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推进新型城镇化
促进城市发展上水平出品位
巩固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成果,大力推进城镇建设上水平,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推动产业和人口聚集,优化城市布局,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符合河北实际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一、构建城镇化新格局
把城市群作为推进城镇化的主体形态,以建设京津冀地区世界级城市群为目标,构建“两群一带”城市空间格局。
培育壮大城市群。发挥保定、廊坊、张家口、承德4个中心城市环首都的区位优势和发展空间优势,积极整合区域资源,切实加强与北京在资源配置、职能分工、产业布局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衔接协调,强化中心城市极化作用,构建环首都城市群。加快提升唐山、秦皇岛、沧州中心城市功能,大力发展临港产业园区,强力推进沿海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沿海新城(新区),着力构建沿海城市带。发挥省会石家庄的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和强化邯郸在冀晋鲁豫接壤地区经济中心地位,壮大邢台、衡水规模和实力,加快冀中南城市群发展。
做大做强中心城市。整合中心城区与周边地区资源,统筹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实现同城化发展。做大做好石家庄、唐山两大省域中心城市,强化龙头地位,壮大规模,率先发展,2015年城市人口规模均达到300万人以上,成为京津冀和环渤海地区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重要增长极。发挥其他9个设区市重要区域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进一步壮大城市规模,2015年邯郸、保定2市城市人口分别达到200万人以上,廊坊、张家口、秦皇岛、沧州4市城市人口分别达到100万人以上,邢台、承德、衡水3市分别达到90万人、80万人、60万人以上。沿海地区统筹港口、港区、港城空间资源,加快建设曹妃甸生态城、黄骅新城、北戴河新区、乐亭新区等新城(新区),积极培育沿海新兴区域中心城市。
壮大提升中小城市。优先培育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区位条件优越、产业带动作用强的县级市和县城,打造一批高品质的中等城市。到2015年,任丘、迁安、定州城市人口达到50万人,武安、遵化、辛集、霸州等城市人口达到30万人以上。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带动县城扩容升级,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高标准小城市,20万人以上的县城达到40个。
建设一批特色重点镇。偏远山区和规模较小的县,重点发展县城;其他县(市)培育1-2个重点镇,着力完善功能、改善环境、塑造特色,提升聚集产业和人口的能力,建成具有较强辐射力的农村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到2015年,国家和省培育的55个重点镇,人口规模全部达到3万人以上。
二、推进城市发展上水平出品位
围绕建设繁荣舒适的现代化城市,全面推动城市环境质量、聚集能力、承载功能、居住条件、风貌特色、管理服务上水平,真正把城市打造成为区域经济发展高地、生态宜居幸福家园。
城市聚集能力上水平。加快优质产业、先进生产要素、优秀人才聚集,推动产业与城市融合发展,切实加快工业聚集区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分区,突出现代产业支撑,大力培育优势产业,形成城市独具优势的核心竞争力。设区市主城区构建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特别是黄金地段、金角银边,重点发展文化产业、金融保险、节庆会展、服务外包等高附加值的现代服务业。加快现代商贸流通设施建设,高标准规划城市商业网点,重点打造一批城市商业中心区和与总部经济相结合的高端商务区、特色商业街、商业示范社区和商贸综合体,积极发展假日经济和夜经济,形成设施完备、业态丰富、方式先进、充满活力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产业园区增强聚集产业特别是新兴产业功能,城市新区着力推进产业高端化。县城注重发展服务业和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城市环境质量上水平。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可持续发展城市。紧紧抓住影响大气质量的关键因素,加大防治力度,设区市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县级市、县城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不断提高饮用水水质,确保供水水质合格率达到100%。强力推进城镇污染减排工程,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升级改造并达标运行,城市建成区内河流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全面推进城镇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设区市垃圾收集率、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县(市)城(区)达到90%。全面提高园林绿化水平,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市。
城市综合承载力上水平。按照现代化城市标准,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增强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打造畅通城市,构建以快速、大运量为主体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加快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完善路网结构,加强智能交通管理,提高交通运行效率。石家庄、唐山、邯郸率先发展轨道交通。加快集中供热、管道燃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人民防空等防护工程和重要目标防护措施,基本形成功能齐全、运行可靠的市政设施体系。加快城市防灾减灾生命线系统建设,提高有效应对水灾、火灾、震灾、雪灾、疫情等灾害的能力和水平。
城市居住条件上水平。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加快城中村、旧居住区、棚户区改造,设区市现有建成区范围内城中村、棚户区基本完成改造任务,旧居住区基本完成房屋整修和环境整治等改造任务。完善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保健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强化社区服务中心及配套公共社会管理设施建设。优化旧城城市功能结构,合理调控建筑密度和人口密度。按照合理服务半径,规划建设好小游园、小停车场、小超市、小市场、小餐厅等,最大程度地方便群众生活。
城市风貌特色上水平。充分挖掘和体现城市自然、历史、人文元素,塑造建筑风格独特、文化特质鲜明、个性魅力彰显的城市风貌。明确城市特色定位,编制城市风貌规划,完善实施公共设施、综合交通、城市水系、景观风貌以及城市有形文化等重点专项规划。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延续城镇历史文脉,突出城市文化特色。在重点区域、重点地段和重要节点,打造一批精品工程、标志性建筑和特色街区,充分体现城市个性和文化底蕴。
城市管理服务上水平。坚持建管并重、综合治理,以精细化、标准化为核心,建立科学高效的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学习借鉴世界先进城市的建设管理理念,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指导、规范和调控作用,规范规划编制和审批法定程序,加强规划实施监管,严格执行规划委员会、专家论证和公众参与制度。实施城市管理进社区工程,加快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推进城市管理信息化。加强城市公共文明建设,培育城市人文精神,努力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责任编辑:尹彦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