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加快建设教育强省
教育是推动社会进步的不竭动力,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保障,要坚持育人为本,优化教育结构、创新教育模式,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构建现代化、开放式的国民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
73. 优先发展教育
把教育摆在优先位置,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巩固和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重点提升40所高职学院和120所中职(技工)学校基础能力,打造有全国影响力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全面提高高等教育,加快建设一批重点学科,带动省属高水平大学建设,推进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培养。稳步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支持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加强教师队伍的专业能力和师德师风建设,严格教师资质,鼓励优秀人才终生从教。
74. 促进教育公平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新增财政教育投入更多用于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教育事业。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和标准化建设,力争“十二五”末90%以上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合格学校要求。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实行县(市)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着力改变城镇学校“大班额”现象。加快缩小城乡差距,推进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教育资源配置向农村倾斜,提高乡村中小学校教师工资待遇。努力缩小区域差距,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保障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等人员能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75. 提高教育质量
大力推行德育为先、能力为重的素质教育,创新教学内容、方法和评价制度,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提升义务教育质量,深入贯彻国家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和监测制度。提升高中教育质量,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加强职教骨干体系、基础能力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培养模式,提高劳动者创新素质和劳动技能。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加强教学管理,改进教学评估。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支持与境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建立联合研发基地。
专栏6:教育发展重大工程
高等教育提升工程:新建高校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活设施800万平方米,建设一批优势学科(群)。力争至2015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40%。
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加强120所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教学实训及生活设施建设,新建或改扩建校舍面积450万平方米。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重建加固中小学校舍1800万平方米,建设1500所农村初中学校学生生活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周转房700万平方米。
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在中心乡镇、村一级新建或改扩建600万平方米合格标准和简易标准幼儿园。
76.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以中小学教育和高等教育为重点,改进考试招生办法,建立完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制度。深化教育管理制度改革,完善中小学校管理制度,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教育、捐资办学,健全和完善以政府为主的多元化投入体制,拓宽教育经费筹措渠道,完善经费分配机制,加强经费使用管理,积极化解教育债务。
第三节 努力建设人才强省
发展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要坚持以用为本、服务发展、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要求,壮大人才队伍,优化人才结构,完善用人机制,打造湖湘人才群落,构筑中部人才高地。
77. 培养和造就创新型科技人才
围绕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湖南,加快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实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和新世纪“121人才工程”,造就杰出科技创新团队,注重培养一线创新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以合作、聘用、兼职、技术指导等多种方式,积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大力引进“两院”院士、学科带头人、优秀中青年专家等国内顶尖人才。实施100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78. 促进各类人才队伍协调发展
统筹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发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加强党政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党政人才选拔任用机制,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者能力提升工程,支持湘商发展,加快湖南异地商会建设,培养优秀的企业家群体和职业经理人队伍,打造企业家“湘军”。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工程,培养大批专业化高技能人才。加强卫生、社会工作等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养计划、大学生基层培养计划。到2015年,全省人才总量达630万人左右。
79. 营造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
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把深化改革、创新政策、优化环境作为推动人才发展的有效途径。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建立健全人才管理、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和激励保障机制,形成有利于各类人才干事创业、脱颖而出的社会环境。强化人才发展政策支撑,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鼓励和引导人才向经济建设一线、基层与欠发达地区流动。完善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各级人才市场和人才交流网络平台建设,健全人事代理、社会保险代理、企业用工登记等公共服务平台。
第十章 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文化始终是推动富民强省的强大精神力量,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加快创新文化体制机制,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不断提升文化软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第一节 全面提高社会文明素质
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思想,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传承优秀先进文化,构建共有精神家园。
80.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倡导修身律己、尊老爱幼、勤勉做事、平实做人的社会风尚,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推动形成互助互爱、和谐与共的社会人际关系。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推进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文明社区创建,鼓励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引导人们知荣辱、讲正气、尽义务,形成扶正祛邪、抑恶扬善的社会风气。
81. 传承优秀先进文化
积极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吸收借鉴外来优秀文化,深度挖掘湖湘文化资源,弘扬湖湘人文精神,增强湖湘文化的创造力和影响力。做好《湖湘文库》等重要文化典籍的整理出版工作,加强重点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加强铜官窑、里耶古城、老司城、城头山等国家大遗址、革命遗址的保护和建设。
