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章社会管理
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提高政府服务型管理能力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把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保障公民基本权益和社会公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实现全省电子政务内网省、市、县三级覆盖和外网省、市、县、乡四级各部门覆盖。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扩大购买服务,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增强多层次供给能力。
二、公共安全体系建设
加强安全生产,把预防重特大事故作为社会管理的重中之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监管基础设施、装备及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建设省级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中心,实施安全生产四项工程,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严格安全准入,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加强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建立重大隐患治理激励约束机制,强化隐患治理。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6%。
建立健全社会应急管理机制,有效应对洪涝、干旱、地震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增设和改造森林防火、煤矿等方面的安全设施和应急装备。完善防灾减灾社会动员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提高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标准化、计量、质量监管和质量诚信体系建设,重点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区域综合共享检测平台。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高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监管水平,支持建设湖北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湖北生物制品检定所、湖北新药评审中心、医疗器械国家区域性检测中心、湖北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站。增强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提高高层建筑等消防装备能力,切实做好消防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湖北建设。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打防控一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政法公安信息化建设,推进城乡社区警务、群防群治队伍等基层基础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持续开展重点整治。加强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司法等相关设施建设,调整监狱布局。加强反恐能力及装备建设。
三、社会协调与管理
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完善社区自治结构,拓展社区服务职能,实现社区公共服务站全覆盖。加强农村基层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加强社会组织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依法自主参与社会管理,放开服务类社会组织准入,逐步推广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完善社会组织监督机制。建立“枢纽型”社会组织,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龙头引领作用。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专职党群工作者队伍建设。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建立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构建“第三方”调解机制。加强基层综治维稳中心建设,建立县、乡镇(街道)、社区(村)化解矛盾纠纷综合平台。加强信访工作,健全信访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开展以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的试点。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加强对各类社会人群的服务管理。以促进农民工融入城镇为重点,探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服务,加强规范化管理。加强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吸毒人员等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场所建设。加强对劳教释放人员、失足青少年等人群的帮教。加强对网络虚拟社会的管理。健全网络媒体信息管理机制,规范新兴媒体管理。加强社会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建立:社会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实行整体联动、资源共享。
第四十九章国防动员与双拥工作
坚持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完善国防动员配套法规制度和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健全与国防安全需要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相衔接的国防动员体系。深化国防教育,增强国防观念。注重军民融合式发展,坚持基础设施建设贯彻国防需求,抓好国民经济动员、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动员、人民防空、交通战备、科技动员、信息动员和医疗卫生动员等工作,增强国防动员能力。深入推进民兵预备役部队建设和改革,加强军事训练,改善装备保障。加强全省武警部队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部队遂行多样化任务能力。积极支持军民两用技术开发和军民结合服务平台建设,加强财政金融引导,推动军民结合产业化发展。加强“双拥”工作,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做好军转、军休干部安置管理和随军家属就业工作,加大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力度,密切军政军民团结。
第十三篇规划实施与保障机制
建立投资拉动、消费驱动、出口助推、要素供给稳定、政策保障有力、发展环境良好、实施过程有序的规划实施和保障机制,确保各项规划任务顺利推进和各项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第五十章保持投资增长力度
着力改善投资环境,不断优化投资结构,扩大投资规模,实施一批重大项目,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发挥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
围绕“扩大内需、强化基础、调整结构、改善民生”,深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不断扩大投资规模,力争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达到8万亿元左右,年均增长15%以上,支撑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财政预算内投资重点投向保障性安居工程、“三农”建设和城镇化、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体系、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建设、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结构调整等六大重点领域。
二、实施重大工程
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点,实施一批事关湖北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增强发展后劲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改善人民生活的基础条件。“十二五”规划项目库中,亿元以上重大项目7980项,总投资8.52万亿元,其中,“十一五”结转在建项目2902个,新开工项目1772个,前期和策划储备项目3306个。
按行业类别划分。围绕优化投资结构,重点安排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农业水利和社会发展等六大类项目。
按投资规模划分。投资过100亿元的项目155个,总投资2.81万亿元;投资在50亿元至100亿元之间的项目325个,总投资1.76万亿元;投资在10亿元至50亿元之间的项目1323个,总投资2.29万亿元;投资在10亿元以下的项目6177个,总投资1.66万亿元。
