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提高人口健康水平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人口服务水平,努力满足城乡居民健康需求。到2015年,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6岁。
96. 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
坚持预防为主,推进防治结合,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推进卫生保健知识普及教育,积极防治重大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精神疾病和寄生虫病。加快改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提高设备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使人人拥有基本医疗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到2015年,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2/10万以内,婴儿死亡率降低到10‰,新生儿主要出生缺陷三级干预措施覆盖率提高到50%。
充分发挥医学研究和技术优势,积极建设国家综合性区域医疗中心。加快城乡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市州地方医疗中心。健全农村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县级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建设和必要设备购置。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更多地向农村和城市社区倾斜。加快构建各级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推动形成城市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格局。坚持中西医并重,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促进医疗服务多元化,引导有序竞争和规范发展。到2015年,每万人拥有职业(助理)医师数达16人,注册护士16人,病床数达33张。
建立和完善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实现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建立基本药物目录定期调整和更新机制。
97. 加强计划生育服务
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严格控制人口数量,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积极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优化人口分布。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优生优育宣传教育和服务,加大出生缺陷预防干预力度,禁止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生育,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趋势。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制度。到2015年,全省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年均7‰以内。
98.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加快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居家养老社会化、机构养老规模化、社区养老专业化的新格局。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加大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财政投入,引导和支持企业、非盈利组织参与经营管理。拓展服务领域,实现养老服务从基本生活照料向医疗健康、精神慰藉、紧急救助等方面延伸。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增加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便利化设施,逐步实现老年人无障碍居住。到2015年,建成20个社会化养老公寓及康复休闲中心,全省养老服务机构达210个以上,养老服务床位达5万张以上。
99. 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
坚持男女平等、儿童优先,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妇女就业创业帮助,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发展能力,提高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积极创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关注和解决留守儿童教育、学校安全防范、未成年人沉溺网络等问题,加强婴幼儿早期启蒙教育和独生子女的社会行为教育。加强妇女活动阵地和儿童活动场所建设。
100. 大力发展体育事业
坚持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大力发展公共体育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和健康促进行动,全面提高人民体质和健康水平。加强农村和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积极倡导和推广群众性体育活动。稳步发展竞技体育,加快后备人才的培养,进一步提高竞技体育整体水平,积极申办第13届全国运动会。兴建湖南奥林匹克体育园。促进以体育用品开发、体育健身服务为主的体育产业发展。
专栏8:“十二五”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重点
公共教育:1、九年义务教育免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免住宿费,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2、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3、适龄儿童特殊教育免费;4、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提供补助。
就业服务:1、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就业信息、就业咨询、职业介绍、劳动仲裁;2、为失业人员、农民工、新成长劳动力免费提供基本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3、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提供就业援助。
社会保障:1、城镇基础养老金实现全省统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2、提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基本医疗保障;3、为城镇职工提供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4、为城乡困难群体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服务;5、为孤残、五保户、高龄老人等特殊群体提供福利服务。
医疗卫生:1、提供居民健康档案、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健康教育、高血压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实施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贫困人群白内障复明等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服务;3、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把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4、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生殖健康技术服务等计划生育服务。
公共文化:1、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图书馆、青少年宫、科技馆、群众艺术馆和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开放;2、农村广播电视全覆盖,为农村提供电影放映、送书送戏等公益性文化服务。
住房保障:1、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2、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公共租赁住房;3、改造城市棚户区和农村危房。
环境保护:1、县县具备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基本环境监测评估能力;2、保障城乡饮用水水源地安全。
基础设施:1、行政村全部实现通公路,城市建成区公共交通全覆盖;2、行政村全部通电,无电地区人口全部用上电;3、邮政服务做到乡乡设所,村村通邮。
第四节 改善居民住房条件
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有机结合,增加供给、调节需求,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健全房地产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保障居民合理住房需求。
101. 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与运营,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供给体系。扩大廉租房覆盖范围,提高公共租赁住房比例,加快解决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推进城市、国有工矿等各类棚户区改造和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安居工程建设。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建立规范化的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审查制度,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十二五”期间,新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160万套。
102. 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强化政府调控职能,健全房地产市场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发展。重点供应中小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住房,实现住房供需总量基本平衡,满足多样化住房需求。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建立住房建设用地稳定供应机制。完善差别化信贷政策,调整房地产税收政策,严格控制投机性购房。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
第五节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适应社会结构变动、利益格局调整、公共需求急剧增长的新形势,坚持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提升社会管理能力,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03. 完善政府社会管理职能
科学合理界定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做到不缺位、不越位。把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保障公民基本权益和社会公平,强化和延伸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推动政府管理重心下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比重,把基本公共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强化行政问责。整合基层政法、综治、维稳、信访等方面力量,整合卫生、人口、计生、文化、体育、民政、就业等公共服务职能,构建基层综合管理和服务新平台。
104. 提高社区管理能力
