抓好非时政类报刊和重点新闻网站的转企改制,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完善文化市场体系。大力发展文化产品、服务和要素市场,努力健全文化行业组织,加快发展文化中介机构和文化经纪人,发展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大力培育和发展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出版物流市场、图书批发市场、演艺娱乐市场和文化经营拍卖公司等。办好华中图书交易会、中国(武汉)期刊交易博览会等多种形式的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建设具有地区影响力的文化会展中心。创新文化管理方式。整合有关部门文化行政管理职能,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清理、减少文化行政审批事项。加快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整合现有文化市场执法队伍,不断提高文化市场执法能力和监管能力。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新途径,加强有效监管,实现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

    四、打造文艺精品

    大力推进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建立重大文化产品创作生产项目科学策划、论证、筛选和扶持机制。以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湖北出版政府奖”和“屈原文艺奖”为主要抓手,充分利用湖北特色文化资源,抓好影视剧、长篇小说、动漫、舞台剧、广播剧、歌曲的精品生产,大力支持文学、戏剧、音乐、美术、杂技等优势文艺门类发展。整合资源,拓展领域,延伸链条,推出50项具备国家水准、反映时代精神、体现湖北特色、深受群众欢迎的重点文艺精品。鼓励文艺工作者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多出思想深刻、艺术精湛、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精品力作。切实加强文艺精品推广营销。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提高优秀文艺作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强市场营销,组织好文艺精品的首发、首映、首演及展演、展播、展映、展出活动,提高优秀作品的市场占有率,加快文艺精品的产业化、普及化、市场化步伐。

    第三十九章文化事业

    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基本建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一、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利用

    以农村基层为重点,继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强省市重要新闻媒体建设,重视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建设、运用、管理,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提高传播能力。对全省公共文化设施进行普查,科学规划,整合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共文化设施的作用。建设好省广播电视基地、省图书馆新馆、省博物馆扩建、荆楚文苑、湖北戏剧牡丹园、省民族文化宫等重要文化工程,加大市州图书馆、博物馆(包括土家族博物馆)、文化馆的建设力度。加强社区文化中心、文化活动室、县市数字影院等基层文化阵地建设,继续实施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地面无线数字电视全覆盖、基层文化阵地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工程,实施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建设工程,全省县(市、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力争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加强网络文化建设。积极建设数字电视阅读、数字图书馆等网络公共文化服务载体。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推进农村文化建设。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引导农民和社区居民自办文化设施。全面实施国家中西部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提高全省综合档案馆的设施保障水平和社会服务功能。

    二、开展公益性文化服务

    按照公益性、基本性、便利性、均等性原则,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为骨干,以基层为重点,鼓励社会积极参与,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做好社会优秀文化、学术成果的积累和传承工作。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探索建立高等院校、省市文化单位对口支援县(市、区)繁荣发展基层文化的机制。继续配送和利用好流动舞台车、图书车、电影放映车。积极开展送戏、送书、送电影下乡等活动,大力发展繁荣乡村文化、社区文化、家庭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广场文化等。鼓励和支持各地开展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全省公共图书馆、博物馆以及纪念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向社会免费开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充分发挥档案信息存史、资政、育人的作用。

    三、保护利用文化遗产

    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重视优秀历史文化的研究与发掘,加大对世界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街、名村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利用。在推进旧城改造和市政建设过程中,突出城市文化内涵,切实保护优秀历史文化建筑、遗址、革命旧址、党史遗址及文物。加强三峡工程湖北库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文物保护,重点实施荆州片区国家大遗址保护示范项目,建设好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纪念馆、中山舰旅游区、盘龙城、龙湾、石家河遗址保护等工程。抢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大数字化保护力度,健全省、市、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和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机制,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和传习所。做好文化典籍整理工作。支持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与发展。保护楚剧、黄梅戏、荆州花鼓戏等地方剧种,推动我省地方戏曲繁荣发展。

    第四十章文化产业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文化产业,培育骨干文化企业和战略投资者,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增强多元化供给能力,满足多样化社会需求,繁荣文化市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全省支柱产业。文化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左右。

    一、积极发展重点文化产业和新型文化业态

    加快建设一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着力发展文化创意、影视制作、电影放映、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广告、演艺娱乐、古玩收藏与艺术品业、文化会展、动漫游戏等重点产业,加快发展数字出版、数字传输、新型文化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支持发展数字多媒体广播、手机出版、手机广播电视等,开发移动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娱乐产品等增值服务,为各种便携显示终端提供内容服务。充分利用我省科教文化富集和通讯发达的优势,加快推动文化与经济、科技、旅游、教育等方面的融合与互动,不断催生新型文化业态,拓展文化产业空间,推动文化产业升级。

    二、做大做强文化企业

    大力推动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湖北省广电总台、知音传媒集团等整合重组省内相关资源,鼓励和支持到省外开展兼并、联合和重组,尽快壮大规模、提高集约化水平,加快湖北演出娱乐院线组建,推动相关产业链发展。大力推动全省广电网络整合,加快组建全省一网、模数转换、双向互动、统一运营的广播电视网络公司。支持湖北省电影发行放映总公司做大做强。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引导、扶持民营文化企业加快发展。加快长江出版、楚天传媒、知音传媒、楚天数字有线等文化企业上市进程。加强文化交流,创新文化“走出去”模式,扶持和发展外向型文化企业。增强全省文化竞争力和影响力。

