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切实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深化实施生态立省战略,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把发展绿色经济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全力构筑生态安全屏障。
一、加快推进生态建设 把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加大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纲要和行动计划、“三江”流域生态保护与水土流失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湿地保护工程实施力度。加强滇西北、滇西南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山地热带林森林生态保护,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区域创建工作,保持生物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确保重要生态功能得到有效维护。健全生物种质资源的就地保护、近地保护、迁地保护、离体保护相结合的保护体系和网络,探索生物多样性获取和惠益分享,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加强对入境生物材料的检疫、监管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治,加大对外来有害生物物种的防治,加快生态脆弱区生态系统功能的恢复重建。强化管理制度和监控手段,建立生态恢复或再生机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适时启动省级退耕还林工程,继续实施防护林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石漠化治理工程、农村能源建设工程,加强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干热河谷生态恢复、水源涵养林建设和饮用水源地保护。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建立重点领域生态补偿标准体系,制定和完善生态补偿政策法规,探索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方式,逐步建立试点区域生态环境共享长效机制。努力将我省滇西北、滇西南生物多样性富集区打造成我国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宝库、内陆生态安全重要屏障、周边邻国生态安全示范区以及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重点实施区。5年累计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到150万公顷。
二、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 建立以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和内源污染治理为主的污染防控体系,加强污染物总量控制,提高环境安全水平。加快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及实施,继续抓好以滇池为重点的九大高原湖泊、三峡库区上游、牛栏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出境跨界河流环境安全监管。深入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加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源控制,建立以削减机动车排放为重点的城市大气环境安全综合防控体系,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以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为重点,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推进禁塑和限塑工作。强化重金属污染治理及辐射污染防治。进一步增强政府的环境管理能力,不断完善环境保护的统一立法、统一规划、统一监督管理体制,强化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健全环境监测、预警、应急系统,提高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处置能力。
第十三章加强社会建设,着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坚持民生优先,把社会事业的建设方向转换到努力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完善社会管理的轨道上来,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一节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区域间、城乡间发展不均衡为重点,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
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积极扩大就业。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在促进就业和职业培训方面的作用。统筹产业政策和就业政策,引导和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加快发展,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深化实施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建设一批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促进充分就业。积极调整经济结构带动就业结构优化,促进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协调发展,实现经济增长和就业增长相互促进。
统筹城乡就业。推进城乡和区域就业的统筹协调发展,建立健全平等就业制度,消除劳动者城乡差别和就业歧视。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力度,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和工作保障制度,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推进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和信息网络建设,完善面向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高劳动者技能和整体素质。实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工程。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规范发展就业中介服务。与东南亚南亚和西亚国家建立协调机制,建设面向西南开放的国际人力资源市场,有序开展劳务输出。“十二五”期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80%。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普遍建立,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加强劳动保障执法,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作用,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二、着力扩大城乡居民消费 千方百计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统筹协调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关系,着力提高低收入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促进形成公正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拓宽居民收入来源渠道,创造条件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和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全面推进实施“农民收入翻番计划”,广开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加快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扩大农村居民转移就业,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加大农民直接补贴力度。
不断提高城乡消费水平。增强城乡居民消费能力,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切实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驱动力。促进城乡居民消费扩大和消费结构升级,完善鼓励家电、摩托车、汽车下乡的各项政策,促进消费潜力释放。稳定和促进大宗商品消费。积极发展文化娱乐、旅游、家政服务等消费,着力创造新型消费需求,促进消费升级。增强城市社区服务功能,扩大城市消费。提高市场调控能力,维护市场稳定,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发各类消费信贷产品,提高信用消费规模和水平,扩大消费空间。加强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加快完善农村市场流通体系,为扩大消费创造条件。积极扩大外来消费群体和消费水平,促进地方工业产品消费,大力提高消费对我省经济的贡献率。
三、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
