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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湖北省“十二五”规划纲要全文(2011-2015年)

2012年06月06日 17:30   来源:政府网站   
    第八篇保障和改善民生

    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就业增收,加强公共服务,完善社会保障,努力让全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二十八章创业就业

    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方针,把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鼓励自主创业,创造平等就业机会,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

    一、创造就业岗位

    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多渠道多层次开发就业岗位。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机制。广开就业门路,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不断扩大就业规模,促进充分就业。

    二、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按照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原则,以培育创业主体、拓展创业空间、强化创业服务、弘扬创业精神为重点,加强创业基地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力度,促进城乡各类劳动者自主创业带动就业。

    三、改善就业服务

    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实现就业信息全省联网,并与国家网相连接,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指导、信息咨询、风险评估、创业融资、市场拓展、企业孵化等公共服务。

    四、提高就业技能

    建立以职业院校为骨干、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共同参与的社会化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公共就业实训基地建设,统筹推进就业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技能水平。以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转移劳动力为重点,加强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健全劳动预备制度,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预备制培训。鼓励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五、加强就业扶持

    强化政府职责,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就业工作。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鼓励科研机构等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形成及时有效帮助困难群体和零就业家庭就业的长效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

    第二十九章收入分配

    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初次分配与再分配调节并重的分配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以优化分配格局和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为重点,健全调节机制,逐步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收入分配格局。力争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长,贫困人口显著减少,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一、加快调整收入分配格局

    按照兼顾效益和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积极调整政府、企业和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强收入分配体系建设,积极推动相关体制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明显提高居民收入在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二、不断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建立劳动报酬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努力实现调整幅度与经济增长及物价水平协调同步。完善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发布等制度,大力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管。根据国家部署,积极推进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健全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合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收入水平。逐步提高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等基层工作人员的收入水平。

    三、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

    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妥善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努力扭转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改革完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规范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按照国家部署,加强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缩小垄断行业工资水平与社会平均工资差距。有效调节过高收入,持续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坚决遏制并逐步缩小不合理的工资收入差距。创造条件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继续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完善农业补贴和价格支持政策,不断增加农民收入。

    第三十章社会保障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标准、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54万人,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

    一、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制度,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各类群体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现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加强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对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障作出制度安排。积极探索建立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村、社区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二、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探索建立机构福利服务、公共福利服务和公益福利服务相结合的新型福利服务体系。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发展城乡社区各类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投资建设服务设施。加大老年公寓等养老阵地建设力度,城乡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老年人口的3%。大力倡导和发展慈善事业,积极拓展社会互动渠道,不断提升社会福利水平,形成适度普惠的新型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格局。

    三、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完善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全覆盖,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稳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逐步建立完善教育、医疗、司法、康复、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制度。健全突发性灾害等临时救助制度。加强孤儿和流浪人员救助机构设施建设。大力倡导义工、志愿者服务。完善红十字会救灾应急体系,增强救助实力,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人道工作领域的助手作用。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和心理疏导咨询。

    第三十一章医疗卫生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积极推进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体系,形成四位一体、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优先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强化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鼓励社会参与,改革和完善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全面实施“健康湖北”行动计划,支持武汉市建设中部地区医疗中心。全省人民群众医疗卫生保健水平和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一、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努力保障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防治、应急救治、卫生监督、职业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积极预防血吸虫病、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和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精神疾病。落实国家免疫规划。促进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以老年人、妇女儿童、重大疾病人群为重点,实施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农村孕产妇免费补服叶酸、贫困孕产妇分娩补助、农村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接种、新生儿出生缺陷免费筛查和部分出生缺陷儿免费治疗等项目,落实艾滋病人“四免一关怀”政策、结核病人免费基本药物治疗政策、重性精神病人治疗减免政策等。