第五十一章扩大消费需求
坚持扩大内需的方针,增强消费能力,优化消费结构,改善消费环境,不断扩大消费需求。
一、增强消费能力
将扩大消费需求与改善民生紧密结合,不断释放消费潜力。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夯实居民消费基础;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提高城市低收入者和农民收入,实施扶持“三农”政策,增强城乡居民消费能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改善居民消费预期。
二、优化消费结构
培育消费热点,引导消费结构升级。进一步普及通讯工具、电脑等,鼓励节能环保型汽车进入家庭,合理引导居民自住和改善性购房需求,促进健身、文化、教育、旅游、培训和家政等服务消费和休闲消费。鼓励消费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发展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等新型消费。积极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消费模式。
三、改善消费环境
完善城乡流通体系。优化城市商业网点布局,加快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继续实施“网点进社区、服务进家庭”等工程,完善便民商贸服务设施,扩大社区居民消费。加强农村水、电、路、网等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以村级综合服务社为终端的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工程”等,扩大农村消费。不断完善改善民生、节能环保等扩大消费的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消费法规标准,加强市场监测和应急保障系统建设,规范市场秩序。完善信用体系,发展消费信贷。畅通消费投诉渠道,及时化解消费纠纷,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五十二章强化政策支撑
强化财税、投资、金融、产业和物价等政策支撑,确保规划纲要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财税政策
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制度,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省级财政支出方面,加大对重点领域的财政保障力度,公共财政向农村、保障和改善民生、生态环保、困难地区和困难群众等倾斜。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断缩小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
规范政府收入来源渠道,改进税收管理手段,提高税源控管水平,建立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根据税收管理权限,最大限度地为弱势群体减轻税收负担。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土地出让收入制度。强化税收政策的产业导向功能,综合运用优惠税率、加速折旧、税前扣除等多种方式,引导资金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
二、投资政策
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加大农村、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投资力度。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用地、节能、环保、安全等准入标准,有效遏制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把扩大投资与调整产业结构、改善民生、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结合起来,创造最终需求。鼓励扩大民间投资,放宽市场准入,规范国有企业投资行为,注重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强和规范各级政府融资平台的建设与管理,防范投资风险。
三、金融政策
积极调整信贷结构。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支持新兴产业发展,支持“三农”、中小企业、县域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支持节能减排,发展低碳金融。支持企业扩大直接融资规模。认真落实企业上市“直通车”制度,进一步简化程序,对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资产重组、上市辅导和申报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鼓励上市公司进行市场化并购重组。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外部环境,优先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行业整合和结构优化的并购重组,推动部分改制上市公司整体上市。扩大企业债券融资。积极培育发债主体,建立备选企业库,做好宣传和推介工作。加快发展产业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争取国家支持产业优化升级,发展循环经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重点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涉农保险等方面开展创新业务。设立鄂商回归引导专项资金。
四、产业政策
按照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增强对全省产业发展、招商引资、土地利用、财税金融等相关政策的统筹协调。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适时修订完善湖北省支持鼓励和限制产业实施目录。按照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要求,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扶持。加强对垄断性行业的监管,形成竞争性市场结构。实行严格技术标准和排放标准,控制“两高一资”产业生产能力盲目扩张,大幅降低企业单位能耗水平。按照引导产业集群发展、资源合理配置原则,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五、物价政策
提高价格调控能力,保持物价稳定。加强价格监测分析和预警能力建设,设立价格调节基金。健全粮食、能源等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完善储备吞吐和进出口调节机制,防止价格波动过大。建立和完善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众生活补贴联动机制,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稳定,保持社会和谐。完善农产品和农资价格政策。加强对粮食市场的价格调控,进一步完善最低收购价政策,努力保持粮食价格在合理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合理运用价格杠杆,正确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损害环境成本,完善环境保护和资源补偿收费政策。规范收费政策,加强价格监管。组织开展涉农和涉企价格、房地产价格、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医药价格、教育收费和邮政铁路资费等方面的专项检查。建立成本监审、价格政策、监督检查三位一体的政府价格监管机制。完善服务价格政策。不断完善经营性服务、中介服务、旅游、电信资费等行业服务价格政策,规范服务价格,促进现代服务业健康发展。
第五十三章破解生产要素制约
破解能源、资金、土地、环境、人力资源等生产要素瓶颈制约,为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要素保障。
一、能源方面
破解能源要素制约,坚持从偏重保障供给为主转变到科学调控能源生产和消费总量,以能源的消费调控促进经济发展;从严重依赖煤炭资源向应用绿色、多元、低碳化能源转变;从各能源品种单一供给向多种能源互补与系统融合协调转变。坚持节能优先。调整能源结构。降低燃煤火电比重,基本稳定水电,增加核电,发展生物质能发电、太阳能光伏、风能发电等新能源。保障能源供给。提高煤炭输入能力,鼓励用煤企业采取与外省煤企联营等多种方式提高煤炭供应保障能力。加大省外天然气、石油、电力输入力度。健全能源储备体系。合理引导能源消费。加强对高耗能企业的节能技术改造,对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绿色电力交易。
二、资金方面
破解资金要素制约,着力优化资金来源结构,加快从省内筹资为主向吸引省外投资转变,从自筹资金为主向市场融资转变,从善于利用传统投融资模式向综合利用各种现代金融工具转变。拓宽投资领域,激活民间投资。加大政策落实力度,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创业兴业。发展资本市场。扩大债券融资、上市融资等直接融资渠道和比重。协调银企关系,加大信贷融资。积极探索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的新途径。创新引资机制,积极利用外资。继续大力引进外资,发挥外资企业在技术、人才、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策划项目,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和汇报衔接工作,争取更多的国家资金。
三、土地方面
