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坚持城乡统筹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统筹城乡发展。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一、健全城乡良性互动机制
积极探索和健全城乡要素优化配置的体制机制,着力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的良性互动。
坚持城乡等值化发展。完善城乡一体发展的公共财政、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政策等保障机制,以工业化带动城乡等值,加速农村工业化进程;以城镇化拉动城乡等值,积极构建新型城乡形态;以产业化推动城乡等值,提升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以市场化促进城乡等值,激发农村经济发展活力;以信息化驱动城乡等值,推进信息化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
积极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就业服务网络,加强农民工专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高就业创业能力。放宽城市落户条件,逐步实行居住证制度,凡在县城以上城市稳定居住6个月以上或购置住房的,均可登记为城镇户口。农民户口转到城镇后,10年内在计划生育、土地承包等方面仍可享受农村户口相关政策。建立完善提高农民工劳动报酬的职工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改善农民工劳动条件,扩大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统筹城乡社会管理,加快制定实施农民工住房、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子女就学等相关政策,实现城市新老居民同等待遇。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突出抓好水、路、电、气、通信和垃圾处理等建设。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农村集中供水。提高乡村公路建设水平,实施村内路面硬化改造,完善城乡一体的客运网络。搞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和农村沼气、太阳能等新能源建设。继续改善农村广播、电视接收条件,促进无线通信全面升级,完善乡镇综合文化馆(站)、村图书室等设施。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统筹城乡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发展,全面提高农村公共事业的保障水平,着力推进城乡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均衡发展。推动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促进公共资源向农村配置,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不断增加“三农”投入,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优先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搞好统筹城乡试点示范。环首都14县(市)作为全省统筹城乡发展的先行区、示范区,石家庄、唐山两市作为城乡一体化整体推进试点地区,平泉、霸州、任丘等11县(市)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示范县(市)要先行先试。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强化分类指导和督导考核,为全省统筹城乡发展探寻规律、积累经验,并在全省推开。
二、加快发展县域经济
把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增强县域经济对全省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县域生产总值力争突破2万亿元。
培育壮大县域主导产业。突出抓好县域特色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强化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进一步扩大规模,提升档次,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城市工业向县域转移,积极发展与城市经济配套的专业化协作。切实抓好县域产业园区整合升级,完善功能。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大力发展高端精品农业、外向型农业、生态农业、观光休闲农业和海洋农业。推动科技进步,完善县域技术创新、推广服务体系,扶持产业聚集区建立共性技术研发中心。加强自主品牌建设,支持县域企业申报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和地理标识。培育壮大农村市场主体,认真落实农民创业扶持政策,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造就一大批新型农民企业家。稳步推动省管县体制由财政直管向行政直管转变,增强县级自我发展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
加快发展农村服务业。围绕农业和农村工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加快发展以生产、销售、科技、信息和金融服务为主体的农村生产性服务业。完善农副产品流通体系,支持大型涉农商贸集团加快发展。大力发展农村生活性服务业,加强村民中心建设,丰富农民物质文化生活。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扶持建设一批集农家游、休闲观光、生活体验于一体的现代农业产业园。
做大做强劳务经济。加强农民技能培训,健全农民工组织、培训、指导、管理、维权等服务体系,扩大“阳光工程”实施范围,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组织化、规模化程度,全省每年培训农民工100万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8%以上,培训后的就业率达到80%以上。完善与劳务输入地信息沟通和政策协调机制,加强区域间劳务合作,巩固京津劳务市场,拓展长三角、珠三角劳务市场,开辟国际劳务市场,打造一批劳务品牌。建立劳务输出双向流动机制,通过实施“回归工程”、“金桥工程”等,支持和帮助优秀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
三、扎实推进新民居建设
坚持群众自愿、规划先行、类型多样、培育产业、政策规范的原则,健康有序地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推动农村人口相对集中居住,促进土地集约利用、产业集聚发展、公共服务水平快速提升,有效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坚持规划先行,分类指导。统筹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土地整治规划,推进城乡建设用地统筹,通过县城扩容、中心镇扩大、中心村扩并,稳步推动农村人口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建设一步到位,建成城市社区;城镇周边的村庄,通过延伸城市基础设施,建成具有城郊特点的农村新型社区;距离城镇较远但经济发展条件较好的村庄,有步骤地推进中心村建设;对暂不具备新民居建设条件的村庄,组织开展村庄环境整治。
