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范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对该办法的意见,现公布该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全市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踊跃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13年3月1日前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局。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9楼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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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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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范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轮候、配租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基本原则】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职责分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对全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实行监督管理,委托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具体实施。
各区(含新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协助市主管部门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相关部门】规划国土、人口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民政等部门以及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住房、计划生育、人才认定、户籍、婚姻、社会保险、低保低收入认定、抚恤定补优抚对象身份属别、残疾等情况证明。
(责任编辑:吴肖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