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促进和谐有序的社会管理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社会参与、共建共享,顺应社会发展新趋势,转变社会管理理念,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加强社会管理法规、体制、队伍和能力建设,注重依法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一节 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
按照统筹兼顾、动态协调的原则,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完善社会管理体制。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政府的主导作用,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协同作用,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公民依法参与社会管理。加强社会政策综合平衡,形成权责一致、条块结合、各司其职的社会管理新体制。
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加强源头治理,更加注重民生和制度建设,尽可能防止和减少社会问题的产生。加强动态协调,更加注重平等沟通和协商,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应急管理,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化解消极因素,激发社会活力。深入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坚持条块协同,加强基层管理和服务资源整合联动,推进网络化管理。
第二节 加强基层社区建设
坚持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社区治理结构,加强社区公共服务,发挥基层自治功能,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使社区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民主自治、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推进基层民主自治。推进居委会直选和村委会海选,推行村"四议两公开",全面推广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等民主管理制度。增强居(村)委会自治功能,引导居(村)委会运用协商、沟通、合作等方法,处理社区事务和协调社区矛盾。健全党代表、人大代表等联系社区制度,健全社区居民参与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实施、评估和监督的机制,激发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积极性。
强化社区公共服务。增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功能,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增加生活服务、矛盾调处、平安建设等服务内容,为居民提供更便捷、更符合需求的社区公共服务。
完善社区治理结构。强化社区街道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监督专业管理、调动社区资源、指导自治组织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积极探索镇管社区模式。鼓励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支持居委会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和协助基层政府及派出机构工作。探索完善居民区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的协调机制,加快完善住房产权和物业管理。
第三节 鼓励社会各方参与
加大对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队伍发展的支持力度,完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政策,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管理。
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健全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的资助和奖励机制,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鼓励社会资金支持公益事业。大力发展公益性社会组织,支持发展行业性社会组织,引导发展学术团体、网络社团等社会组织。加强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发挥其在社会组织管理、发展、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推进政社分开、管办分离,引导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自我发展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健全社会工作者职业能力评估机制和薪酬制度,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健全社会工作发展保障体系,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推行项目化、契约化的运作机制。大力培育专业社会工作机构,拓展更多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到2015年,每十万人拥有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达到80人。
专栏11-1社会工作
人才队伍建设目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帮助社区家庭个人实现社会功能、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到2015年,全市社会工作人员将达到7.2万人,其中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工作者达1.6万人;一线社工、临床治疗社工、社工督导、行政管理人员和政策研究制定人员的结构比例将分别达到85%、10%、3%、1%、1%。
鼓励公民参与社会活动。引导市民树立社会责任意识,更多参与公益活动和社会公共事务,共同推动社会进步。加强基层社区党群工作者、居委会干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队伍建设,积极发挥人民调解员、就业援助员、助残员等作用。
第四节 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依法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建设,拓宽民意表达渠道,积极预防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确保广大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安定。
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加强禁毒、社区矫正及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加强城乡社区警务、群防群治等基层基础建设,深化区域警务合作,加大平安建设的科技投入,增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保障能力。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严密防范、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依法加强对网络虚拟社会的监测和管理。
畅通民意表达和回应渠道。切实发挥人大、政协、人民团体等反映民意的主渠道作用,健全社会组织反映民意的机制,重视和关注网络民意,完善社情民意回应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完善信访初次办理、信访代理、律师等第三方参与、信访事项终结等长效工作机制,规范信访秩序。加大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力度,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合理表达利益诉求。
创新矛盾预防和化解机制。注重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全面推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制度,使之成为政策制定和项目审批的必备环节。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社区舆情汇集分析机制,完善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和"属事"与"属地"管辖相结合的联动化解机制。加强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建设和人才培养,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平台。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安全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方式,健全联动执法机制,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防范重大事故发生,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到2015年,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十一五"期末下降36%以上。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大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的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逐步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信息可追溯制度,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网络,强化药品动态监管和风险控制,提高医疗器械安全水平,保障市民饮食和用药安全。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加强国防动员和民兵预备役建设,深化全民国防教育,支持国防后备力量和驻沪部队、武警部队建设,积极开展军民共建与和谐创建活动,做好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工作。
第五节 加强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
加强人口综合调控,提高人口服务和管理水平,促进人口与城市的协调发展,促进不同人群的社会融合。
深化完善人口政策。加强人口总量调控,优化人口结构布局。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完善生育政策。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健全居住证、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引进人才直接落户等政策体系。引导人口向新城、小城镇、大型居住社区集聚。
加强人口综合服务。健全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全覆盖管理服务机制,逐步实现居住地服务和管理。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关注未成年人成长发展,积极发展妇女儿童和青年事业。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合理规划宗教活动场所布局。做好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刑释解教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的有效管理。
促进来沪人员融入城市。保障来沪人员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合法权益,鼓励来沪人员参与居住社区的公共事务和社区管理,促进本地人口与来沪人员的相互理解和尊重,创造条件让来沪人员更好地融入城市发展。
(责任编辑:尹彦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