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城乡社会保险制度统筹,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逐步统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推行新型优抚医疗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建立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健全社会保险异地转移接续机制,完善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着力解决被征地农民和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充分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到2015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25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巩固在95%以上,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5万人以上,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50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30万人。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调整增长机制,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全覆盖。规范失业、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教育、住房、农村“五保”供养等救助制度,加大贫困家庭救助力度。健全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相配套,临时救助、应急救助、法律援助、社会互助为补充的全面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加强城乡低保与就业和扶贫政策的有机衔接,切实发挥综合解困效应。健全残疾人保障机制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和执行案件特困申请人救助制度。
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加强社会福利事业建设,新建、改扩建一批敬老院、福利院,建设形式多样的儿童福利服务网络,努力建成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内容多样化的新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不断提高面向老年人、孤儿、残疾人、流浪未成年人的社会服务水平。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民间资本捐助或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加快殡葬制度改革,提高火葬服务能力。加强优抚安置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解决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难、住房难和医疗难问题。继续发挥慈善基金会、红十字会等组织的示范作用,通过税收等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慈善和公益事业。
四、加快卫生事业发展 健全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促进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新增卫生资源重点向农村和城市社区倾斜,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县、乡、村3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大力推进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村卫生室基础设施,提高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重点加强区域医疗中心、重点专科医院建设,建立完善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和双向转诊机制。提升卫生信息化水平。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加快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加强慢性疾病预防控制,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完善妇幼保健网络。加强以县级急救中心为重点的城乡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完善医疗救治体系和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加强卫生监督基础设施建设,构建覆盖城乡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采供血机构布局。建立健全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制,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和安全。到2015年,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2岁,孕产妇死亡率降到35人/10万人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2‰以内。
大力发展中医(民族医)事业。以城乡基层中医医疗服务体系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高中医队伍素质,加强中医学科带头人、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扶持民族医疗发展,加强傣、藏、彝等民族医疗临床服务能力建设。
五、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以廉租保底、公租解困、农村改危、抗震安居4个重点为抓手,努力构建覆盖城乡的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实现各安其居。在加大城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城镇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力度的同时,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以新农村重点建设村、农村危旧房改造、农村民居地震安居工程、扶贫安居、游牧民定居、工程移民搬迁及灾区民房恢复重建为重点,加快农村保障性住房建设,为广大农民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六、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切实把控制人口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加强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公共财政投入体制建设,稳定低生育水平,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全面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力度。基本建立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安全等发展问题的新机制。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制定和完善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体系和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转变。发展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探索建立老年社会化服务制度。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多形式多渠道兴建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农村敬老院和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逐步提高农村五保老人的集中供养率。到2015年,实现城镇社区和10%的建制村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关注妇女的全面发展,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法律保护和环境优化方面的发展。建立健全儿童健康保障机制,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为主线,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保护和促进儿童的健康、全面发展。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
专栏20公共服务重点工程
就业和社会保障。建设5—8个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20个公共职业技能实训鉴定基地。建设一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国家级社会保障灾备中心。
基本养老。补齐填平养老服务机构;建设435个农村敬老院。
卫生事业。推进县级中医院、妇幼保健和卫生监督服务体系设施建设、省中医临床基地、州(市)级公立医院建设;实施云南省药物依赖防治研究所艾滋病国际培训项目、中国西南国际友好医院等医疗卫生建设工程;支持边境一线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应急体系设备能力等建设。
人口和计划生育。加强西部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技术指导中心等计生服务体系建设。
第二节 推进平安和谐云南建设 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服务功能,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完善维护社会稳定的体制机制,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提高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水平 着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健全安全生产机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整顿,完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警和预防控制体系,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和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强制推行安全技术装备,改善作业环境和安全条件,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深入开展以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工程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到2015年,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不超过0.2。