破解建设用地要素制约,积极开展建设用地增减“三挂钩”试点。在保持城乡、地区建设用地总量平衡的前提下,实行城乡之间用地增减规模挂钩、城乡之间人地挂钩和地区之间人地挂钩政策。提高闲置低效用地的利用效率。采取依法无偿收回、改变用途、等价置换、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土地储备等多种途径,处置闲置土地,严禁囤积土地。加强土地集约利用引导和调控。依规确定城市新区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建设用地的规模,严格控制开发区范围,提高土地利用率。加强土地复垦和整理。对部分利用不合理、不充分和废弃闲置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工矿用地进行整理复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环境方面
破解环境要素制约,采取有力措施,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发展方式、消费模式。在总体战略上,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促进可持续发展。在产业发展上,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经济原则,减量化优先。严控增量,实施严格的产业准入政策。优化存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削减总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在环境管理上,运用综合手段,促进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完善政府主导机制,严格执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完善市场引导机制,逐步建立环境产权制度。综合运用价格、税收、财政、金融等经济杠杆,有效促进节能减排。
五、人力资源方面
破解人力资源要素制约,坚持“就业优先”原则,增加就业岗位。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强区域间劳务合作,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扩大就业总量。完善和落实鼓励创业的各项扶持政策。改善劳动力供给状况。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全面推进各类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消除城乡就业二元差异。创造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社会环境。
第五十四章优化发展环境
不断加大环境创优工作力度,把湖北建设成为全国经济发展软环境最优的地区之一。
一、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继续推进政府执行力和能力建设,加强廉洁政府建设。实施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建立岗位职责规范。深化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实施重点项目建设“绿色通道”等制度。
二、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建立健全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努力建设“信用湖北”。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建立信用监督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设诚信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加强全民诚信教育,增强全社会信用意识。
三、营造鼓励创业的人文环境
牢固树立跨越式发展的意识,努力形成想发展、议发展、齐心协力促发展的合力。大力宣传“产业第一,尊重企业家”,强化创业有功、致富光荣的观念,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积极推动全民创业。
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进一步打破行政垄断和地区封锁,完善要素和商品市场,促进要素和商品自由流动。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构建市场长效监管机制。依法监管市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坚决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的市场运行机制,打造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五、营造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
加强法规建设,制定和完善规范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改善和加强地方经济调控的法律法规。强化行政监督、审计监督,依法维护和整治经营秩序。
第五十五章实施机制
建立健全规划协调、分类实施、评估修订机制,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一、目标任务分解
分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本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要分解落实到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其中,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少等约束性指标要分解落实到各市州。完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加快制定并完善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具体考核办法,强化对结构优化、民生改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基本公共服务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约束性指标要纳入相关市州和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促进作用。
二、协调机制
加强规划协调。加强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在总体要求、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及重大项目布局等方面的衔接。加强本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衔接配合,确保在总体要求上方向一致,在空间配置上相互协调。加强本规划与国家规划纲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及周边省份规划的协调。加强政策协调。统筹协调政策目标和政策手段,搞好财政、投资、产业、土地、农业、人口、民族、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和绩效考核间的配合,防止政策部门化。加强统计监测。统筹协调长期发展与短期发展,改革体制、制定政策、安排投资、确定发展速度充分考虑可持续性,政策措施要有利于维护跨越式发展大局和解决长期性发展难题。
三、分类实施机制
本规划提出的预期性指标和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等任务,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各级政府要通过完善市场机制和利益导向机制,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体制环境和法制环境,打破市场分割和行业垄断,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市场主体行为与全省战略意图相一致。
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任务,是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承诺。公共服务特别是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任务,要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主要运用公共资源全力完成。
本规划确定的改革任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必须放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要加强对改革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将改革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市州,不失时机地加以推进。
四、评估修订机制
规划编制部门要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组织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完善规划实施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注重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与“十二五”规划的衔接,推进规划实施信息公开,健全政府与企业、公众的信息沟通与反馈机制,促进规划实施。实施规划中期评估制度。本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经中期评估需要修订本规划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责任编辑:韩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