    二、进一步健全医疗服务体系

    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城市医院在危重急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医学教育和科研、指导和培训基层卫生人员等方面的骨干作用。巩固和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医院临床路径和成本效益管理,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改革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民营医疗机构。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和医疗质量监管。推进医疗资源共享,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实施以全科医生培养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工程。加强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卫生业务信息平台建设,构建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医疗救治、卫生监督执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四大信息系统。构建卫生信息支撑平台,加强卫生信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广“一张智卡”(“一卡通”),立足“两个基础”(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建立“三级平台”(省、市、县三级健康信息数据中心)。

    三、巩固完善城乡医疗保障体系

    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间的衔接,缩小城乡、地区间保障水平的差距,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基本统一。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健全和完善医疗保障信息、服务网络,实现医保关系顺畅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

    四、建立和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省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医疗机构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基本药物监管,规范基本药物招标配送,保障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和省级增补的非目录药品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五、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

    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加快省中医院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加强市县和基层中医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中药材基地、中药材市场建设,加快发展中药产业,推进中医、中药同步发展,努力建设中医药强省。

    第三十二章住房保障

    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推进住房供需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居民收入基本适应,实现广大群众住有所居。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通过建机制,做到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增加中低收入居民住房供给,逐步解决城镇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逐步改善城镇居民基本居住条件。改造农村特困家庭危房。全省保障性住房达到居民住房总量的15%,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得到保障。

    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力度。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完善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制度,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稳步扩大廉租住房覆盖范围。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政府在资金、土地、财税、信贷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营运。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制定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住房配租政策和程序。保证建设质量、规范准入审核、加强交易管理、完善监督机制。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大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林区垦区棚户区危房改造力度,切实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扎实推进农村特困家庭危房改造。利用农村特困家庭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财政扶贫资金以及农户自筹资金,结合扶贫搬迁,全面实施农村特困家庭危房改造工程。

    第九篇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技术,强化节能减排,加大以水资源为重点的环境保护力度,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不断提升生态文明水平。

    第三十三章资源节约利用

    坚持节约优先,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全面实行资源利用总量控制、供需双向调节、差别化管理,增强全社会节约意识。

    一、节约能源

    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调整优化能源结构,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面推进工业、交通、建筑、商用民用、农村和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的节能。积极开展百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节能管理。以节油、节电为重点,加快建设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大力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加快推行电力需求侧管理和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能效标识制度,完善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制度。制订完善并严格执行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和产品能效标准,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现社会节能常态化。 专栏12:重点节能工程

    节能技术改造工程:组织实施工业锅炉(窑炉)、电机系统、热电联产、能量系统优化、既有建筑、交通运输、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组织实施国家节能家电、办公设备、汽车、电机等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节能技术示范推广工程:加大重大节能技术研发攻关力度,增强节能产品设计和创新能力。组织实施一批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促进节能技术推广应用。

    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加大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力度,落实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

    节能能力建设工程:充实各级政府和各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和监察队伍,加强能源计量、统计、监测体系及其信息网络化建设。

    二、节约水资源

    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建立节水型社会。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加强节水灌溉示范工程建设,大力推广渠道防渗、喷灌、微灌、低压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技术,及先进的节水灌溉制度和农田沟渠整治等传统节水措施。加强工业用水管理,推进电力、钢铁、纺织、石化等高耗水行业节水管理,推广使用工业污水处理后回用、回收利用冷却水、城市污水综合回用等节水技术、装备和产品。建立节水机制,推广中水回用。完善差别水价形成机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

    三、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坚持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严格用途管制,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从严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实行耕地先补后占。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实行基本农田有偿保护制度。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时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鼓励深度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发展农村集中型住宅,探索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效率。积极发展城市节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开展土地整理和复垦。五年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分别控制在10.23万公顷和6.40万公顷以内。

    四、节约原材料

    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原材料消耗管理,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强化矿产资源节约利用,综合利用铁、铜、磷等国家紧缺矿产和我省优势矿产,重点加强有色金属、贵金属、稀有稀散元素矿等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确定不同尾矿及固体废物的开发利用方向,显著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节约木材、建筑材料,延长材料使用寿命,鼓励使用新材料、再生材料。规范并减少一次性用品生产和使用,限制过度包装。