增强社区自治功能,赋予社区更大的自主权和治理空间,实现社区自我管理和政府管理的有效衔接,促进社会管理社区化。完善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现代社区服务发展机制,建立健全社区建设经费多元投入机制和运行经费保障机制。创新服务手段和方式,拓宽服务内容和领域,大力发展保健养老、保洁保安等社区服务。健全社区工作者选聘、培训、评价、使用、激励机制,鼓励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基层工作,推进社区工作人员专业化、职业化,积极发展社区义工、志愿者队伍,提高社区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社区公共文化、娱乐、生活设施及社区服务用房建设。
105. 加强社会组织建设
把社会组织作为承接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平台和载体,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引导各种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积极培育行业协会、社会公益类和基层社会组织、中介组织、基金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各类社会组织,探索实行备案制或自愿登记等方式,加强引导,把更多的社会组织纳入规范管理轨道,提高社会组织的自律性和诚信度。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社会管理职责,鼓励和支持其依法自主参与经济社会管理。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逐步推广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106. 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畅通社情民意诉求渠道。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健全群众权益维护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社会矛盾调解体系,有效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问题。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风险评估机制。依靠基层党政组织、行业管理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共同维护广大群众利益,把各种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
加大公共安全投入,加强社会风险管理,健全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推动公共安全保障体系从被动应对型向主动防控型转变,从传统经验型向现代管理型转变。
107.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全程监管,着力完善从生产到使用各个环节相衔接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包括产地、加工、包装、检测、流通等相关信息的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实施缺陷产品召回机制。加强监测预警,整顿和规范生产、流通、经营秩序,构建信息共享的监测网络平台,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做出准确预警和快速反应。加强餐饮、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管执法。加强行政监管体系建设,强化食品药品的行政监管责任和行政问责,引导第三方检测健康有序发展。重点实施食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工程,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检测能力提升工程,不断完善技术支撑体系。
108.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着力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完善安全技术标准体系,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淘汰落后及安全性能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深化矿山、交通等重点行业的安全专项治理,防范粉尘与高毒物质等重大职业危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全面提高全民安全意识、企业生产安全水平和政府安全监管能力。到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40%。
专栏9:公共安全建设重点
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安全与职业卫生监管装备体系、技术支撑体系。
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全省综合应急平台,地震、农业灾害、环境污染等应急监测系统,建设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气象应急响应工程,建设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专业应急救援基地、骨干救援队等生产安全应急救援系统,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人防体系建设:建设省级及各市州人防疏散基地及市县人防指挥中心、人防工程及韶山人防教育基地。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建设药用辅料检验检测中心等省部共建项目,建设省市县食品药品检验基础设施。
质检监测检测能力建设:新建改造6个国家级质检中心,建立食品质量检验体系,完善省市县节能环保计量标准体系。
109. 加强社会治安防控
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加快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城乡社区警务、群防群治等基层基础建设,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增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保障能力。加强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做好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加大社会管理薄弱环节整治力度,在城市出入口、交通要道,建立重大警情治安卡点,解决好重点地区和特殊行业场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问题。加快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网络虚拟社会的监测和管理。加强情报信息、防范控制和快速处置能力。
110. 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做好对旱涝灾害、地质灾害、台风暴雨、寒潮大风、低温冰冻、森林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的监测预警预报,推进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提升防御能力,切实做好隐患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加强全社会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将公共安全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健全国防动员组织体系,加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加强人防疏散基地及人防指挥、人防工程建设。
第十二章 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建设“法治湖南”
全面落实依法治省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高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领域的法治化水平,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可预期的社会法治环境,协调推进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第一节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需求和政治诉求,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111. 加强民主选举
把民主选举作为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基石,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增强代表的代表性。发展基层民主,扩大乡镇直选试点面,普遍实行乡镇政府副职差额选举,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开展正职差额选举试点。完善以“两推一选”、“自荐海选”等为内容的基层组织民主选举制度,探索村委会、居委会换届选举观察员制度,积极推进社区居委会直选。稳步推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民主选举。
112. 加强民主决策
完善民主决策程序,实施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公示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和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城市建设规划、公用事业价格调整、城市拆迁和耕地占用安置补偿、教育、医疗制度改革等重要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听取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13. 加强民主管理
推进政府民主管理,建立健全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行政运作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切实提高政府公信力和群众满意率。推进基层民主管理,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的良性互动机制,健全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农村基层民主议事制度,发挥城镇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民间组织在推动民主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推进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鼓励企业采用民主恳谈会、劳资协商会、职工议事会等形式,开展民主管理活动。
继续巩固和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学联、侨联等人民团体和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
114. 加强民主监督
坚持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与民主监督相结合,建立健全民主监督的长效机制,推进民主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推进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等院校普遍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高度重视网络民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第二节 全面推进依法治省
加强法治建设是实现科学发展、提升长远竞争力的重要保证,要坚持以健全法制为基础,以依法执政为核心,以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重点,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全民法治素养,加速推进湖南法治化进程。
115. 加强地方立法