坚持整合资源,强化重点。各级财政要设立农村新民居建设专项资金,有效整合涉农资源,重点支持新民居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建设及“一事一议”等资金和项目,集中向新民居建设投放和匹配。
坚持尊重民意,规范运作。一切从实际出发,宜建则建,宜改则改,宜合则合。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按照规划一步到位、建设循序渐进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做到运作程序规范、政策运用规范、选点布局规范、资金使用规范、建设管理规范,让农民群众满意。
坚持创新机制,完善服务。用足用好农村土地整理和增减挂钩政策,建设县域土地置换平台。置换土地级差收益全部用于农村,其中80%以上用于置换出土地村庄的新民居建设。创新金融产品,引导信贷和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新民居建设。积极推动建材下乡,加强技术服务和指导,严格按照村庄规划要求和技术规范施工建设,确保新民居建设工程质量。到2015年,完成1万个行政村新民居建设改造任务,让更多农民住进新民居。
四、推动农村体制机制创新
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在依法自愿有偿和加强服务基础上,通过农业示范基地、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带动,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巩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林业产权管理、支持保护、采伐管理、林地流转等制度,促进林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大“农超、农资、农技、农企、农金”对接力度,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照章规范运作、加快发展,成为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致富增收的有效载体。放手发展家庭农场、农业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农场、农产品行业协会,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农业专业合作组织覆盖农户达到50%以上。
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加强农户土地、林地(木)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户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水利设施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和宅基地管理机制,实现农村资源使用权可流转、可置换、可交易。健全村级集体财富积累机制,加快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造。
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深化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扶持有条件的县(市)建立社区银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内部资金互助。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信用村、信用户评定工作。积极发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及林权抵押、合作社担保及其成员互保、农业龙头企业担保等担保贷款。探索水域滩涂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设施农业以及宅基地等抵质押贷款。增强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三农”服务职能,县域涉农金融机构新增存款的70%用于县域贷款。增加各级财政对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覆盖面。督促和鼓励相关保险机构开展现代设施农业保险业务,探索农业保险与农村小额信贷相互推动的新模式。
推进农村流通体制改革。围绕“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深化供销社系统改革。大力发展物流配送、连锁超市、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支持商贸、邮政企业向农村延伸服务。加快构建以城市大型流通企业为龙头,县级重点流通企业为骨干,农家店为基础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
专栏8 新农村建设重大工程
1.新民居建设重点工程。环首都绿色经济圈新民居建设重点工程,沿海经济隆起带新民居建设重点工程,冀中南经济区新民居建设重点工程,县域产业聚集区新民居建设重点工程,新民居建设投融资平台,地方特色、传统风貌新民居建设与保护专项工程,涉农资金项目统筹对接新民居建设示范工程,基层干部新民居建设与管理培训专项工程。
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通过新打机井、引地表水、管网延伸、安装降氟改水和苦咸水改造设备等措施,解决1941万农村人口和368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
3.农村公路工程。新改建农村道路24000公里。
4.农村新能源工程。户用(联户)沼气工程50万户,大中型沼气工程400处,秸秆沼气联户供气工程100处,村级物业服务体系工程1000个,推广太阳能热水器150万平方米,推广太阳灶5000台,推广秸秆压块炊事取暖炉具30万台,推广省柴节煤炉灶50万台。
5.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建设改造110千伏变电站258座、新增110千伏变电容量11734兆伏安,新建和改造110千伏线路3596公里;建设改造35千伏变电站431座、新增35千伏变电容量3973兆伏安,新建和改造35千伏线路3171公里;新增10千伏配变容量9250兆伏安,新建和改造10千伏线路33581公里;新建和改造低压线路64207公里。
6.农村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欠发达地区县医院、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县妇幼保健机构、县中医院建设,县、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建设及流动服务车采购。
7.农村改革。统筹城乡发展试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确保农民权益的承包地市场化流转机制,深化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等。
(责任编辑:尹彦宏)