    三、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

    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集聚产业,突出特色,建设好楚天传媒创意产业园、知音文化产业园、汉阳造文化创意产业园、光谷创意产业园、武当山太极湖文化产业园、环梁子湖创意产业园、曹禺文化产业园、武汉?国家文化产业基地(武汉?中国文谷)、华中国家数字出版基地、湖北长江出版生产流通基地、龙潭书院荆楚文化传承基地等一批具有品牌和规模效应的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发展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文化产业集群。

    第十一篇深化改革与扩大开放

    进一步解放思想,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制度创新,解决湖北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为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大力实施开放先导战略,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

    第四十一章体制机制创新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以更大决心和勇气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着力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一、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

    加快国有经济发展,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健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推动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向具有比较优势的先进制造业、能源冶金业、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影响力、控制力,发挥国有经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加快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推进国有企业的战略性重组,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企业集团。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按照国家部署,深化电力、电信、盐业、邮政、铁路等垄断行业和市政公用事业改革。

    二、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继续推进以“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为重点的集体产权创新试点。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促进土地增值收益和新增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以县为单位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整体推进城区农村信用联社改为区域性商业银行。支持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延伸农村服务链条,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增加涉农信贷投放。积极推广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培育和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政策性担保业务。争取建立生猪、淡水产品期货交易市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探索建立新形势下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有效机制,巩固和完善“以钱养事”新机制。深化国有农场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改革,推进集体林权和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

    三、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健全政府责任体系,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向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实行集中审批机制。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大力推进“以责任为核心的法治政府”建设,依法“确责、履责、问责”,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增强公共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健全行政执法体制和程序,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加强行政问责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和纠错改正机制。健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度。认真实施《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推进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继续优化政府结构、行政层级、职能责任,逐步建立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深化“省直管县”改革,进一步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大力推进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全面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国有企业投资行为,鼓励扩大民间投资。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加强全省投融资平台建设,提升投融资效能。建立健全投资调控和监管体系。

    四、加快财税体制改革

    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理顺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分配关系,增强基层政府财政保障能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快形成覆盖政府所有收支、完整统一的公共预算体系。继续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深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制改革。争取资源税、环境税在武汉城市圈率先试点。

    五、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完善金融管理体制。推进地方金融机构改革,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入股地方金融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提高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竞争力。鼓励发展贷款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用担保、风险投资、信托、租赁、资产管理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推进金融机构在省内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金融后台运行与服务机构。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六、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按照国家部署,重点推进水、电、油、气、矿产等资源类产品价格改革,完善重要商品、服务、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资源市场体系,促进资源产权和产品自由流动。

    第四十二章对内对外开放

    坚持敢开放、真开放、先开放、全开放,强化服务、优化环境,抓住国际国内资本和产业转移的机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努力增加出口,合理扩大进口,把扩大开放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结合起来,构建对内对外开放新格局,努力使我省对外开放走在中西部地区前列。

    一、扩大利用外资规模和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扩大利用外资规模,争取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达到53亿美元。围绕我省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策划一批促进产业升级、完善产业配套的招商引资项目,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争取在武汉设立更多领事馆,支持和鼓励跨国公司和国内大型企业集团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区域性采购中心等机构,加大与中央直属企业的对接力度。大力推广“以民引外”等利用外资新模式,规范和引导外资并购和增资扩股。继续争取和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开发区在吸引外资中的先导作用。注重引资与引智相结合,加大智力、人才和技术引进工作力度,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理念、制度、经验,促进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建立科学的外商投资环境考核和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

    二、扩大出口和优化外贸结构

    实施科技兴贸和品牌兴贸战略,积极扩大出口,促进外贸发展转型升级,进出口总额达到450亿美元。推进市场多元化战略,大力开拓国际和地区性市场。巩固欧美、日韩以及港澳地区等传统市场,大力拓展俄罗斯、巴西、印度、非洲国家等新兴市场。建立多种形式的国际市场开拓机制,利用电子商务推进国际贸易,组建境外营销中心,支持我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实施扩大出口重大工程。实施农产品出口“1515”工程和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2112”工程,培植一批规模大、层次高的出口龙头企业,形成带动作用强、体现各地特色和优势的出口产业集群。培育发展中小外贸企业,不断提升出口竞争力。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大力支持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出口。进一步支持船舶、汽车及零部件等机电产品,通信、消费电子、精细化工等高附加值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不断提高农产品、纺织服装等传统出口产品的附加值。鼓励企业进口先进设备、关键技术,以及原材料和能源等战略性资源。优化贸易方式结构。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由单一加工环节向上下游产业链延伸。大力发展服务贸易,进一步推动文化、软件等产品出口,促进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协同发展。加强大通关建设。加强口岸设施、电子口岸建设,加快构建一体化口岸服务体系。整合口岸资源,推动运输、集散型口岸向综合服务型口岸发展,将武汉打造成为中部进出口货物集散地。积极探索建立与大通关要求相适应的通关模式,加强区域通关合作,简化和规范转关运输监管,提高通关效率。加强应对贸易摩擦工作。健全出口预警、进口监测、反倾销应诉、产业损害调查体系,提高反倾销应对能力。积极应对国际贸易争端和摩擦。

