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以节能减排为重点,节约资源能源,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生态安全,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以提高资源产出效率为目标,加强规划指导,完善政策措施,推进示范工程,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大力推进循环发展。
在生产领域实行循环式生产。在钢铁、电力、石化、造纸、木材加工等重点行业,加快循环经济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和应用,促进清洁生产。重点抓好曹妃甸循环经济示范区、邯郸市循环经济示范城市等国家和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培育3个循环经济示范市、20个示范县、50个示范园区和企业,每年滚动实施50个示范项目,形成资源优化组合、产品互补互供、产业链条延伸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推广工业固体废弃物、矿山尾矿等综合利用技术,全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在消费领域推行循环式利用。积极倡导节约、环保的生活方式与消费模式,全面推行建筑节能,减少服务行业一次性用品使用和消费;遏制过度包装、奢侈消费等行为,引导采用可再生、能降解的包装材料,减少包装废弃物;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回收和利用。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企业、社区创建活动,形成舆论引导、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垃圾分类回收制度,逐步实现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设废塑料、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废旧金属等回收利用基地,引导再生资源利用向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方向发展。突出抓好五个“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开展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城市试点。
二、降低能耗和碳排放强度
深入推进节能降耗,降低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有效应对气候变化。
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合理确定各设区市“十二五”节能目标,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完善节能考核奖惩办法,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实施地区能耗总量和增量双重控制,引导各地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使有限的环境容量发挥最大效益。
加快节能技术创新。加大节能和低碳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力度,着力解决技术瓶颈制约。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冶金、建材、化工、电力等高耗能行业,每年实施节能改造项目500个,形成300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新机制,加快中小企业节能改造步伐。
狠抓重点企业和领域。继续实施“双三十”单位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巩固、提高现有“双三十”单位节能减排成果,实施常态化管理,重新筛选“双三十”单位,实行省直接考核。实施“千家企业节能工程”,抓好年耗能万吨标煤以上的1000家企业,力争五年节能2000万吨标准煤。强力推进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监测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抓好保定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和一批省级低碳产业、园区、企业示范试点,实施石家庄、保定国家“十城万盏”LED应用示范工程及唐山国家“十城千辆”新能源汽车城市试点,积极推进承德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邢台太阳能应用示范城市建设。加快绿化造林步伐,增加活立木蓄积量,增强森林固碳能力。
专栏17 绿色低碳重点工程
1.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曹妃甸循环经济示范区、邯郸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基地、石家庄循环经济化工示范基地、武安新峰循环经济示范园区、沧州临港化工园区、承德市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司家营循环经济示范区、邢台昊华集团“酸肥硅”循环经济产业园、建滔化工循环经济产业科技园、河北冀衡循环经济示范区、唐山三友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项目。
2.资源回收示范基地。成安再戈公司再生资源示范基地、石家庄再生资源科技工业示范基地、张家口氯碱电石渣循环产业基地、唐山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科技产业园、文安东都环保产业园建设项目,保定天行健集团、邢台上大废金属回收利用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3.低碳产业示范工程。保定低碳试点城市、承德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邢台太阳能应用示范城市建设工程,绿色能源重点示范县建设工程。
三、推动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坚持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健全体制机制为抓手,切实加强土地、水、矿产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与集约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责任考核,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强化规划和年度计划管控。深化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健全节约集约用地标准,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产出率。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向省重点开发区域和重点发展产业倾斜。切实保护防灾减灾等公共用地。实行城乡用地统筹,加大农村土地整治力度,合理减少农村居住用地。
节约利用水资源。加强水资源管理,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减少入河排污总量,提高水资源对经济发展的保障作用。推行城乡水务统一管理体制,建立与城镇化、工业化和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积极推进水价改革,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建立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提高主要河流、湖淀水功能区水质综合达标率。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0.03,继续强化工业节水,单位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降低27%,限制高耗水服务业发展。合理利用地表水,严格控制超采地下水,大力发展雨水集蓄利用、海水利用、中水回用、劣质水源多级利用和工业用水重复利用。
合理开发矿产资源。加强矿产资源统一集中管理,规范开发秩序,严厉整治乱采滥挖、采厚弃薄、采易弃难等行为。推广共生矿、伴生矿、尾矿、低品位矿开采和综合利用技术,提高回采率和回收率。加强沉陷区、采空区治理,实施矿山土地复垦等工程,保护矿山生态环境。加大重要矿产资源的地质勘查力度,努力增加矿产资源储备。
四、坚定有序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以电力、煤炭、钢铁、水泥、玻璃、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为重点,按照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要求,分级分批编制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向社会公告重点地区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落后工艺设备和淘汰时限。
制定淘汰落后产能配套措施。对产能过剩行业实行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鼓励落后产能退出市场。建立淘汰落后产能补助机制,设立淘汰落后产能财政专项资金,鼓励优势企业兼并、收购、重组改造落后产能企业,支持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对落后产能进行技术改造。落实和完善资源及环境保护税费制度,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发挥差别电价、水价对淘汰落后产能的促进作用。
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将淘汰落后产能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认真监督,定期检查,结合项目“区域禁限批”严格问责。
五、大幅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严格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和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控制高污染行业发展。严格环境准入,推进规划环评,防止淘汰落后产能污染转移。在造纸、皮革、医药等重点行业实施水污染物减排工程,在电力、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推进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有效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抓好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监管。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严格核、电磁辐射环境监管,预防环境安全事故的发生。健全环境监测应急预警体系和环境执法监察体系。