    第三十四章循环经济

    以提高资源产出效率为目标,从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入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行动。

    一、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

    选择农业及在全省经济发展中总量份额大、资源与能源消耗大、废弃物与污染物排放较多的电力、钢铁、磷化工、建材、装备制造等产业,着力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推进企业循环式生产。积极推行生态设计,全面加强清洁生产方面重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建设一批清洁生产企业,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和资源循环利用。促进园区和区域内产业循环式组合。按照循环经济要求规划、建设和改造各类产业园区,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推广青(山)阳(逻)鄂(州)跨区域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荆门市、谷城县等区域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武汉东西湖区农业循环经济、宜昌开发区磷化工循环经济等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在园区和区域内实现不同企业或产业间副产品、能源和废弃物的循环利用。促进资源循环式利用。鼓励开发应用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再制造、零排放等技术,综合利用工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农林废弃物,逐步形成产业内部及产业之间相互耦合的物质循环,构建纵向闭合、横向联系的循环型产业体系。

    二、构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建成一批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和综合加工利用中心,构建以城市社区和乡村分类回收站点为基础、集散市场为枢纽、分类加工利用为目的“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形成分拣、拆解、加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完整产业链条。

    专栏13:循环经济重点工程

    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支持共伴生矿产资源、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尾矿、废石、建筑废弃物等大宗固体废弃物以及秸秆、废弃木材综合利用。培育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工程:建设3-5个技术先进、管理规范、利用规模化、辐射作用强的国家级和省级“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实现废旧金属、废弃电器电子、废弃电池、废纸、废塑料等资源再生利用、规模利用和高值利用。

    再制造产业化工程:建设若干个国家级和省级再制造产业聚集区,培育一批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矿山机械、机床、办公用品等再制造示范企业,实现再制造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在全省选取5-8个城市建设一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实现餐厨废弃物的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在重点循环经济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工程。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示范推广工程:依托省市内骨干企业和科研院所,建设若干重大循环经济共性、关键技术专用和成套设备生产应用示范项目和服务平台。

    三、培育绿色消费体系

    推广绿色标识产品,扩大绿色消费市场。推行政府绿色采购,逐步提高节能节水产品和再生利用产品比重。增强绿色消费意识,倡导理性消费与清洁消费,注重从源头减少废弃物。

    四、创新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

    严格市场准入,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建立健全循环经济评价考核制度。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继续完善、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循环经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充分运用价格调节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加快运作武汉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循环经济产业发展。

    第三十五章生态建设

    以构建“生态湖北”为目标,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生态安全。

    一、建设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

    加强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和植树造林力度,积极推进以封山育林为重点的山区绿化,以农田水网为重点的平原绿化,以绿色通道为重点的沿路、沿河、沿湖绿化美化。实施华中林业生态屏障、三峡库区和丹江口库区森林生态、沿江防护林、碳汇林业示范等重点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不断提升生态承载能力。

    二、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大力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重点建设神农架、星斗山、石首麋鹿、后河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九峰山、玉泉寺等国家森林公园,龙感湖等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抓好湖泊生态湿地、神农架大九湖亚高山湿地恢复与保护等重点工程建设。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和入侵生物的监测防控,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

    三、加强生态治理

    实施矿区林地改良与造林、封育补植、矿区生态恢复和矿区道路绿化等工程,加快矿区林地修复和植被恢复。保护和培育天然植被,开展人工造林,抓好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逐步改善岩溶地区石漠化生态环境。大力推进沙化土地和沙滩造林,实施防沙治沙建设工程,改善沙区生态环境。

    四、地质灾害防治

    加快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应急救援体系、综合防治体系。加大泥石流、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治理力度,有效防治三峡库区等重点区域的地质灾害。建设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开展重点地区活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进一步提高地震监测能力。

