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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辽宁省“十二五”规划纲要全文(2011-2015年)

2012年06月06日 17:37   来源:政府网站   
    第十一章  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民生优先、共建共享,逐步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使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第一节  大力促进就业

    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坚持在经济发展中培育就业增长点,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促进充分就业、公平就业和稳定就业。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完善创业扶持政策,落实促进各类人员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和密集型小型微型企业贴息贷款,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强化政府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指导和促进作用,做好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首位,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农业富余劳动力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健全面向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和长效机制,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稳定就业。改善社会创业环境,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大力支持自谋职业。

    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重点对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开展免费实用技能培训,对未能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普遍实行劳动预备制培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建立失业调控、失业动态监测和失业预警机制。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作用,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

    第二节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稳步提高保障水平。

    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继续提高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水平。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

    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健全城乡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的社会救助保障机制,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全覆盖。健全教育、城乡医疗、灾害突发等专项救助制度。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加强残疾人、孤儿福利服务,逐步拓展社会保障的范围。积极培育慈善组织,大力发展慈善事业。

    第三节  显著提高城乡居民收入

    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以及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确保劳动者收入和经济同步增长。着力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提高扶贫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和重点优抚对象待遇水平。鼓励增加经营性收入,创造条件让更多的城乡居民拥有财产性收入。鼓励农民提高经营水平和经济效益,增加农民生产经营收入;发展农村非农产业,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健全农业补贴等支持保护制度,增加转移性收入;创造条件,增加财产性收入。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努力缩小不同群体、不同地区收入差距。

    第四节  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优先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到2015年,全省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6.6岁。

    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逐步将全体城乡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不断提高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医药费报销比例,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实施全省医疗保险“一卡通”。

    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完成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新增医疗卫生资源重点向农村和城市社区倾斜。

    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卫生监督等公共卫生机构设施建设,积极预防重大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提高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坚持中西医并重,推进中医药(民族医药)继承与创新。加强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建设。

    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初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探索形成各类城市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分工与协作机制。纵向整合医疗卫生资源,支持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发展医疗集团。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逐步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第五节  提高住房供应和保障水平

    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力度。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积极探索和创新住房保障新模式。统筹规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逐步扩大有条件的地区住房保障覆盖面,逐步使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的进城务工人员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积极推进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和危旧房改造工程。强化各级政府职责,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满足更多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要。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积极推进、适度保障的原则,结合新城和新市镇建设,大幅度提高公共租赁住房比例。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健全住房供应体系。适应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适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比例,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健全低收入家庭享用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适用公共租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中高收入家庭购买商品住房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十二五”期间,全省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2平方米。

    第六节  全面做好人口工作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完善政策,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提高生殖健康水平,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提高人口素质,构建人口调控体系,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妇女发展纲要,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扩大妇女就业渠道,加强农村妇女社会保障,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能力。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儿童发展纲要,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改善优化儿童成长环境。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覆盖城乡的居家、社区、机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制定扶持发展民办养老机构的政策,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性保障,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专栏15  人口发展重点工程名录
(1)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2)社会养老服务体系;(3)妇女儿童维权服务设施;(4)示范“妇女儿童之家”设施工程;(5)儿童福利设施;(6)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设施;(7)农村长年病人托管服务设施;(8)慈善事业设施;(9)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设施;(10)省残疾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十二章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适应经济社会转型需要,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创新社会管理机制,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逐步形成以人为本的社会管理新模式。

    第一节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健全民主制度,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科学立法,加强执法监督,强化司法权威,确保司法公正,完善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成人人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加强廉政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做好侨务和对台工作。

    第二节  健全社会管理格局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构建重心下移的社会管理模式。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推进社会管理重心向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下移,发挥城乡基层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按照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原则,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及社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其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的作用,运用社会资源推进社会建设和管理。

    第三节  完善社会管理机制

    完善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构建妥善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的基层工作平台,加强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向城乡社区和企业延伸,完善网络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加强对网络“虚拟社会”的管理,规范网络传播秩序。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建立和完善矛盾排查、信息预警、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集体协商谈判制度,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坚持领导干部下访、约访制度,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

    第四节  强化社区服务功能

    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以居民需求为导向,整合人口、就业、社保、民政、卫生、文化以及综治、维稳、信访等管理职能和服务资源,加快信息平台建设,切实强化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功能。促进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居民志愿互助服务、市场提供服务有效衔接,完善社区服务提供方式。到2015年,城市和谐社区覆盖面达到80%以上,农村社区覆盖面达到80%以上。

    第五节  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

    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健全和完善统分结合、职责明确、功能全面、灵敏高效的生产安全、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预警和应急体系,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将各级人防指挥场所纳入防灾减灾备用指挥平台体系。加强洪涝、干旱、冰雪、地震、台风、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预测预报预警,全面提升防灾减灾能力。提高食品、药品综合监管能力,建立健全日常监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加强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防范重大职业危害,严格安全许可,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到2015年,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6%,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6%。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增强社会治安保障能力,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强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做好民兵预备役和人民防空工作,深入开展“双拥”活动,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第六节  建设信用辽宁

    以弘扬信用文化为支撑,以法律法规和失信惩戒为保障,构筑信用体系的信息基础平台和服务平台,逐步实现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培育和规范信用市场,发展信用交易,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内控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加强政府信用建设,通过政务公开、清理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等措施,提高政府公信力。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在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资质认定、产权交易、年检年审、项目审批等方面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加强个人诚信建设,建立重点人群信用档案,逐步完善全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信用辽宁”建设要三年初见成效、五年大见成效,努力把辽宁建设成为全国诚信度最高的省份之一。第十三章  推动文化繁荣发展

    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加快推进文化创新,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努力建设文化强省。

    第一节  提高公民文明素质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建设和谐文化,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融入辽宁全面振兴各方面,巩固全省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倡导爱国守法和敬业诚信,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完善青少年活动场所。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尽义务、促和谐的风尚。深入贯彻《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大力推广普及科学技术,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加强人文关怀,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社会科学要坚持正确导向,为改革发展稳定和辽宁全面振兴营造良好思想舆论氛围。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积极创建和谐社区、和谐乡村、和谐家庭,形成人人促进和谐的局面。

(责任编辑:韩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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