大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建立健全适应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体制机制,强化各职能部门联合监管合力,健全食品药品监管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加强食品药品质量监管,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快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基础设施、监管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食品药品企业诚信机制和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强化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工作 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完善禁毒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强化堵源截流、毒品预防教育、吸毒人员管控、边境禁毒执法合作和境外禁种除源等措施,进一步加强禁毒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毒品查缉防控体系建设,有效减少毒品渗透内流;提高人民群众拒毒防毒意识,遏制新生吸毒人员滋生,切实减轻毒品危害。
加强艾滋病预防和源头控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采供血管理和病源管理,落实行为干预措施,健全对高危人群的监测检测体系,深入开展关怀救治和预防艾滋病工作。在艾滋病重点地区,以高危人员为重点人群,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
三、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加快推进应急体系建设。按照预防与应急兼顾、预防为主,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常态为主的原则,着力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全面强化应急体系,大幅提高政府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
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健全风险监控、应急处置、灾害救助、恢复重建等防灾减灾措施,加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加大防灾减灾力量资源整合协调力度。强化监测预报、动态跟踪、灾害预防工作,重点建立健全地震和地质灾害易发地区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县城和乡镇的工程治理和因地质灾害的搬迁避让工作,大力推进综合性、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健全信息发布、舆论引导、舆情分析系统,进一步完善对口支援、社会捐赠、志愿服务等社会动员机制。全面提升突发事件综合应急能力,有效减少重特大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
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适应形势变化的新特点,推动公共安全保障体系从被动应急型向主动防控型转变、从传统经验型向现代管理型转变。积极构建新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和邪教组织,全力维护公共安全,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渗透、分裂和颠覆破坏活动,有效维护边境安宁和国家安全。进一步强化边境处突维稳能力建设。加强大型会展安保工作。
专栏21公共安全重点工程
公共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工程。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和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建设,抓好云南地震安全工程、省应急救援中心、省灾害应急救援训练基地、省反恐训练基地、省公安边防部队禁毒培训国际交流基地、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工程、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等项目建设。实施防灾应急小册子、小急救包、小型演习“三小工程”。
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工程。建设省气象防灾减灾预警中心,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区域自动气象观测网和信息共享、气象雷达、农村气象综合信息服务能力等建设。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重点开展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28个县城和40个乡镇所在地的地质灾害防治。
四、加强政治文明建设 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以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为重点,逐步扩大基层民主。
提高依法治省水平。突出立法工作重点,健全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加快地方立法进程。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维护司法公正。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深入开展“六五普法”,不断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以国家权力机关监督为重点,构建全方位的保护公民权利和制约公共权力的监督体系,充分发挥行政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党内监督。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从严要求和管理干部,强化目标责任,推动工作落实,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健全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为全省加快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高度重视侨务工作,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侨务工作在招商引资引智、合作交流等方面的桥梁作用,推动侨区和归侨侨眷与全省和谐发展。进一步完善国防动员体制机制,抓好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和交通战备,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和后备力量建设。广泛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活动,进一步巩固新型军政军民关系。
五、完善社会管理 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服务功能。以改善服务为重点,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完善社会管理机制,扩大社会管理的公众参与。全面提高基层社会服务和管理水平,打牢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引导社会各方面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全面开展平安文明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推进社会管理重心向基层组织转移,使其能够承载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剥离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成为依法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培育和规范发展社会组织,引导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
加强社会维稳管理创新。认真解决影响稳定的突出矛盾,完善维护社会稳定的体制机制,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矛盾和纠纷,防止各类矛盾叠加升级。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推动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深入分析影响我省社会稳定的各种因素,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妥善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健全价格调控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覆盖生产、流通、销售、库存等各个环节的实时价格监测体系,加强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提高价格调控的针对性和预见性。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健全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增强价格调控的物质基础。研究建立省级价格调节基金,增强政府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市场、稳定价格的能力。推动建立物价上涨和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挂钩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大宗农产品价格调控机制。完善市场价格调控监管的手段和措施,加强对市场调节价格的监管,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