加强流域海域综合污染防治。推进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大幅度削减污染物入河量,实施全流域跨界断面考核和生态补偿制度。着力推进子牙河水系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基本实现水环境功能恢复。综合治理陆源污染,减少污染物入海量,加强海岸工程和区域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有效提升沿海地区的环境承载力。加强海域污染监测、预警和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建设,防止重大海域污染事件发生。
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实施城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研究制定城市粉尘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实行城市空气质量分级管理。重点开展火电行业和机动车尾气氮氧化物防治,减少城市空气颗粒物污染。推进与京津的联合协作,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专栏18 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1.锅(窑)炉改造工程。锅(窑)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余热余压和能源梯级利用项目。
2.能效电厂工程。电机节电系统改造工程,绿色照明改造工程,电除尘器节电改造工程,无功补偿谐波治理工程,蓄热炉双预热技术改造工程,热泵技术开发应用工程和余热余压利用工程。
3.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工程。烧结机、锅炉烟气脱硫除尘改造工程,现有发电机组的脱氮工程,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程。
4.城镇污水及垃圾处理厂建设与提升改造工程。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污水管网及再生利用设施(含再生水配套管网)、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唐山等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项目。
5.有毒有害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涉铅、铬企业污染防治工程,含铬废水深度处理工程,铅酸电池处置利用工程,铬渣无害化利用工程。
6.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尾矿渣、粉煤灰综合利用工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工程,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平泉尾矿综合开发利用工程,迁安百里矿区生态综合治理工程。
7.环境监测及执法能力建设工程。全省环境监测、执法监察、环境应急、核与电磁辐射安全监管、环境信息提供、宣教、科技支撑、固废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加强植树造林,强化对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的保护,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由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变。
强化林草植被保护与建设。实施国家重点造林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强化封禁措施,保护森林资源,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提高森林覆盖率。以燕山、太行山生态屏障和坝上防风固沙林带、滨海湿地及沿海防护林带、环首都生态林带等“一屏三带”建设为重点,加强城镇、村庄周边、道路、河流两侧林带和农田林网建设力度。完成造林面积2100万亩,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000平方公里。继续实行草场禁牧期和轮牧制度,加快退化草场恢复。
加大对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力度。落实生态功能区划,加强对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海岸线及湿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空间管制。规划新建一批自然保护区,对受到严重威胁的典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物种、珍贵海洋生物资源以及自然遗迹等,实施抢救性保护。保护区面积力争达到80万公顷以上。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体系,提高保护区管护能力。制定重要湿地名录和保护规划,加快白洋淀、衡水湖等湿地恢复。合理调度安排河流、湿地生态用水和入海淡水量。加强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控,提高森林质量。
建立完善生态保护制度。按照谁开采、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矿山环境恢复的投入机制,加快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继续实施21世纪初期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项目、太行山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等。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实现下游与上游、开发区域与保护区域、受益地区与受损地区、受益人群与受损人群之间以及自然保护区内外的利益补偿。
七、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坚持兴利除害结合、防灾减灾并重、治标治本兼顾、政府社会协同的原则,加强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强化干部群众避灾减灾意识,提高对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和抵御能力。
防洪抗旱。推进防汛抗旱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强化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切实抓好蓄滞洪区安全、海堤、山洪灾害防治、城市防洪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防汛抢险队伍、预警预报设施建设,提高物资保障水平和应对洪涝灾害能力。全面增强抗旱能力,科学调度、合理配置水资源,保障生产生活用水安全。
防地质灾害。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勘查,查清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评价预测发展趋势,划定危险等级。加大监测预警力度,提高监测预警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大力推进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发挥乡村群测群防员作用。加大投入力度,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工程治理,对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灾害隐患点实施居民搬迁、避让。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建立政府领导、部门配合、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
防震。完善地震预报预防科技平台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应急救援三大体系。全面提高地震监测预测预报能力和水平;强化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管,确保城市新、改、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基本完成抗震能力不达标的重要建设工程加固改造,大幅度提高农村地震安全民居比例,增强城乡抗震设防能力;着力抓好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切实提高水利、水电、输油气管线等重大工程的抗震能力;全面提升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抗震保障能力,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气象工作。加快提升气象预报预测、应对气候变化和开发利用气候资源能力,重点强化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积极开展区域发展和重大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提高人工增雨和防雹能力。
专栏19 生态保护、建设和防灾减灾重点工程
1.生态建设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建设一期,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二期,退耕还林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三北”防护林工程,太行山绿化工程,沿海防护林二期工程,平原绿化工程,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黄河故道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工程,中幼林抚育工程,环京津绿化工程,21世纪初期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项目,太行山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省级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2.湿地保护工程。白洋淀湿地、衡水湖湿地、滏阳河湿地、滨海湿地、沽源闪电河湿地、永年洼湿地、官厅水库和岳城水库水源地恢复与保护工程,冀西北河流流域治理工程,青龙河、潮河、滦河、子牙新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3.防灾减灾工程。河北地震安全技术平台建设工程,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和农业气象服务工程,海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程,应对气候变化气象科技支撑工程,人工影响天气工程,基层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4.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工程。防灾减灾调查评估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建设工程。
(责任编辑:尹彦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