坚持法制统一,严格依法立法,维护法律权威,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创新立法技术、提高立法质量。建立更加完善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围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进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加强地方立法,使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法制上保证我省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的贯彻实施。健全“立、改、废”相结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定期清理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备案和有效期管理等制度。积极探索开展立法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和实施情况后评估。
116. 推进依法行政
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基本目标,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服务能力,全面提高行政决策、政府服务、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矛盾调处、行政监督、行政组织、制度建设的法治化水平。
依法界定政府职能,让权力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设置执法机构,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行政执法新架构。
规范执法行为,让权力运行在法制的轨道上。实行公正文明执法,保证程序公正。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同样情形同等处理。通过完善适用规则、制定基准、发布案例等手段,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避免执法随意性。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加大政务主动公开力度,编制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积极推进办事公开,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和服务方式,建立全省统一、全面覆盖的信息服务平台和办事服务平台,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透明度、便捷性和时效性。严格执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117. 促进司法公正
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健全维护司法公正的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司法保障制度,从体制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全面实行办案责任制,健全和完善岗位权力分解制、案件复查制等制度,提高司法公信力。健全便民诉讼机制,加强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加大对困难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完善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体系。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118. 加强反腐倡廉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者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有效遏制腐败现象。
第十三章 深化改革开放,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改革开放是推动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必须以更大决心和勇气推进改革攻坚,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全面提升国际化水平。
第一节 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更加重视顶层设计和整体推进,充分依靠和发挥人民群众首创精神,推动改革在各领域取得新的突破。
119. 纵深推进长株潭试验区综合配套改革
深入推进试验区第二阶段改革建设,落实总体方案部署,把湘江流域综合治理和保护作为试验区改革建设的突破口,重点构建有利于发展转型的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一体化管理体制。着力实施“两型”产业振兴、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减排全覆盖、城乡统筹示范等八大工程,加快建立“两型”标准,实行“两型”标识,广泛开展“两型”单位创建活动,鼓励“两型”消费,探索湘江流域地区交界断面的水质负责制、污染补偿制,继续开展湘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放大长株潭试验区综合配套改革示范效应和引领效应,加速带动全省“两型社会”建设。
120.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着力建设服务型、效能型政府。调整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深入推进大部门制,稳妥推进省直管县改革,促进行政扁平化,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完善政府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论证、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增强公共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坚持利为民所谋,不与民争利。完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建立以公共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评估制度。推行行政问责制,健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和纠错改正机制,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121. 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确保财政支出优先满足基本公共服务需要的保障机制。按照财力事权相匹配原则,进一步理顺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切实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推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增强预算完整性,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分离和相互制衡的机制,强化预算支出约束和预算执行监督,提高预算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强对县乡政府债务的监管。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全面推进第二轮“费改税”,增强税收在促进就业、科技创新、资源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调控功能。充分行使中央赋予的地方税政管理权,强化税收征管。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规范发展本土中小金融企业,加快城市商业银行走出湖南,推动上市,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步伐。着力培育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满足经济社会对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多元化需求。引入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机构,探索建立大型金融控股集团。积极培育金融市场,推动区域性股权交易、信贷产品转让等市场建设,设立稻谷、生猪、有色金属等大宗优势产品交割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发行项目收益债券。完善金融配套体系,规范发展各类融资性担保机构。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系。
122.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合理界定政府投资领域和范围,优化政府投资结构,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估制度和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推行公益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制定和实施《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创新投资模式,不断完善公共服务合同承包制度,稳步推进特许经营权制度。进一步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产业发展、公益事业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到2015年,非公有制经济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70%左右。
123. 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资源市场体系,基本形成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环境损害和代际成本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理顺资源产权关系,改革资源税费制度,促进资源产权的自由流动和资源产品的合理配置。建立健全环保收费制度,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促进排污成本内部化。探索建立土地开发补偿机制和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有效途径和办法。推进水、电、气等生产生活必需资源品阶梯式价格形成机制改革。
124. 深化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国企改革
理顺经营性国有资产政府管理和出资人职能关系,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加快国有资本从一般性竞争领域退出步伐。深入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支持省属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探索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开招标,建立健全市场化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深化垄断行业改革,促进竞争性业务市场化。严格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和股权转让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收益分享制度,合理分配和使用国有资本收益。
125.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努力消除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平等发展的制度性和操作性障碍,全面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外向发展,提高竞争力。到2015年,非公有制经济占经济总量的比重提高到62%以上。
126.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坚持政府、企业、个人信用三位一体,以诚信政府建设为先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推进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全社会信用意识,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财会管理为重点的信用记录,加强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评级担保、信息互联共享、信息档案应用、信用制度建设等工作,推动信用产品在经济交易中的运用。健全信用奖惩机制,增加交易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加快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
(责任编辑:韩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