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河北省“十二五”规划纲要全文(2011-2015年)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资料:河北省“十二五”规划纲要全文(2011-2015年)

2012年05月25日 14:56   来源:河北日报   

  第七章 鼓励全民创业

  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快发展

  把发展民营经济放在活跃经济全局的战略位置,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进一步解放思想,对民营经济政治上放心,思想上放开,政策上放宽,发展上放胆,工作上放手,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形成全民创业、竞相发展的生动局面。

  一、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放宽市场准入。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支持民间资本进入交通、水利、电力、石油、天然气、电信、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市政公用事业、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等行业和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对注册登记以及变更注册登记的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引导民间投资。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依法开展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租赁融资、项目融资等多方式的直接融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拍卖等融资服务机构。进一步强化各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帮助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增强发展后劲。

  开展全民创业活动。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有利于发展经济、繁荣市场、增收富民的各种创业活动;符合规定的经营活动,平等享受税收、贴息、担保、贷款、就业服务等优惠政策。完善民营经济法律服务组织,建立网上法律咨询平台和服务热线,继续开展“金色阳光行动”,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和激发全民创业热情。

  二、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抓好担保机构建设。以国控担保集团公司为主体,做大省级融资性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直接担保和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资本金总额增加到100亿元;以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为主体,组建省级再担保机构,适当开展直接担保,资本金达到10亿元;以国富担保公司为主体,为“三农”项目提供直接担保,资本金达到5亿元;依托省供销社的新合作投资担保公司,打造面向农村流通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新型担保公司,资本金达到3亿元,形成省级4家担保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融资担保体系。做强市级担保机构,各设区市至少建成1家资本金规模1亿元以上的区域性核心担保机构。做实县级担保机构,资本金规模达到5000万元以上。支持注册资本超过亿元的担保机构开展再担保业务。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资本金总额达到300亿元以上,形成1500亿元的融资担保能力。县级以上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给予风险补偿。

  搭建创业平台。采取政府引导、多方投资等方式,利用各类产业园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和场地,建设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场地和各类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2个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建立省中小企业创业指导中心,健全省、市、县(市、区)三级创业辅导服务网络,扩大创业辅导师(员)队伍,为民营初创企业提供公益性创业辅导服务。省、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和示范平台建设。

  支持科技创新。认真落实财政扶持、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民营企业在技术认定、技术创新资金和工业设计奖励等方面,与国有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对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型企业,由当地政府予以奖励,并优先安排科技项目。积极发展技术交易市场,促进民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

  健全人才培训体系。加强民营经济组织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建成100个省级民营企业人才培训基地,全方位推进民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特别是加强民营企业家培训。每年选送100名民营企业家到国内外高校或专门机构进修,集中培训1000名规模以上民营企业高级管理人才,专题培训10000名小企业经营管理者。

  完善信息服务。加强面向民营企业的信息服务,提供及时有效的产、供、销、科技、人才等方面信息,强化民营经济运行分析监测,及时发布行业景气指数,指导企业生产经营。注重发挥各类商会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利用其自身优势,广泛收集、分析整理有关市场行情、行业走势,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三、引导民营企业聚集发展

  实施产业集群示范工程,培育一批规模大、实力强、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每个县(市、区)都要形成1个以上规模较大的产业集群。开展“百强民营企业”和“千家成长型中小企业”帮扶活动,积极推进民营企业联合重组,逐步培育一批市场前景广阔、规模效益明显、行业领先的优势企业(集团)。到2015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实现翻番,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占二、三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70%以上。

(责任编辑:尹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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