第二节 大力发展文化事业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文化建设的首位,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增加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82.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以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加大公益性公共文化投入,加快构建结构合理、发展均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文化供给支撑力,加快推进省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人文社会科学馆、文化艺术中心、少数民族文化园、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异地扩建等重大项目建设,推动市县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增强公共文化保障力,加大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阵地、农家书屋等项目建设力度,广泛开展“三湘读书月”活动。提高先进文化传播力,充分发挥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的引导作用,进一步扩大广播电视等主流新闻媒体的覆盖面,重视互联网等新型媒体建设、运用和管理。
83. 扩大公共文化产品供给
进一步拓展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创新供给方式,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形式,增加供给数量。扩大供给规模,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积极推动各级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逐步免费向社会开放,推动音乐厅、美术馆等定期提供免费或低票价服务,实施演艺惠民、农村电影放映等惠民行动,扩大展览馆、科技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免费服务项目,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使用效率。
第三节 加快壮大文化产业
坚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加快转变文化产业发展方式,加快构建结构合理、布局科学、市场完善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打造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到2015年,实现文化产业总产值4300亿元,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6%以上。
84. 调整文化产业结构
突出产业发展重点,巩固和提升广电、出版等传统优势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创意设计、数字媒体、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等文化创意产业,积极培育演艺、文化会展、网络文化服务、艺术品投资与收藏等新型文化业态。促进文化产业集群发展,加快建设一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园区和主题公园,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培育骨干文化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组建大型文化企业集团,着力打造一批实力雄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企业,加快文化“走出去”步伐。到2015年,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3.6%。
85. 优化文化产业布局
加强对全省文化产业的合理规划布局,整合文化资源,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区域联动的产业发展格局。环长株潭城市群重点发展传媒出版、动漫游戏、影视制作、创意研发等高端文化产业,着力建设创意产业园、影视创作基地、数字出版基地,推进大河西文化创意城、“梦幻湘江”、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基地、屈子文化园、天心文化产业园等项目建设,打造全国文化产业高地,增强产业辐射能力。大湘西主要依托民族民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资源,重点发展文化旅游、创意设计、工艺美术等文化业态,推进张家界国际影视文化基地、烟雨凤凰等项目建设。大湘南主要依托历史文化等资源,重点发展文化旅游、文化休闲等产业,推进衡阳湖湘文化长廊、南岳寿文化园等项目建设。
86. 完善文化市场体系
建立健全门类齐全的文化产品市场和文化要素市场,促进文化产品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繁荣城乡文化市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积极发展文化产权、版权交易市场,加快建立文化产权交易平台。完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扩大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鼓励民营资本和外资投向文化产业。推进文化中介组织建设,发展版权代理、知识产权评估、文化产品拍卖等文化中介行业,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第四节 大力推动文化创新
创新是推动文化繁荣发展的动力源泉,要适应群众文化需求新变化,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的文化创造活力,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使精神文化产品和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87. 创新文化内容形式
实施文化大师大作培育工程,精心组织文化产品生产,推出一批具有较强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展现湖湘文化精神和富有浓郁地方特色的影视、图书精品力作,提升中国金鹰电视艺术节、国际乡村音乐周等文化活动品牌影响力。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大力支持人民群众的文化创造,发展多元化的文化样式和文化载体。提升思想理论研究和创新水平,积极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实施社科名家培育工程,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加快推动科技与文化的融合,创新文化表现形式和传播方式。
专栏7:重大文化产业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
重大文化产业工程
湖南文化创意产业园、金鹰卡通产业科技园、中南国家数字出版基地、泊富国际创意中心、湖南日报传媒大厦、麓山文化国际广场、湖南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基地、湖南艺术大厦、湖南文化广场、网络科技文化产业园、长沙印刷科技产业园、张家界自然历史博物苑。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
民间文学:苗族古歌、土家族梯玛歌、孟姜女传说。
传统音乐(民间音乐):桑植民歌、靖州苗族歌鼟、澧水船工号子、土家族打溜子、青山唢呐、茶山号子、新化山歌、酉水船工号子、湘西苗族民歌、花瑶呜哇山歌、土家族咚咚喹、侗族芦笙。
传统舞蹈(民间舞蹈):土家族摆手舞、湘西苗族鼓舞、湘西土家族毛古斯舞、龙舞(汝城香火龙、九龙舞)、瑶族长鼓舞。
传统戏曲:高腔、巴陵戏、荆河戏、目连戏、傩戏、常德丝弦、花鼓戏、湘剧、祁剧、昆曲、侗戏、皮影戏、杖头木偶戏、长沙弹词。
传统美术(民间美术):滩头木版年画、湘绣、踏虎凿花、花瑶挑花、宝庆竹刻、菊花石雕、凤凰纸扎。
传统技艺:土家族织锦技艺、苗族银饰锻制技艺、浏阳花炮制作技艺、蓝印花布印染技艺、醴陵釉下五彩瓷烧制技艺、侗锦织造技艺、黑茶制作技艺。
传统医药:九芝堂传统中医药文化。
民俗:端午节、炎帝陵祭典、女书习俗、苗族服饰、苗族四月八姑娘节、火宫殿庙会。
88.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按照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要求,着力构建有利于文化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继续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提高服务能力。深入推进出版发行、影视制作、文艺演出、广电传输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加快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进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理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与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关系,促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完善文化创新的激励政策,营造有利于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的环境。
第十一章 加强社会建设与管理,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推动社会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同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和迫切要求,要加快形成符合省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民生保障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困有所助。
第一节 促进就业和优化收入分配
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建立和完善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努力促进充分就业和体面劳动。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注重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