    三、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

    按照市场导向和企业自主决策原则,引导和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有序到境外投资合作,积极参与全球化竞争,稳妥推进战略资源的全球化配置。鼓励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行业积极参与国际能源、矿产资源和农业开发合作,拓宽“走出去”渠道。提高对外承包工程的规模和水平,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海外承包工程企业集团。加强以海员外派为主的综合劳务基地建设,逐步构建外派劳务招募、培训、输送、跟踪服务的网络体系,提高外派人员素质。推动资源开发、工程承包、劳务输出“走出去”。切实维护我省企业和外派人员在海外的合法权益,防范各类风险。

    四、加强国内区域间经济交流与合作

    加大承接产业转移力度,积极承接低污染、低消耗、高效益产业的转移。建立省际合作协调机制,加强与周边省市的紧密型经济协作。充分利用中博会、中部论坛等合作机制,与中部各省开展更充分、更广泛的合作,实现共同崛起。联合沿江省市,推进长江上中下游地区规划、市场、产业对接,深化鄂沪战略合作。加强与高铁沿线区域合作,推动鄂湘粤三省和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珠江三角洲的融合与互动,发展武汉—广州高铁在鄂境内沿线经济带。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充分利用鄂商大会平台,实施“鄂商回归工程”,提升国内经济合作水平。

    第四十三章发展民营经济

    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55%左右。

    一、拓宽投资领域和范围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公开透明,不得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产业结构调整。

    二、提升发展水平

    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强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转型发展,实现二次创业。引导民营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培育壮大一批市场竞争能力强、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民营企业。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争创著名商标、驰名商标,运用商标策略扩大市场占有率。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积极“走出去”,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

    三、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

    加大财政、税收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市县设立扶持中小企业的专项资金。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实行鼓励和扶持的价格政策,依法依规保障民营企业项目用地。创新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推进一批创新型、成长型民营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和支持多个民营企业联合或以产业集群、工业园区企业打包方式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集合信托融资。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和改进对民营企业的监管。

    四、加快服务体系建设

    加快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整合社会服务资源,积极建设创业辅导、融资担保、技术创新、信用评价、人才培训、信息咨询、法律咨询、协会商会等八大服务体系。积极为民营企业创业提供公共服务。加快民营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大力实施以创业辅导、创业孵化、跟踪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业促进工程”,鼓励各类人员创业兴业。发挥行业协会和商会的作用。鼓励、支持民营企业依法组建行业自律性协会和商会。

    第四十四章培育市场主体

    实施“市场主体增量行动”,优化市场准入环境,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做多、做大。继续搞好“大企业直通车”服务,鼓励、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坚持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加强政策扶持,支持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和融资担保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大力实施“全民创业工程”,完善鼓励创业的政策措施,维护创业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外出人员带资金、技术、信息回乡创业,吸引和带动民间资本向生产领域聚集。培育企业家队伍。提高企业家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支知法守法、诚实守信、勇于开拓、善于经营管理的民营企业家队伍。

    第十二篇建设和谐湖北

    加强民主法制和民主政治建设。全面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十五章民主法制与民主政治建设

    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湖北建设纲要》,建设法治湖北。

    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民主制度,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侨务政策。

    二、加强法制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深化法制宣传,积极弘扬法治精神。

    三、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大问责力度,严格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

    第四十六章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协调。

    一、计划生育

    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逐步完善政策,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强生育文明建设,实施“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提高生殖健康水平,提升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力,实施优生促进工程,改善出生人口素质。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在各项惠民政策中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 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统筹发展城乡老龄事业,完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壮大养老服务产业。拓展养老服务领域,实现养老服务从基本生活照料向医疗健康、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紧急援助等方面延伸。保障老年人权益,重视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

    三、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公共卫生服务、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参与决策和管理等权利。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不断提高儿童身心健康、受教育和享有社会福利水平,加大对留守流动流浪等弱势儿童群体的救助和保护力度,促进儿童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完善妇女儿童法规体系,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加强各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场所)建设和利用。

    四、发展残疾人事业

    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和专业康复机构建设,构建残疾预防体系。加强残疾人就学、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推进无障碍建设。完善残疾人法律法规体系,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第四十七章体育事业

    大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增强全省人民群众体质。加大群众性体育设施、公共体育场馆建设力度,完善竞技体育设施建设。重点建设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二期)等工程,支持武汉体育学院发展。健全和完善市、县综合性体育场(馆)等设施。不断提高全省街道、乡镇、村(社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覆盖率。加强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健全训练网络,形成年龄结构合理的运动员梯队。巩固和扩大竞技体育的优势项目,提高竞技运动水平,努力建设体育强省。

(责任编辑:韩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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