第十四章积极推进民族文化强省建设,着力增强文化软实力 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推进文化创新,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增强文化发展活力,繁荣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民族文化强省建设,增强云南民族文化软实力,充分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作用。
第一节大力发展文化事业 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为推动我省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精神支撑和文化支持。
一、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大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在全省广泛、有力持久开展,着力提高公民思想道德水平。加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加大道德模范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和文化活动,巩固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巩固壮大积极健康的社会主流舆论,推进媒体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舆情分析研判制度和新闻宣传要情通报制度。大力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手段,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
二、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城乡基层为重点,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形成比较完备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深入实施重大文化惠民工程,优先安排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文化建设项目。全省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文化站基本达到国家规范标准。大力发展公共体育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进一步提升体育运动和全民健身水平。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和设施运行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公共文化单位的服务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到2015年,广播和电视覆盖率分别达到97%和98%以上,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实现全覆盖,数字电视在全省城镇得到全面普及。
扩大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完善公共文化产品创作和生产机制,引导各级文化单位和文化企业创作生产优秀文化公共产品。充分发挥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骨干作用,延伸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方式,着力提高生产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健全公共文化资源平台,促进文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多元化,增加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推进公益性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免费开放,鼓励企业和个人赞助、参与和支持公益性文化活动。
三、繁荣发展文艺创作 坚持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大力实施文化艺术精品工程,推进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市场化,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重点推出一批代表性的优秀文学艺术精品和文化品牌,突出打造香格里拉、茶马古道、七彩云南、聂耳音乐等文化品牌,扶持一批立得住、留得下、传得开的优秀文艺精品。通过主题性美术创作和展览,推出一批优秀美术作品。实施文化艺术名家工程和少数民族艺术人才扶持计划,培养一批文化艺术领域的领军人物和云南特有少数民族顶尖文化艺术人才。实施优秀文艺作品普及和推广计划,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优秀剧目移植推广等活动。
四、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 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文物保护单位、大型遗址的保护管理,抢救、维护新发现文物和新型文化遗产,配合大型建设工程做好考古发掘研究和文物保护工作。加强非物质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培养一批在全国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全面、科学、规范地开展古籍保护整理工作。积极做好百年滇越铁路、红河哈尼梯田等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在科学保护前提下,积极推进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探索与文化旅游、文化产业、文化贸易有机结合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
五、丰富人民群众文化活动 组织好文化“三下乡”、文化大篷车千乡万里行、“大家乐”群众文化广场、“云之南”艺术团慰问演出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办好中国福保乡村文化艺术节、云南省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中国聂耳音乐周等,推出一批优秀的、具有可持续发展价值的群众文化活动品牌。深入开展文化先进县(市、区)、乡(镇)和“文化惠民示范村”创建活动。培育社区文化、广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等,鼓励农民自办文化活动,支持进城务工人员自办艺术团体。
六、加强文化市场监管 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建立健全管理体制、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高度重视互联网等新兴传媒的建设、运用和管理,营造文明和谐的网络文化。加大对非法出版物的打击力度,规范新闻出版市场秩序。建设覆盖全省文化市场的技术监管平台,提高监管效率。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切实履行文化市场监管职责。加强行业自律,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专栏22文化事业重点工程
重大文化设施建设。建成一批重大标志性文化设施,继续加快省博物馆(新馆)、省科技馆、云南大剧院、云南文苑等项目建设;推进云南美术馆、中国西南国际民族文化艺术交流中心、云报传媒广场、省人民广播电台中波发射整体搬迁、西南少数民族文字出版基地建设。实施省话剧院、省花灯剧院迁建,加快云南省民族语言广播电视节目播控中心、云南省广播电视集中集成播控中心建设,建设中国云南高原体育训练基地。建设滇西抗战纪念馆。
基层文化工程。推进综合性社区文化中心(文化室)和村文化室建设。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等,国家“春雨工程”云南建设计划。
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实施红河哈尼梯田、茶马古道、滇越铁路和西南联大保护工程;建设江川李家山、晋宁石寨山、澄江金莲山、剑川海门口、龙陵松山抗战遗址、大理太和城等遗址公园;继续做好大理、丽江等古城保护工作;实施明代以前文物建筑维修工程和濒危文物建筑抢救维修工程;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馆(所);文化遗产数据库等建设。
第二节 推动文化产业振兴发展 充分发挥云南文化资源的独特优势,大力发展主导文化产业,培育新兴文化业态,推进都市文化产业,发展乡村文化产业,不断壮大文化产业发展规模,增强发展实力和竞争力,努力把文化产业打造为建设民族文化强省的重要引擎和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一、加快发展文化主导产业 大力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服务、文化会展、演艺、民族民间工艺品、文化创意、数字动漫、文体休闲娱乐、珠宝玉石文化和茶文化等主导产业,增强文化创新能力和传播能力,形成有竞争力的文化品牌。用现代科技创新传统文化行业,催生新的文化业态。发展以数字化生产、网络化传播为主要特征的文化数字内容产业。鼓励扶持对舞台剧目、音乐、美术、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献资源等进行数字化转化和开发。以完善体制和政策为突破口,制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地方法规和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政策、法制环境和社会氛围,推动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增加值明显提高,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动漫产业、网络产业的竞争力得到明显提升,演艺产业、工艺品产业、节庆会展产业在中西部地区处于领先地位,文化休闲娱乐产业、茶文化产业、高原体育产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二、大力培育骨干文化企业 引进战略投资者,鼓励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国有文化企业开展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做强做大。推动一批骨干文化企业尽快壮大规模,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培育一批有实力、有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以高技术提升文化企业整体实力,增强文化产品科技含量,提高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积极扶持中小型文化企业。到2015年,力争形成2—3个跨地区、跨行业经营,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产值超百亿的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
