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租房轮候与配租办法公开征求意见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深圳市公租房轮候与配租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013年02月06日 18:18   来源:深圳新闻网   

  (二)关于申请轮候流程

  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采用首次集中轮候排队、日常轮候递补的方式。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包括网上申报和现场申报两种方式。网上申报的需登陆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管理信息平台并注册账号,填写《轮候申请表》,并预约受理时间;现场申报的,到市、区主管部门领取《轮候申请表》或登录市主管部门网站下载后,填写完成后交由工作人员协助录入,并预约受理时间。

  2、申请人持《轮候申请表》按照预约时间,提交申请资料。

  3、市主管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发放受理回执,纳入轮候库。

  4、轮候排序结果向社会公开,申请人可登陆管理信息平台查询。

  (三)关于排序规则

  由于公租房的配租是按轮候排位顺序进行,排位在先者将先予配租选房,因此,轮候排序规则的确定至关重要。为体现公平原则,《办法》根据首次轮候与日常轮候分别确定了不同的排序规则:

  首次轮候的,按照申请人入户时间与缴交社会保险时间中较早的一项确定其轮候排位顺序;日常轮候的,依申请人受理回执号的先后确定排序,并依序排在首次轮候末位申请人之后。

  (四) 关于配租主体、范围和面积标准

  配租主体。根据《办法》第二十条,按照“谁建设,谁配租” 以及“配建属地管理”的原则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主体,即市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市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配租;区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和筹集,以及城市更新配建回购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配租;企业投资建设(含城市更新配建但政府未予回购)的公共租赁住房,经市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由该单位组织实施配租。

  配租范围。根据《办法》第二十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面向全市范围在册轮候人配租。在此基础上,为满足不同区域、不同类别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需求,充分调动各区和企业开发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积极性,《办法》规定,区政府投资建设、城市更新配建回购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优先面向本区在册轮候人配租;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含城市更新配建但政府未予回购)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优先面向本企业在册轮候人配租。

  配租面积标准。配租面积标准直接关系到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水平。《办法》第二十四条按照我市住房保障建设相关标准,以及在建项目的实际情况规定:单身居民、两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标准为35平方米左右;两至三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标准为50平方米左右;三至四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标准为65平方米左右;四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标准为80平方米左右。家庭人口数则按照申请人和具有本市户籍或有效居住证的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

(责任编辑:吴肖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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