    五、优化生态建设空间布局

    推进形成以鄂东北大别山区、鄂西北秦巴山区、鄂西南武陵山区、鄂东南幕阜山区为生态屏障,以长江、汉江两个流域水土保持带为骨架,以江汉平原湖泊湿地生态区及其他生态地区为重要支撑,以点状分布的各类保护区为重要组成部分的生态建设空间布局。

    图四:生态建设空间布局

    六、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完善生态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行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完善生态补偿考核指标体系和资金筹措机制。探索转移支付、对口支援、专项补贴、生态移民、异地开发等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方式,在梁子湖、汉江中下游、清江等流域以及神农架等区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逐步在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和流域水环境保护等方面实行生态补偿。

    第三十六章环境保护

    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严格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加强综合治理,明显改善环境质量。

    一、强化污染物减排和治理

    以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大气、危险废物、土壤、核与辐射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强化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

    水污染防治。全面推行流域水污染治理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一湖(库)一策”的要求,加强“三库”(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漳河库区)、“三江”(长江、汉江、清江)、“三湖”(洪湖、梁子湖、东湖)等重点区域水环境治理,编制实施武汉城市圈“碧水工程”规划,继续实施重点湖泊保护治理工程,促进水生态修复。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行严格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开展跨界水质断面考核。进一步完善重点工业企业污染防控体系,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削减造纸、化工、印染等行业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的排放量,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8%以上。提档升级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强化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重点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中增设脱氮除磷工艺。

    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为重点,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推进火电、钢铁、有色、化工等行业二氧化硫治理,大力开展烟气脱硫脱硝工程建设,新、扩、改建机组必须配套烟气脱硝设施,强化脱硫脱硝设施稳定运行。提升机动车污染控制水平,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实施城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加强对工业烟尘、粉尘、城市扬尘和有毒有害空气污染物排放的控制。有效控制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二级以上比例达到80%以上。严格控制噪声污染。

    固体废物及化学品污染防治。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安全处置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电子垃圾等。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综合整治简易垃圾处理或堆放的设施与场所,强化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处理厂的运行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建立和完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风险评价等制度,有效防治新化学物质及危险化学品污染。

    土壤及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大持久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力度,推广应用重金属污染、有机污染、复合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减少对地下水和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开展重金属、危险废物污染场地治理和修复试点示范。

    核与辐射防治。健全核与辐射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全省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实施历史遗留放射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效解决退役放射源污染。加强核与辐射安全防护研究和技术开发,有效防御放射性和电磁辐射危害。

    二、加强环境监管

    实行严格的环保准入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加快建设大气、水质、噪声自动监测预警系统。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加强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环保社会约束和监督机制。建立长效机制,防范环境风险,加强对重大环境风险源的动态监控与风险预警及控制。

    第三十七章应对气候变化

    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的原则,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适应气候变化影响,不断提高应对气候变化和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一、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大力发展低碳产业,在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逐步实现低碳化,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有效控制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的排放。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和管理体系。加强气候变化科学研究,加快低碳技术研发和应用。开展低碳试点,探索低碳企业、低碳园区、低碳社区、低碳城市的发展模式和有效运行机制。

    二、增加森林碳汇

    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加强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研究选育具有较高二氧化碳吸收率和速生短轮伐期的新品种,增强森林固碳能力。

    三、加快适应气候变化

    加强农业、水资源、生态系统、人类健康等领域适应气候变化特别是应对极端气候事件的能力。选育抗逆性强的农作物优良品种,增强农业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开展气候变化地方环境与健康行动研究。加强气象灾害监测网络建设,建立健全防御极端天气事件的预警预报体系,增强处置气象灾害的能力。开展适应气候变化重点示范区建设。

    四、增强公众应对气候变化意识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树立低碳生活理念,推广使用低碳产品,倡导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第十篇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不断提升全省文化软实力,努力建设文化强省。

(责任编辑:韩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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