三、加强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 加强对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布局的统筹规划,整体打造以昆明为中心的滇中核心文化产业圈、以大理为中心的滇西文化产业圈、以蒙自为中心的滇东南文化产业圈、以西双版纳为中心的滇南文化产业合作圈。建设一批高起点、规模化、富有云南特色的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示范园区。
四、完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立足本省、充分利用省内外、国内外两种文化资源、两个市场,形成适应我省城乡经济社会与本土、外来文化消费需求的文化市场体系。建立健全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支持组建多种形式的文化产业创业、风险投资基金,鼓励具备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提升产业总体水平,增强产业发展后劲。开拓文化产品市场,规范文化要素市场。培育农村文化市场,健全文化行业组织,鼓励和引导文化消费。整合文化资源,建设覆盖全省、辐射西部、影响全国、面向东南亚南亚的文化市场体系。
专栏23文化产业重点工程
建设云南民族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云南亚广影视传媒中心、楚雄禄丰恐龙文化园区、昭通古象文化中心、德宏民族文化产业园等,大湄公河次区域文化产品博览园、昆明文化产业信息服务基地、云南民族民间工艺品生产基地、“湄公河家园”文化创意产业基地、云南国际影视基地、云南国际图书城、数字动漫城。
第三节 全方位开展文化交流与合作 充分利用云南的文化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深化与东南亚、南亚、西亚、东非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大力发展文化贸易,完善机制,搭建平台,打造品牌。积极开展“七彩云南东南亚南亚行”多边文化交流活动,办好面向东南亚南亚国家的文化艺术节,在边境地区与周边国家共同举办民族艺术节和民族体育运动会。扶持、指导并协助文化企业和产品服务“走出去”,开拓国际文化市场,参与国际竞争,打造外向型文化产品。加强与国外具有影响力的文化企业的合作,扩大云南少数民族语言出版物、影视作品、演艺产品、体育产品等文化产品的境外营销。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民间力量的积极性,丰富对外文化交流资源,拓宽对外文化交流渠道,提高对外文化交流的水平和质量,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面向西南文化交流的重要窗口、文化贸易的重要通道、文化合作的重要平台、文化信息的媒介中心、国际和谐文化建设的示范区。
专栏24文化交流与合作重点工程
建设东南亚南亚民族民间艺术博览园、考古研究和文物保护基地、东盟数字文化内容制作传输网络基地等。在红河、西双版纳、德宏等建设华文教材和文化交流图书出版基地。
第十五章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着力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 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一步强化措施,完善政策,分类指导,以加快边远、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深度贫困群体脱贫发展为重点,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支持力度,缩小与全省的发展差距,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
第一节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 以平等为原则、以发展为根本、以人才为关键、以团结为基础,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主线,创新发展方式,着力推进民族地区各项工作,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全面提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一、切实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一般性财政转移和均衡性财政支付力度,财政性投资投入重点向民族地区倾斜,逐步提高补助系数。切实加大民族地区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生态环保、扶贫、产业培植、社会保障、基层政权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扶贫资金重点覆盖民族乡、民族“直过区”和少数民族聚居的贫困村。落实支持藏区发展各项政策,筑牢藏区发展基础,努力将迪庆州建成全国藏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示范区。中央和省级投资优先安排与民族地区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将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项目优先纳入相关专项规划保障实施。中央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民族自治地方县以下(含县)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州市配套资金,并适当提高建设补助标准,力争民族自治地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年均增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二、进一步强化对科技教育和人才支持力度 加强省级创新体系对民族地区支持力度,切实提升科技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促进科技研发、技术引进和成果转化;加快发展民族教育,采取特殊政策措施,加大对民族地区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支持力度,为民族地区科学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着力培养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和少数民族人才,扩大民族地区干部交流规模和层次,健全干部双向交流机制,逐步提高民族地区干部、职工工资待遇,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在云南高等院校设立少数民族班,加大对少数民族尤其是人口较少民族、特困民族等民族干部培养力度。
三、积极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推进民族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发展,积极发展优势特色种养业、林产业、农副产品和出口产品加工业;实行差别化产业政策,加大矿电结合步伐,大力发展以水电、矿产为主的能源和载能产业、以民族医药为重点的现代生物产业。大力发展民族文化旅游产业,提升和开发民族文化旅游产品,充分发挥绿色旅游的带动效应。加强对民族传统加工业、手工业的改造提升,加大对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生产企业的扶持,结合旅游产业,发展有较好市场前景的民族传统加工业和手工业,提升传统加工业、手工业的生产能力和质量,提高产品竞争能力。
四、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 进一步加强我省世居、独有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普查收集、归类整理、抢救保护和开发利用。建设一批标志性民族文化设施。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和传承,建立民族文化资源库和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民族特色鲜明、文化浓郁民族文化园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增加少数民族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提高少数民族语广播、影视制作译制和播出能力与水平,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事业。
五、提升民族地区社会保障水平 把民族自治地方、人口较少民族和民族乡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对边境沿线因守边固土不能易地搬迁的困难群体,实行专项补助制度,使其生活水平不低于所在县中等水平。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优先安排民族地区贫困群体,逐步建立农村养老保险机制。将民族地区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范围,提高农村基本医疗保障能力。
六、做好宗教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加强宗教工作队伍和宗教院校、宗教教职人员培训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和完善宗教工作机制机构,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严格依法行政,坚决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宗教和谐与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韩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