89.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加大财政对就业的投入,探索建立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机制,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支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实施定向就业扶持,重点抓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等群体就业工作,加强与沿海发达地区的劳务合作,扩大劳务输出规模,鼓励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注重创业带动就业,实施“全民创业”计划,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创业孵化基地,完善相应的国土、财税、金融、产业等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个体经营者以及有一定技能的农民工等各类群体自主创业。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完善城乡规范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规范发展各类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机构,推动就业信息全省、全国联网,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就业信息咨询、职业介绍等服务。健全创业服务体系,为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风险评估、创业融资、市场拓展、企业孵化等公共服务。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对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开展实用技能培训,对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普遍实行劳动预备制培训,鼓励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和轮岗培训。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构建稳定就业调控机制。完善城镇调查失业率统计,健全失业监测预警机制。
“十二五”期间,城镇净增就业人数300万人以上,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00万人以上,新增就业人员培训比例超过60%。
90.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完善劳动者、用人单位和政府三方协商机制,积极发挥工会和行业组织的作用,促进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改善劳动条件,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加大劳动执法力度,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劳动用工安全、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监管,建立健全企业用工登记、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等制度,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加强劳动调解仲裁,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91. 建立收入稳定增长机制
建立健全扩大就业增加劳动收入的发展环境和制度条件,促进机会公平。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着力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建立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探索实行低收入居民生活补贴与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联动机制,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农产品最低收购价格,加快提高低收入人群收入水平。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创造条件让更多居民获得财产性收入,着力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加快构建中等收入人群占多数的“橄榄型”社会结构。在提高收入的基础上,注重发展新型消费业态,培育消费热点,拓展消费服务,着力扩大居民消费需求。
92.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强化政府监管,加快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建立和完善收入分配统筹协调机制,妥善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出让制度,建立国有土地、森林、矿产等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全民共享机制,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公共服务支出。深化垄断行业和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改革,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缴范围,建立健全根据经营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薪酬的制度,严格控制和调节垄断行业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收入监测办法,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保护合法收入,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
第二节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网和稳定器,要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衔接和协调,稳步提高保障水平,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
93.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切实加大公共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提高社会保险覆盖面和统筹层次。通过划拨国有资产收益、扩大彩票发行等方式充实全省社会保障基金,做实个人账户。积极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实现精确管理。
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推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进一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探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十二五”期间,累计新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0万人。
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扩大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覆盖面。整合医疗保险管理资源,有效解决城乡分割、标准多样、政策不衔接等问题。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完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快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结算问题,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到2015年,城乡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健全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推动工伤、失业保险“市统筹,省调剂”,完善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建立失业动态监控体系和失业调控预警机制,扩大企业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健全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全面落实生育保险项目内全额支付管理制度。到2015年,失业保险参保率达80%,生育保险参保率达90%。
94. 扩大社会救助覆盖面
把社会救助作为民生保障的重要防线,加快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稳定在城镇务工的非户籍家庭纳入城镇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加强低保与扶贫、最低工资、失业保险和新农保等政策的衔接平衡,合理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保障低保边缘群体的基本生活。推进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提高供养水平。加大社会救济救助力度,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全覆盖。建立灾民、留守儿童、孤寡老人、流浪儿童、先天性疾病儿童、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体救助机制,健全教育、医疗等专项救助制度以及灾害突发等临时救助制度,加强优抚安置,提高社会救助整体水平。
95. 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逐步拓展社会福利的保障范围,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家庭、社区和福利机构相结合,进一步完善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保障机制,推动社会福利服务社会化。增强社会慈善意识,积极培育慈善组织,健全社会捐助接收网络,落实并完善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残疾人生活和发展保障机制,努力提高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积极发展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推进“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大力开展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残疾人帮扶力度。
(责任编辑:韩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